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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下老房子的归属问题

您好,在上海郊区有5间老房子,房子是太爷爷和爷爷两代人盖的,属于宅基地,就是地属于大队的,房子是自己的,现在土地证上其中4间房是爷爷的名字,一间是爷爷的姐姐(只有姐弟两人)的名字(未出嫁),爷爷和奶奶自己没生小孩,先后领养了一儿一女,由于爷爷的姐姐也没孩子,所以小女儿一直和其姐姐一直生活在一起,儿子则和他们一起去了外地工作,直至退休后回上海定居。
至今爷爷的姐姐,爷爷,先后去世,奶奶在世时立了份遗嘱,要把"属于自己名下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全部给儿子,儿熄,和孙女"但后来我爸爸生病,先于奶奶去世,所以奶奶又重新立了份遗嘱"属于自己名下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全部给儿熄和孙女"i

[ 本帖最后由 douma 于 2012-4-20 11: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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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下老房子的归属

我有几点疑问
1)由于宅基地使用证上没有奶奶的名字,几位老人去世的先后顺序是爷爷的姐姐(阿婆),爷爷,爸爸,奶奶,那么奶奶在遗嘱里提到的"属于自己的所有不动产",在5间房里,有百分之多少是属于她的呢?
2)虽然奶奶领养一儿一女时没有什么法律手续,但村里的人都是这么看的,虽然爸爸的妹妹一直和阿婆一起长大,但仍旧叫奶奶为妈妈,爷爷为爸爸。之后在老人赡养时出力的分配也是按照姑姑管阿婆,爸爸管爷爷和奶奶。并且5间房屋都一直由爸爸来负责管理和修缮。姑姑未曾出过钱和力。爸爸未去世前,姑姑未曾就此提出过异议,但现在,爸爸不在了,奶奶也不在了,姑姑上门说5间房应该有自己的一半,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奶奶的那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是在上海市公证处立的。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房子动迁的话,5间房子的动迁的补偿款在我,妈妈,姑姑三者间会如何分配呢?
先在这里谢过好心的律师妈妈们了!

[ 本帖最后由 douma 于 2012-4-20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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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妈妈们,麻烦看看我的问题啊?我天天爬上来看,好像给漏掉了
在296楼和29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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