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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蹊蹊娘:

我爷爷奶奶有四个孩子,两男两女。我爸爸是老大, 小女儿因心脏病已经过世,现还有我爸,小叔和大娘娘健在。

爷爷奶奶于2002年的时候和小叔家闹别扭,婆媳之间合住了近20年。由于小叔叔的女儿也高考, 需要独立的房间学习,于是把两室一厅的房子让给了小叔叔,老两口自己搬出来买了一套合用煤卫的一间房(当时叔叔给了奶奶2万元)。因为两室一厅的房子已经写了小叔的名字,所以这套小房子就写了我爸爸的名字。

去年我爸爸先脑中风,才一个月,我妈妈查出来得了肺癌,我爷爷之后身体也告危, 我和我爸实在照顾不过来,叔叔的却承担了大部分的照顾工作。

现在的问题是, 现在奶奶也87高龄,需要照顾了, 叔叔刚把奶奶从医院接出去,就让奶奶打电话来说把小房子给叔叔一半。奶奶我们之前想两头照顾的, 我们也并非不愿意照顾奶奶。

请问:1. 从法律上来讲, 叔叔可以要求奶奶把这个合同煤卫的房子给他一半么?
      2. 如果我们不同意, 他们可以通过追溯来起诉么?
       3. 奶奶可以通过立遗嘱来改变我爸爸的所有权么?
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mhxiaoyi 于 2013-11-27 15: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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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5楼蹊蹊娘 的帖子

谢谢蹊蹊娘的回复,写我小叔叔的房子是有独立产权的, 写我爸爸名字的是那种租赁使用权的小房子,但是暂时没有独立产权,也有一本绿本子写着所有人。

公房:即廉租房,产权归房管所所有,通常是指买长期使用权。(每月要向房管所交一定的租金,外地户口不能购买)也可根据政策申请公变私,费用另计。查了下,我爸爸应该是此公房的唯一承租人。

[ 本帖最后由 mhxiaoyi 于 2013-12-2 18: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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