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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福利的深度探讨

加拿大的牛奶金我们没拿到多少,每月就象征性的一点点。
据说1-6岁的孩子还另外有每月补贴,好像是100刀/月。显然,加拿大是鼓励多生孩子的。

有另外一项计划,可能不完全算福利:注册教育储蓄计划( Registered Education Savings Plans,RESP),即“教育基金”。
到加拿大时女儿是7岁,到她上大学前共10年,我们每年存入教育基金3000刀,政府补贴500刀。
10年,政府补贴5000刀;自己存的3万刀。

这笔教育基金可以投资的,我们这两年多投入了6000多,政府1000多,目前账户总金额9000多,收益约1500刀上下。收益是免税的,这条很重要,呵呵。

如果能维持一定的收益(小幅的),等女儿18岁上大学时,估计可以有5万刀左右,也可能更多点,看收益如何。
虽然5万刀不多,总比没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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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m宝贝 的帖子

报税的事还是谨慎为上,在美加这样的地方,最厉害的不是FBI/RCMP,是税务局
曾有米国人对我说(男士说的),米国人就怕两件事,第一是离婚,第二是被IRS跟上了
记得大概是09年曾有一家伙被IRS惹怒了,开着小型飞机撞向了Austin税务局大楼

我有亲戚也向你说得那样操作,唯一不同的是爸爸在米国,妈妈带着孩子在加坐牢。报税只报出租房屋的收入  这样做很危险。非常危险  在北美混,干净的历史纪录很重要。

不过,如果在国内的收入不申报国内税的话,并无记录可查,这是个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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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m宝贝 的帖子

我所知道的是这样的(不知道是否完全正确):
1)如果年收入在中国,而此人并不在加拿大生活(比如登陆后即回国),那此人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家庭其他成员在加拿大生活,只按一方报税(比如按无收入报税),从国内的汇款等应该也不需报税。

2)如果年收入在中国,而此人在加拿大生活,那此人需要在加拿大报税。因为此人已在国内纳税了,报税时需要填写已缴税额(换算成加元),加拿大税务局会要求此人提供国内纳税凭证和收入证明。如果国内所缴税已达到加拿大所需缴税额,不需再缴;否则,补缴差额。


我的理解是,从税务角度上说,要求收入来源可解释。比如获得大量汇款,这笔钱的来源是什么。如果是情况1),可解释;如果是情况2),这笔钱及银行帐目明显超过所填报的年收入的话,需要自圆其说。即收入来源可解释,比如我以前提到过的父母赠与,另外,在登陆后第一次报税财产声明也非常重要,目的都是为自圆其说。

税务部门如果想查的话,会从银行帐务来查。所以,会发现有中国人使用现金,呵呵。

另外,报税每年一次,四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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