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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8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叔叔的房子产证上权利人就只有叔叔了吧。
你说过当时你们的老房子做了个买卖,是不是把叔叔的份额转让给了你老公,你父亲的份额转让给了你孩子?当时的转让价格应该只是合同价格,大家也没有实际支付吧。
如果我上述的没错,那么从人情上说,是你姐姐帮你老公支付了你叔叔在老房子份额的对价,你叔叔才肯让出老房子的,你是应该把这笔钱还给你姐姐。但从法律上说,这是两笔独立的房屋转让,并没有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关系。你姐姐如果想要回这笔钱,必须证明当时是借钱给叔叔买房的。而且过去十多年来,你姐姐也没有主张权利,时效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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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9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那得具体看字据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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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2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怎么定义“完美结束”呢?要看姐姐怎么看这个问题,如果她始终认为老房子是一人一半呢,那一半房子肯定不止20万,她如果不肯接受,执意要搞,还能称得上完美结束吗?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姐姐在这个房子里是没有权利的,这和你给不给她20万无关。如果你决定给,最好大家对这件事明确下来,防止以后再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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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4楼ks1234 的帖子

带好离婚证,离婚协议,去交易中心过户,无需交税,只有少量的工本费。有贷款的话,还需要去银行办手续的,具体交易中心会告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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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5楼想放慢生活 的帖子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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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9楼ks1234 的帖子

男女双方到场亲自办理即可。银行办手续具体事项还是问交易中心比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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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2楼ks1234 的帖子

这个不构成障碍的,最重要的是两人都到场,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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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8楼kiyoshi 的帖子

对方月收入的20-30%,现在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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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7楼kiyoshi 的帖子

1、可以起诉;
2、从不足额支付之日起主张;
3、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收入,如何证明对方有没有足额支付抚养费呢?不清楚你所说的工资收入文件的怎样的形式和内容,对其证明力也不好评价。另外,不能用其支出来证明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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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5楼恺睿妈 的帖子

说实话,我对医疗事故赔偿这块不是很熟悉。但从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你作为受害方要索赔的话,必须要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诊疗规范的行为,同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另外还有因果关系之类的(这个通常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总之举证责任是相当的重。
如果你坚持要讨说法的话,建议找一个具有医学和法律双重背景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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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5楼恺睿妈 的帖子

重复了,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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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4楼红色高跟鞋 的帖子

孩子判给男方是要由女方付抚养费的,怎么可能还让男方付抚养费?
如果母亲在抚养权判给男方后又想抚养孩子,是要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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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8楼ILOVEFISH 的帖子

这个比较简单,先回复,呵呵。
父母离婚后孩子当然有权利继承他亲生父亲的遗产。不用在协议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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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7楼大头的妈 的帖子

先回答我以下问题好吗?动迁得到的两套房都是公房对不对?大儿子购房产权人是哪几人?大儿子购房时有没有小儿子和父母签字同意?小儿子有没有把他的一室一厅买下来?如果买了,产权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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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7楼大头的妈 的帖子

还有个问题,06年动迁,怎么会2000年买下来,是96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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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6楼龙凤胎的妈妈 的帖子

好长啊!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果男方坚持不离,女方要做好第一次判决不离婚,过半年再起诉的心理准备。
如果双方不可能协商一致的话,动迁房女方和孩子都没有份额的,使用权房考虑到女方和孩子的居住问题,应该可以争取。但原则上要给对方一定的折价款。
抚养权的问题,有两个孩子的话,一人一个可能性较大。孩子满10周岁了,让孩子们给法官写封信,表明坚决要跟妈妈生活,应该有点作用。但对方收入只有1500,抚养费不会很高啊,妈妈会很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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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3楼龙凤胎的妈妈 的帖子

不能。
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和保障,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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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5楼大头的妈 的帖子

动迁来的公房是有调配单的,要看一下调配单上是不是两室一厅由大儿子和父母住,一室一厅由小儿子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大儿子购房时只需征得同住人的同意,也就是说一定需要父母签字同意由大儿子一人购房的。如果我推理得没错的话,这就证明当时父母同意将自己的份额与大儿子合并由大儿子一人买下,这么说来小儿子在这套房子中是没有份额的。
如果情况不像我上述的,那就要另作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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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7楼everyday 的帖子

1、如果公告会通知你去交公告费的,没通知你就没有公告。3月26日至今才半个月,估计还在排期。
2、打浦东法院总机38794518转#,问立案庭有一个查询案件进度的直线电话,打过去可以问到承办法官和案件进度,这个电话比较忙,耐心点多打几次。
3、6个月结案是从案件受理之日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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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0楼wisejoan 的帖子

刚写了好多,操作失误,一下子没了
企业要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情况的话,只能通过协商来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该工资是以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如果该工资超过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目前是4331)的三倍,则以三倍为限。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但由于企业必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才能解除合同,因此企业(特别是外企)的协商的过程中通常会开出比法律规定要高的条件,比如N+3,N+5等等。N就是工作年限。
因此你们员工可以团结起来,和公司谈一个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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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7楼aiyu妈妈 的帖子

如果房产是产权房而不是公房,那么户口本上的户口并不意味着对房屋拥有产权,而离婚判决书也可以证明前夫对此房也没有使用权。
如果此房出售,买家可向所在地派出所说明以上情况,派出所会另立一本户口本,不会与前夫在同一个户口里。这种操作方法是我在其他案件办理过程中从派出所获悉的,但并不保证每个派出所都会这样操作,您表妹最好向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得到准确的答复。
但现在的问题是,买家一般都怕麻烦,知道里面有迁不出去的户口,就会减少对该房屋的购买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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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9楼aiyu妈妈 的帖子

目前户口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所以无法通过诉讼来解决。其实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对实际权利人没有什么实质的影响,让你表妹放宽心,让他去好了。等他要用户口本而感到麻烦的时候,自然就会急着迁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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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2楼梦想浪漫的未来 的帖子

一、是的。
二、查清对方的帐户开户行,帐号,计算其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按该收入的20-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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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4楼夕阳醉了 的帖子

从第一次判决生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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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8楼梦想浪漫的未来 的帖子

搜集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让帮他收汇的人证明哪些汇款是帮他代收的,最好与合同能互相印证,另外还有帮他收汇的人把钱转付给他的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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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9楼douma 的帖子

不好意思,当时有看到过这个帖子,只是一时看得头昏眼花,想等定下心来好好研究,谁知一过就忘了,再次抱歉。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有这“属于奶奶的份额”到底是多少,是要好好搞搞脑子的。
接下来从头分析,5间房中有4间属于爷爷,1间属于阿婆,阿婆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兄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就由爷爷继承阿婆的1间,也就是说5间全归爷爷。接着爷爷去世,又发生一次继承,你没有说明爷爷造房子时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我假定是在婚后,那么奶奶就拥有一半的权利,其余的一半由爷爷的三个继承人继承,即奶奶、爸爸、姑姑各继承这2间半的1/3,这么算下来,这时姑姑和爸爸各拥有5/6间,奶奶拥有3又1/3间。接着爸爸去世,他所继承的5/6间有一半,即5/12是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5/12间由奶奶、妈妈和你各继承其中的1/3,即每人5/36间,这时奶奶加上原本拥有的,一共是3又17/36间。奶奶留有遗嘱,将这部分都留给你和妈妈,如果没有明确份额的话,你和妈妈平分,每人拥有1又53/72间。这样,你有5/36+1又53/72,即1又7/8间,你妈妈有5/12+5/36+1又53/72,即2又7/24间,姑姑拥有5/6间。



不知道有没有把你搞晕,这就是我没有立即回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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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6楼帅气小子妈 的帖子

第一处房产是谁出资建造的,当时几个儿子是否成年,是否出资,现在房子里有几个户口(包括农村和城镇),很多因素来影响房屋的分配。
其实我不建议现在确定分配方案,大家都有各自的想法,也不能说全无道理。如果现在逼着老夫妻写遗嘱,势必会得罪其中一方,老人的心情可想而知。
最好的办法是保持现状不变,等待动迁,动迁时协议上会明确土地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以及补偿对象,动迁后一切都变成了钱或动迁房,到时候根据动迁协议来分配就好了。如果到时候动迁利益分配不均,打个官司就分得清清楚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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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8楼帅气小子妈 的帖子

关于合不合法,从法律角度说,农村的居住房屋,土地归集体所有,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人口共同使用,房屋归出资建造人所有。可以继承和买卖的只有房屋,不能是土地。且买卖也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就是说,第一处房屋老夫妻俩有完全的所有权,怎么分配都不违法。
第一处房屋的所有权原本是老夫妻俩的,如果当年有明确的分配方案(最好是书面的)的话,分配给了老大的二上二下卖给老二,只要当时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交易是有效的。如果当年对三个儿子的分配本来就不明确,或者说当年也没有什么凭据现在老人也想推翻当年的分配方案的话,那老大自己都未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何来交易一说。
至于合不合理,那就各有各自的理,哪有什么绝对的标准,就看老人有没有魄力镇住三个儿子了,如果没了方向,家里就永远鸡犬不宁了。
要是我的话,房子是我的,我说了算,现在保持现状,谁也不许动,等动迁了再来分配。如果谁要违抗,房子就没他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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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1楼宝的妈 的帖子

我试着回复这个帖子吧。
这类的法律关系比较非典型。
1、从字面上看,“游学”兼顾旅游和教育,是否有资质,也是从这两看方面去查看,旅游可以从旅游行业协会去查,教育么当然是教育局喽。但我估计旅游这块是和某旅游公司或旅行社合作的。发票应当与合同相关联和对应。
2、旅游意外险是同一个险种的话,无论投保人是谁,享受的保险利益是相同的,当然,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近亲属。你如果坚持自己投保,那么应该在团费内扣除这笔保险费。
3、如果你说的意外是指人身损害的话,那么你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去索赔,也可以按旅游合同关系去索赔,这两个法律关系是竞合的,两者择其一。但保险理赔是基于你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理赔,与前两者是没有关系的。通俗地讲,主办法不能用保险赔款来开脱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4、这个范围就广了,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第3条仅为我的个人意见,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比如《保险法》中就有关于人身损害保险不能重复赔偿的规定。但实践中也有重复赔偿的。欢迎其他律师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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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6楼远远娘 的帖子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话,执行法官是可以这样做的,不仅可以查银行帐户,还可以查房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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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8楼远远娘 的帖子

是的,几大国有银行肯定能查的,小银行就不确切了,因为没有查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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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3楼牛牛他妈 的帖子

这个广场是否在小区的围墙内,是不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是,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可以由业委会出面,阻止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另外,打110应该不会一点用没有,至少当时警察还是会处理,要求他们放低音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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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5楼jibinlove 的帖子

公有住房转售后公房必须征得所有成年同住人的同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始终是公有住房。如果父母去世,此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房屋的承租人去世,承租人的变更由同住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公房管理部门按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来指定新的承租人。
此案中,如果父亲是承租人,父亲去世后如果母亲还在,就由母亲做承租人,如果母亲不在了,就由儿子当承租人。如果两个儿子都是同住人,就结合实际情况(例如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同住人是否他处有房等情况)指定承租人。所以这样分析下来,朋友户口签回去也没有太大的用处,不过今后他哥哥如果要把房子买下来始终还是要其他同住人同意的,到时可以向他协商主张一部分房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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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7楼jibinlove 的帖子

你朋友妻子的户口在里面,是有居住权的。
朋友哥哥想买产权,须征得弟媳的同意,协商不一致就不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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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了

[ 本帖最后由 蹊蹊娘 于 2012-6-6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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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6楼宇飞0906 的帖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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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3楼旻妈2002 的帖子

私房的遗产继承与户口无关,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话,原则上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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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9楼白雪 的帖子

因为和齐齐妈妈一起去了趟西藏,所以这个帖子有近半个月没有打理,很抱歉。
离婚协议不是必须公证的,如果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可以在离婚后起诉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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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7楼everyday 的帖子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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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4楼kiki0726 的帖子

房屋性质是产权房的话,户口是不影响房屋权利的。可以做个公证,约定表妹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和居住权,且不能迁入其他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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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6楼云舒 的帖子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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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0楼青烟袅袅 的帖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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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有证据证明是赌债,即使老公愿意承担,也是其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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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9楼flyingpumpkin 的帖子

赌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有证据证明是赌债,即使老公愿意承担,也是其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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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7楼一池碧波 的帖子

公证或者诉讼都可以,都要按房屋价值收费。
诉讼费标准,如果房屋价值超过100万不到200万,是0.9%+4800,简易程序或调解减半收费,如果房屋价值超过200万不到500万,是0.8%+6800,简易程序或调解同样减半收费。
公证费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咨询公证处后与诉讼费相比较后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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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3楼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呵呵,前几天好像有人回复帖子我看不到提示,所以没有及时回复,这两天又好了。辛苦齐齐妈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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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5楼一池碧波 的帖子

不是的,房屋确权,按房屋总价值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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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4楼hxj-100 的帖子

公证可以的,但公证也是要收费的,未必比过户税费低很多,而且将来过户还是要收费。再者,公证只约束公证的双方,对第三人(公众)没有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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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2楼六月和风吹 的帖子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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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8楼flyingpumpkin 的帖子

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离婚。不离婚的话就只能整天像防贼一样防着了,经常关心帐户余额,关心房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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