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cw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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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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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2楼宝的妈 的帖子
是暂支单上并没有写明对方公司和个人的名字,如果给还会有麻烦,怎样在收据上一并说明,以防后患呢?或者说这个收据是否可以佐证丢失的暂支单和收据的关联呢?
只能做补救,不能能够百分百防范风险。
暂支单有号码吗?时间日期开具公司名称有吗?暂支单上内容是如何表述的?若只是写明暂支金额一项,给第三人拣去似乎没有太大的风险。
收据上可以注明:之前这笔款项某年某月某日曾向向对方公司开具暂支单(该暂支单号码,有的话、未写明对方公司和个人的名字的情况、开具公司的名称等等事项),现出具此收据,原有的暂支单无效。最好一式两联,其中一份由开具单位存底。
解答似乎太拗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