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楼和你在一起
(稍息!)
发表于 2013-2-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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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7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按照赠与算不利于维护楼主的利益。
就算赠与合同撤销,不同于借款,不要偿还利息的吧?(我不太懂法,如果说错了请纠正)
估计楼主家山东先生十年来工资卡上的钱已经抵销丈人家资助的钱了(按照上海10年房价的上涨水平和工资上涨水平),无论楼主是否把这笔钱还给她父母,山东先生本人恐怕已经觉得这房子是他自己的,心安理得了。
所以才会说出什么“净身出户”的话来。
如果是赠与合同,不是成全了山东先生的逻辑?
要是真不打算过了,还是分割现在的现金财产和房产,房产按照人头算离当年的楼主的出资额还接近一些,多少减少经济上的损失。
打算过下去的话,拿回当年出的几十万又有什么意思呢?还是把存款当首付再买个房子和公婆一起住,家里现金太多难免遭到算计,还是增加一点债务好。增加凝聚力,头脑清醒地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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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不周了,还是要还楼主父母的资助款。如果要分开,先把钱还清再分房产。
太复杂了。
[ 本帖最后由 和你在一起 于 2013-2-27 12:2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