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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本站网友一个交代:把孩子耳膜“压”穿事件报道发表了

回复 21#adafather 的帖子

抱歉,因为红树林也是我的忽略对象,所以刚刚看到这个帖子。
这件事的具体处理情况是这样的(一般其他事件我也是采用类似的处理方案的):
新贝打电话给我要求删帖,我跟他们说如果要删帖需要当事家长自己认可,然后他们就积极帮助当事家长协调,等事情解决以后,由当事家长给我电话确认删帖。
删帖前我还特地与发帖人(当事家长的朋友)做了短信沟通,确认她同意后才删的。
当然,大家看不到事情的过程的,只看到了帖子忽然不见了,自然会有各种猜想。
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大主张教育机构遇到问题就来找我删帖的原因,这种做法其实是跟政府的做法没多大区别。
一般如果有教育来要求删帖,我通常都会先确认作者是否恶意马甲,如果不是的话,我会顶回去让机构先把问题解决了。而且通常我的建议是让他们把帖子留着,并把解决过程,解决方案公示,这样才是正确的态度,并且能变坏事为好事,可惜大部分机构都没这种意识。如果他们坚持要求删帖,我会先征得贴主的同意然后再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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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opy03 于 2010-10-19 15:12 发表
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删贴,大家能信任这样的机构吗? 贴是删了, WW对商家就没有啥措施? 一切就这样和谐了,不知道的家长又在广告鼓动下去报名学习, WW你既然能删投诉贴为何不能删广告贴?
我觉得你的理解好像有歧义: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删帖,而是教育机构通过积极协助家长来解决问题。删帖只是一个问题解决以后的公关措施。当然,我从来不认为这种措施是正确的。
每一家教育机构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的,事实上也是这样,你随便找一家教育机构,都能在网上搜到相关的负面新闻,基本上不大可能找到一家完美的教育机构。
要是出了点问题就要赶出旺网,那恐怕旺网上就不会有任何教育机构存在了(那我倒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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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adafather 的帖子

刚才看了一下,她最后一次上线在10月15日,看来得给她留个短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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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2#adafather 的帖子

是的,除了删帖以外我没有做过其他操作。
另:三方应该是指校方,david和章鱼妈妈三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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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adafather 的帖子

我对于商家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但是这种严格仅限于他们在网络上的行为,他们的现实生活中的所做所为,只有靠去那里上课的人来监督了。然后再反馈到旺网上来。
我的想法是旺网应该成为监督教育机构的利器,让他们越做越好,而不是把他们一个个搞臭,如果真的每个教育机构都搞臭了,那各位家长还上哪里去找补习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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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7#snoopy03 的帖子

其实你的想法我很能理解,所谓拿人手软,吃人嘴短。不过你只要去看看这个链接就知道我对商家的态度是怎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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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3#早班经理 的帖子

有一件事情我非常不能理解:明明帮助别人是一件好事,你为什么还要穿着三四件马甲来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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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9#红树林 的帖子

亏你还是法制报的记者,连刑事犯罪中的犯罪主体都搞不清楚,在这个事件中这家教育机构违反了刑法的哪条?
你不要试图混淆视听,把个人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搞到机构头上,在这个事件中机构是没有任何刑事责任的,最多只能承担民事责任。
---------------------------看看民事责任的定义--------------------------------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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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已经得到了救济和恢复,不愿再提及此事,你却抓着这件事不放,硬套上刑事责任,为了表现你自己的正义吗?
有没有想过你这样的行为对受害人来说是第二次伤害?为了自己的名气,不顾他人的权益,这就是你所谓的正义吗?
或者你是想以这个借口来打击我的信誉?营造一个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的旺旺她爸的形象?就算你要攻击,也正义一点,就用红树林说话呀,为什么要东拼西凑到处借马甲,一个号称正义的人居然连发言ID都要狡兔三窟,这样的人能有多少正义可言?
本来以为你就算发言犀利一点,至少人还是正直的,但是从你越来越多的马甲来看,你的目的不过是自我炒作,非常鄙视你这种行为,你自己好自为之吧。

你可以回复这个帖子,不过你还是在我的忽略列表中,对于你的发言逻辑,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所以别指望我会有空跟你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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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1#看茶啜墨 的帖子

你好像搞错了,最后让我删贴的是家长,而不是教育机构,虽然我认为这种决定在(公关策略上的)不正确,但是我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至于教育机构是怎么做,只要不违反论坛规定,我才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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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3#看茶啜墨 的帖子

你以为我没搞过吗?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商家名录没人去看,而这里混入大量教育机构的枪手。
这些机构很清楚他们要的是什么,要挣眼球就得往人多的地方扎堆。把他们赶到别的地方去,怎么可能?
与其花大力气整治这些枪手,还不如在这里给他们圈出一块地来,让他们遵守秩序公平竞争缴费经营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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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8#看茶啜墨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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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2#我是西瓜 的帖子

是啊,不是有很多人都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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