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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
1楼
doudouma0809
doudouma0809
(......) 发表于 2010-6-16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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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第二胎不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吗?
应该说是做贡献啊,怎么还有额外交费呢?
还有,以前看过中央台的一个专题片,说计划生育政策当时制定时说只有30年期限,现在30年已过,怎么还不恢复以前的政策呢?
唉,再不生过几年就生不动了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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