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雯雯妈
(平常心,感恩!)
发表于 2013-6-2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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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上麻烦事,特上来咨询几个问题。
在3月我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责任方当时给了2000元说先看伤,但现在我要求处理此事时,责任方以时间长逃避赔偿责任.昨天我到
交通路讲明情况后,交通队已出具终结书。
我想要问几个问题:
1,如果我请律师,费用是我承担吗?
2,事故发生在置换房期间,因为我受伤家中无人再去看房,只能违约已签好的居间协议产生了5000元的赔偿款(3000元给购我房者,2000元给中介。都有收据为证)这5000元我能追加责任方赔给我吗?
3,受伤后一直在治疗,现在医生讲你已经恢复到最佳状态了。可我有时脚底发麻,受冷或天气变化伤后僵硬和疼痛。这种情况我要求责任方赔款多少合适?还有我需要什么证明?
静侯消息!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