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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国策下的弄璋之喜

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13-11-8 09:01 发表
有志者事竟成:
老板甲:前后换了三任老婆,每个老婆给他生一个女儿,儿子不生,此心不死,终于在60岁时生下儿子。儿子加拿大身份。
老板乙:头胎生女,后老婆再怀胎,首先要作性别筛选,流了N次胎后,终于以39岁高 ...
第二个老板不好,这是杀人。第一个老板如果没有我们的所谓基本国策,可能也不会离婚这么多次数。
第三个其实无所谓,没离婚老婆愿意生,晚年想想就幸福,儿子女儿一大家子。
综上所述,基本国策约等于杀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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