首先,我得澄清一个误解。我前面说的隐喻表达和类比论证,指的是我自己,无意指你。我用“月映万川”的隐喻说明本楼的善恶之争,结果让你逮住了其中的把柄,开玩笑式地反驳了一番。所以我承认隐喻和类比论证不严谨,从而改变了陈述方式,尽可能以精确的语言和直截了当的方式参与这场讨论。
然后,让我来说说你为作弊进行的分析和辩解,并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
引用:
原帖由 pm_simple 于 2010-7-15 09:10 发表
作弊对于孩子来说,可能有几个动因和条件,这里仅举几个:
1、孩子不知道问题该如何回答,而又必须回答。
2、更高条件,孩子发现答题考卷上可以是自己思考的结果,自己不思考也能通过偷看别人的成果来达到目的,
3、更高条件,孩子自己没有作弊,但发现其他同学通过了这个方法完成了考卷,并达到了比自己高的分数,于是开始怀疑,是否因为自己不作弊而没有得到更高的分数,从而没有得到老师的表扬。
4、更高条件,孩子通过作弊取得了不对等优势,于是开始观察作弊的条件,并开始应用各种方式来规避风险,但与此同时,孩子的作弊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干预后,考卷上自己可以思考答案越来越少。以至于考卷中完全依赖作弊。
5、更高条件, 由于平时习惯了作弊行为,并没有得到伤害,于是,只要可以达到目的,可以通过任何手段,比如作弊,胁迫等。。。
6、。。。。
请问,这种论述是否符合作弊的行为逻辑? 如果符合,请问从哪里开始可以判断为“恶”?我们家长从哪里开始介入呢?
道德论证不同于科学证明。可是,长期以来,人们为某个道德判断进行辩护或反驳时,不知不觉中会把这种论辩转换成事实判断的证实或证伪,或者,试图用事实上如何如何[“实然(to be)”]来论证一个应该怎么怎么[“应然(ought to be)”]的判断。体谟和摩尔等人把这种用“实然”证明“应然”的论证称作“自然主义谬误”。
上面的说法过于抽象,且以一例说明之。
问:为什么不许体罚学生?(
注意“不许体罚学生”是一个“应然判断”)
许多人会说:因为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注意“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是一个“实然判断”)
用“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这样的实然判断,去证明“不许体罚学生”这个应然判断是对,就是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
为什么说它是谬误呢?
请想象一下,假如有一群虐待狂和自虐狂也在讨论体罚问题,他们会怎么论证呢?他们也以“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这个事实为依据,居然据此得出了“应该体罚学生”的结论。
正常人和虐待狂自虐狂都以“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这个事实为依据进行论证,为什么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呢?那是因为双方不知不觉中都在暗地里使用了不同的大前提:正常人以“伤害是一种恶,是不可取的,不许伤害人”为准绳,以“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为依据,合乎逻辑地得出了“不许体罚学生”的结论;虐待狂和自虐狂则以“伤害是一种善,是可取的,可乐的,可以伤害人”为准绳,以“体罚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为依据,得出了“应该体罚学生”的结论。尽管正常人无法接受虐待狂和自虐狂的结论,但不得不承认人家的推理过程是严密的,无懈可击的。
综上所述,正常人和虐待狂自虐狂使用了同样的事实依据(“实然判断”),却得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应然判断”),原因就在于双方各自持有不同的大前提。“伤害是一种恶,是不可取的,不许伤害人”这样的前提,和“伤害是一种善,是可取的,可乐的,可以伤害人”那样的前提一样,都是有价值取向的前提,都不是事实性前提,都不是“实然判断”,而是“应然判断”。
总之,道德判断属于非事实性的“应然判断”,对它进行的一切合乎逻辑的论证,其前提之中必须至少有一个含有道德价值取向的“应然判断”。纯粹的事实不能在逻辑上支持一个应该如何的结论。正如“中国有500万个教师体罚过学生”这个事实并不能合乎逻辑地证明“中国教师应该体罚学生”,“体罚会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这个事实也不能合乎逻辑地证明“不许体罚学生”,除非以“伤害是一种恶”、“伤害在道德上不可取”、“不许伤害人”之类的应然判断为价值前提。
007说得很啰嗦,但愿说清楚了。如果你真地理解了007所说的,你就一定意识到了,我在绕着圈子说你为“作弊”所进行的辩解也犯了道德论证中的“自然主义谬误”——你试图以第1~5类甚至更多类型的可能或事实,为作弊辩护(即证明“作弊是对的”或“作弊有时是对的”)!
你在最后问了一个很好的问题:我们家长从哪里开始介入呢?
007就碰到过类似的问题:孩子在一次平时测验时涂改答卷,并且跟他的数学老师说批错了。我们事后才知道,孩子在打草稿时计算是对的,抄上答卷时漏抄了一个数字,被老师扣了2分。他因为考分不到90而要多做一份试卷,他觉得自己冤枉,就壮胆涂改答卷。他还辩解说:我还有扣更多分的错题,我没有去涂改,我只是改了我实际算对了但抄错的题,我不想再做一份试卷!
你看,我的儿子多么地振振有词,按照你的观点,我是不是应该认为我的儿子作弊没有错呢?
007夫妻都不是道德相对主义者,我们严厉地批评孩子,大意是:我们理解你涂改答卷的原因,但不管是什么借口,作弊都是不对的。我们可以原谅你第一次犯这种错误,但决不允许你再犯这种错误。
我们跟孩子一起分析作弊时和作弊后的心理、后果,最后,孩子想通了,主动打电话向老师认错。
请问:007教导自己的孩子“不管是什么借口,作弊都是不对的”,我这么做错了吗?
再请问:你会像你所想的那样跟你的孩子探讨“该不该作弊”吗?你会像你思考“该不该作弊”那样,跟你孩子讨论“该不该虐待父母”么?
最后请问:你会认为上面思想实验中那些虐待狂、自虐狂的观点在道德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