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1029个人次参与评价】

[婚姻] 说的对,我不该在公开场合公布

回复 30楼重温成长 的帖子

好有智慧的女人。鲜花了!.

TOP

回复 60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入情入理,献花了。
我也感觉山东人重感情。
楼主要换换策略,讲道理讲不通的(你先生自知理亏,你说理他不会接茬的);要着重讲感情。
楼主先生的观念就是如此,靠吵架说理都不会改变。如果把他接父母过来的要求彻底否决,他肯定发急连感情也不讲了。
接受公婆肯定要来的现实,让先生也不能亏待丈人丈母。.

TOP

回复 153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中肯,鲜花了。.

TOP

回复 315楼ROBYN 的帖子

智慧!
换一个角度再次证明婚姻感情基础很重要。
道理总归在那里的,但是夫妻间总是要靠讲道理说明价值观相差太远,也没有哪一方肯因为爱为对方让步,日子就过不好了。.

TOP

回复 299楼ROBYN 的帖子

切中核心了。献花。.

TOP

回复 319楼丰禾妈 的帖子

对哒。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总有一个爱得多一些。(如果爱的人有良心日久生情,那么慢慢地两个人的爱就差不多了。有没有良心要长期观察的,结婚前那点时间根本考察不出来。而且爱得多的那个人肯定盲目,没有判断力了。)
所以智慧的老人不都说要找一个爱自己的嫁吗?
结婚的时候找到一个自己爱的肯定很幸福,过日子的时候就要受委屈了。.

TOP

回复 322楼ROBYN 的帖子

我肯定是年纪大了。看你的帖子热泪盈眶了。
希望楼主家的矛盾也能如此美好地解决。.

TOP

回复 332楼ROBYN 的帖子

是的,不过不容易做到唉。
有的男人心理防线很高的,你对他越好他越警惕,好像丈人丈母娘要策反他一样。
我那个老公进出不喊人的好朋友,房子也是丈人丈母娘付的首付。她父母为了自己女儿的幸福也低到尘埃里了。他们在一起住了十多年了,这个女婿还是外人。不是她家人不接受他,是他不接受她家人。
伤心吧。心理素质不好的话,气死十几回了。.

TOP

回复 341楼ROBYN 的帖子

是的。
所以生女儿的人千万不要心疼女儿过苦日子,让他们自己去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情。
老人还是要保住自己的老本、守好自己的老窝,和老伴过好自己的日子。父母健康幸福才是女儿最好的后盾和避风港。把一切都献出去了,就算不遇上伤心事,也难免遇到尴尬事。.

TOP

回复 344楼ROBYN 的帖子

第二条社会学者也赞成的。
提高婚姻成本,让男方慎重点,也衡量女方在男方心目中的分量。
成本高到结不起第二次婚,婚姻稳定性也提高了。
但是放到今天讲这个话,男孩妈妈们不答应的。
女儿妈妈讲这个话,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女儿也不答应。.

TOP

回复 348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再次献花了。
分析很入理。.

TOP

回复 349楼chgtq 的帖子

这是婚姻自由的代价。
过去结婚男方要聘礼,女方要陪嫁,所以要父母首肯才能谈婚论嫁,也不存在门不当户不对。
现在谈个恋爱就可以结婚,没了这一套保障,婚后因为感情以外的因素除状况就难免。
所谓文明、进步,都要付出代价的。.

TOP

回复 350楼远远娘 的帖子

分析得好,献花了。.

TOP

回复 440楼cihyxy 的帖子

男方把工资卡都交给女方了,肯定不会打借条啦。.

TOP

夫妻双方都没能融入对方家庭,双方老人与子女家庭情感和经济联系太深(这是婚姻的暗礁),矛盾在所难免。
如果要保持小家庭与双方老人的情感、经济联系,就要下决心融入对方家庭(现在是男女双方都没做);否则就算不分开,心也不能在一起了。
遗憾啊。.

TOP

回复 517楼子玖妈妈 的帖子

按照赠与算不利于维护楼主的利益。
就算赠与合同撤销,不同于借款,不要偿还利息的吧?(我不太懂法,如果说错了请纠正)

估计楼主家山东先生十年来工资卡上的钱已经抵销丈人家资助的钱了(按照上海10年房价的上涨水平和工资上涨水平),无论楼主是否把这笔钱还给她父母,山东先生本人恐怕已经觉得这房子是他自己的,心安理得了。
所以才会说出什么“净身出户”的话来。
如果是赠与合同,不是成全了山东先生的逻辑?

要是真不打算过了,还是分割现在的现金财产和房产,房产按照人头算离当年的楼主的出资额还接近一些,多少减少经济上的损失。
打算过下去的话,拿回当年出的几十万又有什么意思呢?还是把存款当首付再买个房子和公婆一起住,家里现金太多难免遭到算计,还是增加一点债务好。增加凝聚力,头脑清醒地过日子。
-----------------------------
考虑不周了,还是要还楼主父母的资助款。如果要分开,先把钱还清再分房产。

太复杂了。

[ 本帖最后由 和你在一起 于 2013-2-27 12:20 编辑 ].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