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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替朋友问一个有关动迁的问题:他叔叔是公房的承租人,因与动迁组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共识,所以已经差不多三年了,还未签协议。最近动迁组以谈协议的名义,将他叔叔叫到动迁组那里,但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就这样耗了三个多小时后,才让他叔叔离开。他叔叔回去发现五楼至六楼的楼梯已被拆除(他叔叔住在六楼)。目前,已无法回到其六楼的家中。
   其间,打过110,110让找派出所,去派出所,派出所让去找动迁组。找过房管局,房管局讲要他们证明是动迁组拆的才行。
   请问两位律师妈妈:1、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司法强制执行,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实施? 是否要当事人签字?因为现在无法回到原住所,所以只能住亲威家。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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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1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谢谢!有关司法强制执行如何理解呢?比如说:会以什么样的形式通知当事人?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签字?是否会以公告的形式贴出来,若当事人没有看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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