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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请问两位律师妈妈
我于2007年在外地买了一套别墅,2010年10月开发商为我们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证开发商至今不给我们办理,我们去当地土管部门查询过土地并未抵押,只是开发商不肯支付土管局的土地分割费以至于至今无法办理,我们一直在同开发商联系,但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拖,我很着急,怕再拖下去即使起诉了也会会过了诉讼日期。请问我的诉讼日期最晚可以到什么时间?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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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蹊蹊娘 于 2012-3-17 10:35 发表
你看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对办理土地证的期限是如何约定的,在此期限之后的两年为诉讼时效,但在此期间你们催促开发商办证的行为是主张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中断后可以重新计算,新的时效同样为 ...
谢谢蹊蹊娘的回复。刚刚去翻了一下合同,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2007年12月30日,出卖人应当在交房使用后的180天内将买受人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开发商直到2009年5月才通知我们交房,因为在外地我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搞,而且当时的经办人也一直和我们道歉,我们就没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我们是2010年10月去办的交房,交房同时办理了房产证,当时经办人说很快就可以办土地证的,因为上海是两证并一证,所以当时也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来过了几个月我们想提取公积金时说一定要土地证,我们就一直挂电话去催,他们当时的答复是当地土管部门很忙没有时间去测绘,叫我们不要急,结果又过了几个月,我再打电话时经办人说他们被老板炒鱿鱼了,把为什么迟迟不肯办土地证的原因告诉了我们,而且叫我们直接找老总,后来我和开发商老总联系了,发觉他就是个无赖,素质一塌糊涂,无法沟通。所以想实在没办法就只有打官司了,想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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