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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公司购车的一系列税费如何入账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试点办法新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可抵扣。     
新政策出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也相应失效。对许多私营交通运输企业主来说,此举将起到可观的降低税负效果

[ 本帖最后由 上海聪聪妈 于 2014-9-30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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