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统一前的一名东德守护柏林墙的军警。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东德当局命令守护柏林墙的军警对企图逃往西德的东德人格杀勿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他是无罪的。这并未被法官采纳,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二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的法庭上就曾经出现过。当时的战犯也声称自己只是执行命令。但当时各国的立场不约而同:反人性、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是奉命干出而得宽恕。柏林法庭最后判处那个前东德守护柏林墙的军警有罪,法官这样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知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犯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与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标准,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做军警之前就知道。任何法律也不能抵制那最高的良知准则。
提一点希望:希望JC叔叔们在执行任务时不要违背人的良知。有则加勉,无则改正。
[ 本帖最后由 丰禾妈 于 2011-2-21 09: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