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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我的房子如何过户給父母最省钱

回复 52#文文小白妈妈 的帖子

对只有办公证继承!按照继承法,这套房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无论有没有老太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二人一人一半,所以你公公的遗产只有1/2,这1/2你婆婆和你老公平分,也就是你婆婆有3/4,你老公1/4!如果这套房是你公公婚前取得的,那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婚前财产,你公公去世就成了他的遗产,你婆婆和你老公个继承1/2!
按规定你和你的孩子是无权继承的,除非你老公在做公证时同意他的权利给你和孩子分享,但是就要另外作一道手续,叫赠与公证,其实你不用这么麻烦,你老公继承了,就等于是你们夫妻的了,无论有没有名字,你都有权力,如果一定要有名字,等你老公的名字变好了,凭结婚证加个你的名字几百元就搞定的,但是如果你儿子要加名字,要么做赠与公证,(交公证费)要么做买卖交易,(交交易税)!
你婆婆继承的份额要等她去世后再做一遍公证继承,同样要交公证费!但是法定的继承人还是你老公,除非他同意给别人,但是这就要加个赠与公证了!如果你和你婆婆关系好的话,可以让她在现在做公证是就放弃继承权,全部由你老公继承,这样倒是可以省一笔公证费,不过现在为了保证老人的权利,如果她没有其他的地方居住的话,继承公证肯定是有附加条件的,一般就是保证老人有永久居住权,当然老人还可以提其他的条件!这个你们就要协商好了再去办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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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wuliwen 的帖子

谢谢,解释得很详细
这套房子是我公婆婚后财产,公公去世后,婆婆3/4,我老公1/4。婆婆的母亲还健在,子女很多,如果婆婆早于老太太过世,老太太将继承一部分,肯定会很麻烦。
请麻烦,看看哪种方案更省钱
1.婆婆留有遗嘱,死后房产留给我老公,同时保证她有永久居住权,我们履行赡养权,同时在她过世后,履行对她母亲的赡养。这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民事对价合同,由律师在场,还是一定要公证?
2. 婆婆放弃继承权,老太太也放弃继承权。同时保证婆婆有永久居住权,我们履行赡养权,同时在她过世后,履行对老太太的赡养。这是否也都要公证?

这样,两笔公证费4%高于交易了。或者,有什么省钱的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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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4#文文小白妈妈 的帖子

你好! 用第二个方法,只要你婆婆放弃继承权,你们保证婆婆有永久居住权就可以了,你婆婆在世放弃继承是和她的母亲没有关系,另外她母亲是有其他子女的,所以她的赡养是有保障的!一定要公证的,否则没法过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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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头都晕了,现行政策下,又有新的答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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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还要倒霉,当初是因为父母快到退休年龄,不好贷款,我帮着贷款,产权证就写了我的名字,结果现在再要买房就成第三套房了,父母倒成了无房户了,真的冤死了。。不知道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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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梓瞳zt 的帖子

那只能过户给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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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xiating 的帖子

但是父母确实是无房户啊,有没有什么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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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YOUNG 的帖子

请问你的房子过户好了吗?最终是怎么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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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辛癸妈妈 于 2010-9-1 12:43 发表
受3套房政策限制不能贷款,也想把小房子过户给父母,父母是外地的,现在帮我带孩子,不知道可行否?另外我还有弟弟妹妹,这种过户要注意什么,是不是要公正呀.
过去了么,你的房子就不再是你的了
而是你兄弟姐妹大家的
过户后,让父母公正一份遗嘱即可
但如果父母过世前有对其他兄弟姐妹写过什么,并且有第三人在场的话,那公正的那份就白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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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1#jess 的帖子

借楼主宝地,问几个关于房产证的问题,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1)房产证上增加人员,是否一定要所有产权人都到场才能办理?
2)有婚姻关系的双方中的某一方,可否通过遗嘱或公证等方式将只有其本人名字的房产赠与其他人?配偶的另一人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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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浩妈98 的帖子

问题一,不但是所有产权人到场,而且产权人的配偶也可能要到场,因为有的房产虽然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是实际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遇到产权人在外地或外国的,要提供非常严格的由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公证书,授权某人代理!
问题一,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这套只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名字的房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就可通过遗嘱或公证等方式将只有其本人名字的房产赠与其他人,而配偶的另一人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但是如果不是婚前财产,而是婚后财产,就不行了,婚姻关系的双方中的某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婚后财产了,如果一方单独去做公证的话,公证处会要求婚姻关系的双方中的另一方一起到场的,否则是不能做的,即使写的自书遗嘱最终也不会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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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wuliwen 的帖子

太感谢您了。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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