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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告密的孩子没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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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旺旺她爸 于 2010-9-26 06:49 发表
我是这样理解的:不告密有一个前提,就是小朋友之前存在一个事先的契约。
如果是班中存在欺负孩子的情况,那么告诉老师不能算是告密,因为本身孩子们之间并不存在约定说我们大家吵不要告诉老师。
所以我觉得你说的是有道理的,有的时候的确需要外来的帮助来解决问题。但是这应该是自己无法解决问题后的选项。
对于小偷强盗更是如此,难道有小偷来我家,我跟他还有什么不可以报警的契约吗?
应该说这篇文章中出现的一些做法并不都是正确的,所以大家还是要有自己的判断
这才客观
什么事情都得有点原则,不能一概好坏不分,无是非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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