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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啊,房子

LZ,我属于比较直接的人,我直说啊!
我不会和兄弟姐妹争父母的家产,但是父母愿意给我的,我都收下。
父母赡养的义务我肯定会尽,不管父母给我没给我家产,只要二老愿意住我家,我负责他们的赡养。
您父母的房子先拿着,今后父母可能老了、病了要花钱,可能数目巨大,这时候可能利用房子或租、或卖,可以冲抵大部分的支出。
最好父母健康,将来四姐妹一人一套,大家相安无事。
大姐对你好,和房产没有关系。
大姐有困难,众姐妹可以帮村,不是说有困难就可以打父母的房产的主意。
必要的时候四姐妹在一起开会,给大姐夫提个醒,让他死了这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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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家庭内部处置财产分配,最要紧要处于公心——立足点是朝父母有利的方向进行。
LZ本来就没有觊觎过父母的财产,也不贪图产权,有理由和姐姐们摊开了说。
父母年事渐高,如果有病患,到上海来诊治的可能性很大。三位姐姐不会常驻上海,LZ在上海肯定要鞍前马后的尽孝心。
以前姐姐们出力多,将来可能LZ出钱、出力的机会多。
我的意思是:暂时不放弃你的权益,哪怕今后房子卖了把钱用在父母身上也是值得。相信姐姐们不会有意见的。用在父母身上,笔笔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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