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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胎这个主意行不行

二胎这个主意行不行

先和丈夫离婚,找个未婚的男青年,或已婚未育的,结婚;然后建小卡、大卡,生产,落户口,然后再离婚和前夫复婚;其中,要找信得过的亲戚或朋友,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更容易吧。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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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yang0503 的帖子

主要是不想影响老公的工作,他在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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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楼audrey_bi 的帖子

男青年是老家的亲戚,来上海的工作也是老公给解决的,目前有个在谈的女朋友,和他讲清楚了,他愿意帮忙,将来他结婚时我们送份大礼吧,可以说是孩子的救命恩人吧!罚款还是会影响工作和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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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楼windspring 的帖子

找中介可有点不靠谱,还是要熟人,而且真的不能是出于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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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楼小爱的妈妈 的帖子

不是这样的,帮助他是8、9年前的事情了,因为是亲属,只是现在有了孩子想生下来,又不能影响工作,是和好几个朋友聊,包括派出所的人,再三协调下,觉得是唯一的办法,如果对方不同意我们也觉得很正常,没有任何威胁、交换的要求,一定一定不要这么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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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楼shilr 的帖子

呵呵,因为孩子妈不想要,孩子爸倒是坚决要,不过,如果真的孩子爸爸不同意再复婚了,那就认了吧,后果总是要自己承担的;不过,这个信心我还是有的!

这纯粹是为了躲避国家的政策,如果国企和外企是一样的政策,我们肯定就认罚款了,不去搞这些了;不是来儿戏婚姻,更没有考验爱情一说,我和老公是高中的同桌,认识22年,结婚13年,大家更多的是一起把日子过的好,不会那么浪漫、浪费的去考验什么,仅仅是走形式,使老二成为计划内而已;

有的时候真的会对“计划”这两个字很感冒,觉得很老套老土的词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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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楼shilr 的帖子

没有好听或不好听一说,这个事情没有认会没人找事的去宣传、扩大,别人的隐私而已;之所以会来发帖子,是想让各位有过二宝经验的好妈妈们给点建议,看看是否会有漏洞,没想到挨了好多砖头,可能来看的都不是生育过二胎的吧,没经历过的人不知道、不了解也不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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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楼shjxluo 的帖子

我觉得不会受影响,可能孩子妈妈在一定时间内属于未婚妈妈了;反过来的话,孩子妈妈的工作估计是保不住的,尽管现在国企的领导也很人性化了,但是违反政策他们也属于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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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过单独二胎证明的吗?怎么办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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