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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说的对,我不该在公开场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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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钊元妈妈 于 2013-2-26 15:48 发表

我同意你的看法, 楼主若是轻易离婚, 人民公园的下家多去了, 不在乎男方是否有房的也很多, 好容易等到男人也瓜熟了, 让人家摘果实, 不值得啊。
我想楼主也是不愿意看到这样场面的。
还是想想怎么解决这个问 ...
那就等她LG这2年一下子赚了大钱有能力买房了再接公婆来,父母出钱买的房有权居住凭什么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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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男人看的太高了,一个无房无车薪水不高的男人,拖着2个外地乡下无房无钱的老头老太要同住,还会有女人抢着要?真是笑话!别把你看到的个别现象当成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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