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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说的对,我不该在公开场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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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往_往 于 2013-2-25 23:18 发表
感谢各位姐妹帮我开拓很多思路!
第一件事:我先写份房款来源说明,我据实写,总没有不签字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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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要求老公写这份说明前,先找机会诱导让他口头承认,录音保留证据(这个可能要暗地的),看他这个态度,不见得肯写说明的。如果真是懂道理的,不会这么理直气壮说什么撬门的。
一路看下来真是胸闷,为LZ捏把汗。但愿LZ能沉住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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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还是胸闷!前面就担心LZ太天真太包子,所以特特跳出来劝LZ谈话录音,结果LZ还是这么干了。真是恨铁不成钢啊
万事做好最坏的打算,向最好的方向努力,这样才是解决之道啊。当然这种证据最好不要用,用了,夫妻也就翻脸了。离婚说到底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孩子更是灾难。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扪心自问,我们自己也不是完全对等地回报过每个善待过我们的人。为了家庭和孩子最好和平解决。
LZ有没有夫妻都相熟的朋友,请他站在第三方相对客观公正的立场帮你先生分析劝解?毕竟孩子10岁了,之前的婚姻生活也算平顺,你先生不见得就真要决绝分开,虽然他在这件事上表现得自私无赖(抱歉我用这么难听的字眼),但是人性都有缺点的,他到底没那么糟糕,不是骗婚。只是因为虚荣心,强撑着,这时候最好有旁人来帮忙让他下个台阶。
祝LZ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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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美伢 于 2013-2-27 11:05 发表
我据实写了房款的来源说明,昨晚谈判一晚,没有签字。他承认这是事实,但他说他肯定不会签字。他自始至终没任何错误,是我挑起事端,该我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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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认为这60万是赠予,不是购买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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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给你60万,不要你打借条,多年了,提也不提这事,你会认为他是借钱给你吗?

其实LZ夫妻潜意识都把这60万当作赠予了,拿人手短,正好也需要女方父母帮忙照顾小孩,就顺水推舟和女方父母同住了。如果没有孩子,有几家小夫妻愿意和父母同住的?自己住虽然要做家务,可多自在啊?家务也可以通过钟点工解决啊?当然也有依赖性很强的小夫妻,愿意吃伸手饭的,不在乎独立的空间。可这种人在上海大概不多。所以这么多年,LZ他们从来没想过分期归还。
LZ夫妻不是那种品行无良的人,女方父母又百般体贴照顾,所以能相处10多年。现在公婆要来住了,LZ从心底是不喜欢GP的,因为从来没从他们那里得到过关心和帮助,只有索取,再加上生活习惯、思想理念都不一样,越想越烦,那就开始找理由了,这时候60万就显得是个砝码了。只可惜LZ原本就不是一心自立的人,压根没打算还钱,所以当初没有任何字据留下来。现在在再说这60万的所有权,就显得牵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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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BYN 于 2013-2-28 13:03 发表
如果他赚得比你多得多混在一起。
否则账户就分开。定期互相汇报。
嘿嘿,这个就有点算计了,LZ老公也不是傻子。

其实夫妻信任都是相互的,你有防范之心,对方肯定能感受到,立马跟你生分了。LZ及其父母当初决口不提这60万,房产证上也不落父母名字,就是为了让女婿感受到信任和包容,所以女婿也工资卡上交,就算要贴自己父母,也用的是信用卡透支取现,并没打算要回自己的工资卡或者建个小金库。这十来年夫妻情分到底多深,我们外人不知道,LZ自己才清楚。好好评估一下,这个男人是不是值得你委曲求全来挽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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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汪洋大海 于 2013-2-28 10:18 发表

呵呵,当年我爸妈也担心这些,我傻乎乎的还是嫁了,现在这些都基本解决了。 ...
所以今早和LG讨论这个问题时,LG说父母就算看得煞清也阻止不了女儿的,“婚”嘛,不就是女人发昏了嘛 。 我说不管怎样,我们不能在女儿结婚的时候就赠送孩子房产,让她住可以。要想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还是等我们百年以后吧。LG是连连点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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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不不园 于 2013-2-28 12:53 发表
啊拉,你家帅哥真是长了个老太爷的脑袋。

管钱,当然要有帐本,当然会有明细,当然涉及分配,这个跟婚姻是否继续存在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他难道不食人间烟火的么?

跟他讲,以后出差公司不给补贴,不许去和 ...
歪一下楼,我以前服务的公司出差有补贴,虽然很少,现在的公司没有这个政策,甚至出差去机场的差头费也只有50元封顶。有点胸闷,但是看其他同事都不响,我也不想去做出头鸟。是不是我也算包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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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61楼不不园 的帖子

呵呵,这样说我感觉好些了。可惜这些赞美之词无法转达给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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