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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m_simple 于 2010-7-16 10:57 发表
暂时回复一下,应然如果是规范现实世界的,请问应然(ought to be) 是怎么来的?
这个问题我昨天就想问你了。呵呵。
迄今为止,这是最有份量的一个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差一点让古老的伦理学瓦解。让我们看一看前面提及的一个三段论:
不许伤害学生,
体罚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所以,不许体罚学生。
其中,结论是一个应然判断,大前提也是一个应然判断,小前提是一个实然判断。休谟说,合乎逻辑地确证一个应然判断,其前提中必须至少有一个应然判断。换句话说,光有事实性前提不可能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应然结论的,即从“实然(to be)”推不出“应然(ought to be)”。
这个发现,让伦理学界大跃眼镜。伦理学家再也不好意思对人说“道德论证是客观论证”、“伦理学是一门科学”了。
怎么办涅?伦理学家开始分化。有一些人像PM撞了南墙也不回头那样,继续在道德论证客观化上努力。他们试图把道德概念还原为人和事方面的一些客观属性,比如,想尽办法去揭示人的某些基础美德的生物学基础。呵呵,现在都有科普作家在说美德的基因学基础了。可惜,这种努力并不成功。摩尔用一本巨著证实,给“善”下定义,像给“黄”这种颜色下定义一样,会遇到困难。用一种自然属性去界定“黄”是非常可笑的,同理,用任何一种自然属性去界定“善”也是可笑的。其结论是,善至简而不可定义。(W爸,歇了吧,大师都说善不可被任何事物所定义,只可用来定义别的事物。大家都别瞎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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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摩尔这样的捣蛋分子着实让伦理学界尴尬。但是,他使用的语言分析方法,却让一批即将下岗的科学取向的伦理学研究者保住了饭碗。他们不再为“世界应该是什么样子”、“什么是值得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之类的人类难题操心了,而躲在书房里潜心对别人言说道德问题的话语、概念、命题、命题系统进行语言分析和逻辑分析。换句话说,他们不讨论有取向的价值问题和规范问题,只分析问题成堆的伦理表述。这就是“元伦理学”了。呵呵,本楼好像也有这样的信徒。他们因为不介入价值和道德纷争,保持中立,光看纷争者的笑话,逮住人家的表达问题或逻辑问题,就是一通分析。
007这么调侃元伦理学有失公正。实际上,元伦理学在帮助人们清思以便有效地进行伦理理讨论上是有巨大贡献的。当然,元伦理学的最大的贡献,可能就是否定了元伦理学自身的基本立场——在价值问题上保持中立。因为分析哲学家搞笑地发现,他们要是能够对伦理概念和命题进行有效分析的话,甚至他们在使用伦理概念和术语时,就不得不有立场。比如,许多人像007对自己孩子说的那样,断言“涂改的答卷就是作弊”。元伦理学者就像PM一样试图把“作弊”当作一个中性词或描述词来分析,并试图揭示它在典型语境中的用法和含义。结果他们非常惊讶地发现,“作弊”这个词不但客观地描述了像“涂改答卷”这样的事实,而且表达了对这种事实的批评、谴责、鄙视之意。说一种行为是“作弊”,就不仅仅在描述一件事情,而且暗含对这件事的否定评价。所以,PM说“作弊”是属于“实然(to be)”范畴的问题,而不属于“应然(ought to be)”范畴,是站在住不脚的,或者说,违反了“作弊”一词的日常用法。(pm经常这么创造语词的新用法,让W爸很抓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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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部分伦理学家,虚心地接受了休谟的批评,坦率地承认道德论证有主观性的一面,因为道德论证不得不诉诸一些价值前提。在特定的伦理体系中,总归会把一些价值取向(如“自尊”和“尊重他人”或“人人具有同等的做人资格”、“快乐即善”)当成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前提。这是伦理学不可能完全客观的原因。
但是,这一类伦理学家辩解说,道德论证也有其客观基础的。大致有这些理由(对照上面的三段论):
第一,我们讨论的是“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强奸”之类的问题,而不是讨论“不准吃辣椒”或“不准裸睡”之类的问题;换句话说,道德问题并不是个人口味问题、个人偏好问题。哈哈,本楼不是有人想用个人偏好问题来类比道德问题吗?当你说强奸有时是对的,并且为强奸者设想种种理由或借口时,你只要想一想被强奸的是你的母亲、姐妹、妻子,你就知道这种狡辩有多么的荒谬而令人难以接受!
第二,我们讨论所依赖的大前提(如“不许伤害学生”)虽然是价值前提,却是现在公认的价值标准。虽然在本论证体系中,我们把它当作不证自明的公理,但是,如果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我们欢迎理性的质疑。试问:你真地认为“不许伤害学生”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吗?你将以什么前提和证据来证明我们的大提前错了呢?各位,有兴趣,可以试试,看一看你怎么反驳“不许伤害学生”这个公共预设。
第三,请你们注意,我们的道德论证虽然以大提前为准绳,但同时也以事实为依据。我们论证中的小提前(如“体罚会对学生造成造成身心伤害”)往往就是事实性前提。我们虽然承认休谟这伙计说的“光有事实推定不了一个应当”,但是我们也发现,没有事实也难以进行道德推理。所以,pm你不要跟007急,你强调的事实在道德推理和道德教导中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只要你不否认大前提的作用,一切都会很顺利。特别是在我们都清晰地意识到彼此拥有共同的价值标准(大前提)时,我们的道德对话甚至可以不必明地提及那个价值取向,只要摆事实,就可以讲清楚道理,就可以进行有效的道德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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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xy007 于 2010-7-16 19: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