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Tiger2005
(终于真的冷了)
发表于 2013-7-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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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我会倾向定罪过失杀人。理由如下:
1、从被害人的角度思考,因为我东张西望流连忘返就要被怀疑为贼么?我有理由表示愤慨!因为有我的部分的黑人兄弟当过贼就要怀疑我是贼么?有什么理由可以把那么多没有当场抓住的盗窃事件都归罪于黑人兄弟?我也有理由认为这就是一种 racial而进行抗击!
2、"stand your ground" 难道天然支持事件当事人的所有主观感受?我不相信 Martin的拳脚足以给 Zimmerman造成生命威胁。
3、好心并不能给所有行为以天然庇护。
或许这也是陪审团意见胶着的部分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