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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尽可能解答所有各位朋友关于车辆保险、理赔等事项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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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ingon 于 2011-8-26 16:09 发表
懒人,你好,我们车子在小区里直行到小区内某个路口中间,一辆电瓶车右转弯擦过了我们车子,电瓶车人车都没倒,骑车的人手擦到了,我们的车门被电瓶车擦了二道划痕。当时打了110,交警说我们全责,因为是在小区内,她 ...
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你全责,那就该干嘛就干嘛了。
事故处理流程会在交警队事故科进行,针对全责人伤事故警察会列明应该由你赔偿的内容,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疗养费等等,不建议私下调解,也不建议你去敦促对方进行调解。有一点肯定的,警察调解会在保险赔付的范围内进行,所以不需要太多担忧。
对方是外来人员,到时候可能会就他们的利益和你闹,淡定一点就是了,110是你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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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jl111 于 2011-8-29 12:32 发表
你好,我的保险到9月初就到期了,现在正想找保险公司,我是去年9月买的车,去年买时保险直接4S店买的,人寿,今年想看看,如果在你这里保可以怎么选,能给些建议吗(另外车子没有过事故也没理赔过)
续保国寿,选择实力最强的公司,国寿还有实实在在的免费牵引卡增送,如果在我这里我也会帮你选择国寿的。
没理赔次年是7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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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jl111 于 2011-8-29 15:37 发表
能短我具体的保费金额吗,人寿就是国寿吗,不明白啊?在给我一家别的保险公司报价吧,好比较下,麻烦啦!
人寿是中国人寿的简称网上也有叫“中国人兽”,主要分为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机构,分别从事不同的保险业务,世界五百强之一,国内保险业排行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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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udide妈妈 于 2011-8-30 12:35 发表
还有国寿?中保、人保、人寿是什么关系呢?
建国后,国家成立了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国营保险公司,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
之后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人保被分割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被分割后独立运作。
但中国人寿不愿意放弃庞大的财产险市场,中国人保更不愿意放弃诱人的寿险市场,于是取得各自的执业执照。
中国人寿在取得财产险执照后,又重新分割为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上市,并成为世界五百强之一。

同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也同样成立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财产险有限公司,独立运作寿险和财产险业务。中保在前几年也成为了上市公司.
不知道这样的回答是否满意,总之:中保=人保 人寿=国寿,是两家不同的国营股份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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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桉树上的考拉 于 2011-9-3 22:13 发表
你好,我是浙牌,十月杭州购车,当时在4S店直接买的平安保险,目前还没出过险,也没违章记录,请问今年想直接在上海办保险的话,哪家比较好一点,能有几折。平时会有在沪浙往返,其它应该不太会开出去了。谢谢!
你好,在浙江第一年投保,转保上海是85折,指定驾驶员(可两人)是77折,交强险没有第二年递减系数,还是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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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桉树上的考拉 于 2011-9-4 16:47 发表
谢谢,那在上海保一年后,再次年就折扣会大一点了吗?
上海最低折扣是7折,条件是当年没有发生理赔事故,当然理赔1~2次还是可以用指定驾驶员或者指定行驶区域来做低保费的,两者的保费递减系数都是0.7%,(被指定的驾驶员再驾龄和性别上都会影响相应系数)。但其中的指定行驶区域我一般表示不赞成,被指定区域的车辆(比如限制在上海行驶)在境外发生理赔将会有20%的绝对免赔。因为有了车,所以我们的步伐会更远;因为有了车,我们见到的世界才更加缤纷多彩。我想为了0.7的系数而将我们的活动范围限制在这个钢筋水泥包围的大城市里会是很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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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um173 于 2011-9-14 16:08 发表
老师,你好。请教下,上周在高价和人碰擦,我全责,报警定损都已完成,但当天对方要求我必须要和他一起到4S店,维修好后,我直接付钱。  我因需上班没有理会,告知修好后带发票,维修清单给我,我直接付他现金,他不 ...
估计你们双方都陷入了信任危机了。对方怀疑你的诚意,同样你也怀疑因此付款后会拿不到理赔凭证。我有个建议不知是否可行,你可以用短信方式约对方在交警队事故组进行交割呢?你已经说了对方因为你不付款报警,110是不处理此类案件的,会建议向交警事故处理部门投诉并协调处理。再退一步也可以在4S店,在有店内理赔服务员的见证下进行交割也不失为一种办法的。
至于理赔资料,对方会提供你维修发票(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需要电脑票)、维修清单、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含副证,并有验车盖章记录)、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事故处理鉴定书等,这些对方的4S会协助你进行收集的。你同样需要准备自己车辆的这些资料,并多一份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和理赔申请书递交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保持良好心态,善意的对待每一件事

补充一下,维修总费用要等于或低于定损金额,否则差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1-9-14 18: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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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松江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个客户的车辆事故诉讼,全责人伤,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为什么单人事故会有一个八级两个十级伤残鉴定的我不懂,这方面看来还得学习再学习)。
客户车辆为冷藏车,保险都在有效期内,三者保额50万。
下面我用流水账的形式将整个开庭过程用对话方式表示出来,给大家参考一下吧。
法院并不神秘,一切都用证据说话就对了
原告诉求:(诉求金额我取整数了)
医疗费用31000
误工费用24000
护理费3600
营养费3600
伤残补偿210000
鉴定费
衣物损
住宿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费
精神损失费20000
律师费
总诉求金额大致是35万左右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1-11-1 0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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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事故责任:机动车牌照号码为沪XXXXX全责
原告代理人、第一被告XXX、第二被告XX公司、第三被告X保险公司
时间2011.10.31 下午1:30
地点:松江人民法院第九厅
进场:安检非常严格,比之机场有过之而无不及,进入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开庭纪实
1.法官:现在开庭,首先询问原告和三被告是否都到场,然后就伤残事故鉴定是否认可征询保险公司。
  X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没有异议。
  法官:原告宣读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就X月X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告委托提出以下赔偿要求:误工费八个月,每月2680元;营养费每天40元,三个月;护理费每天40元,三个月;医疗费用31469.83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伤残赔偿按照城镇人口每年31680元按照33%比例赔偿20年。
  法官: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什么异议
X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以及相应伤残赔偿存在异议。
  法官:针对诉讼请求分别陈述。
2.法官:针对原告发生的31469.83元医疗费用,第一第二被告有什么意见
  第二第三被告分别回答没意见
  X保险公司:针对医疗费用存在异议
  法官:第三被告做称陈述
  X保险公司:对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接受,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予接受。
            原告在X月X日后不久再行住院,医院病史记录为病毒性肝炎,认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而且相隔时间很长,应该是事故发生后体检时候发现的疾病,所以提出不承担病毒性肝炎所发生的10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要求扣除。
  法官:原告有什么证据表示病毒性肝炎是由交通事故而引发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被车辆撞伤之后切除了脾脏,并作了肝脏破损修补手术,因并发症导致罹患病毒性肝炎。
  法官:车辆事故不可能造成病毒性肝炎,发生的时间和事故时间不符,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佐证,原告还有其他什么关联证据能证明是因为事故而导致病毒性肝炎发生?
  原告代理人:我不是医疗专业人员,我们都不是,这个结论我会征求原告意见后再做答辩
  法官:可以,但要在一周内,将相应证据交与法庭,否则做放弃处理
  原告代理人:好的
3.法官:下面就误工费用赔偿进行辩论
  原告代理人:我这里有原告《劳动合同》、单位纳税证明、原告工资卡、银行工资卡对账单以及伤残鉴定报告原件,提呈法院,并要求按照每个月2968元,赔付原告八个月误工费用。
  法官这时候将原件审查后交与三被告,保险公司法务部文员非常细心的看了一下提出了两个疑点。
  X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在三月份,按一般公司发薪规律,都是各月发薪,但原告6、7、8三个月继续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这时候应该是原告疗伤住院时间,表明原告虽受伤但任然服务于在职单位,不存在误工以及其他疗养护理费用情况。
  这时候法官打断了保险公司的发言,明显倾向了原告,并由原告作出解释。
  原告代理人:解释为单位为了照顾原告的生活给予的生活补偿,再次说明发放的金额比之前平均工资所得略少,并向法官请求同意在误工费补偿部分中扣除6、7、8三个月的工资所得。
(懒人这里多嘴编辑一下:保险赔付的原则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原告的工资单明显是原告律师小白了,因为如果存在6、7、8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这样都法院角度来说存在的原告受伤后继续在单位从事之前工作的可能,那样的话是不存在误工费用补偿的,所谓的误工费用是指因伤不能参加公司而由被告给予的工资收入补偿。此外因为保险的赔偿是补偿原则,既然是误工费用就需要扣除原告工作收入的部分。这里原告代理人也就是律师发觉了这个弊病所以直接在法庭向法官做出了扣除和解释,法官认可。如果法官叫真的话,这场官司都没得打了,因为原告的诉求存在不合理的解释。
同样,针对之前因伤导致原告病毒性肝炎的解释,原告律师更小白了,大家应该也能笑着看明白了,懒人就不多嘴了。)
  法官:同意原告的诉求,在误工费里扣除6、7、8三个月收入部分。
  X保险公司: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八个月误工费用补偿没有异议,但原告劳动手册记录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2968元的工资证明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因为存在商业行为不能作为原告收入的证据,原告提供的纳税单是企业员工汇总纳税单,不能表明原告的实际收入,要求提供原告之约年度的所得税纳税凭证。
  原告代理人:银行工资卡对账单的收入与原告实际收入有所差别是原告有部分奖金收入没有采用银行卡发放。
  法官:原告一周内提供原告实际收入清单。(这里法官也明显偏向了原告,这个我感觉是比较人性化的,这样的话只要原告单位出具一份该有人事章的薪资证明就可以被法院采信)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1-10-31 2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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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

法官:现在就原告提出的每天40元累计三个月的护理费,三被告有没有异议。
三被告:没有意见,接受
法官:现在就原告提出的每天40元累计三个月的营养费,三被告有没有异议。
X保险公司:有异议,按照规定营养费每天30元。
法官:原告对第三被告提出的每天30元,累计三个月的补偿有意见么?
原告代理人:接受,没有意见
法官:现在就伤残赔偿进行答辩,原告提出的按照城市居民年平均收入31838元为基数,33%伤残比例,20年赔偿标准,三被告是否有意见。
三被告都提出了反对意见,其中主要由X保险公司进行答辩。(钱是保险公司赔的么,当然精打细算了)
X保险公司:首先计算八级伤残赔偿的系数不正确,应该是32%
法官接嘴了,八级伤残赔付比例是32%,被告继续答辩
X保险公司:原告不能证明在上海已经居住的时间,不能按照上海城镇居民赔付标准。
法官:上海城镇居民赔付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在城镇取的居住证满一年,另外一个在城镇取得一年收入,原告能提供相应证据么?如果原告在上海缴纳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必须首先取得居住证的,能出示原告的居住证么
原告代理人这时候开始支支吾吾了:原告没有居住证,但实际在上海居住多年了
法官:怎么才能证明原告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对原告提出的在上海居住一年,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居住证。
原告代理人:可以请原告所居住居委会出具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法官:接受,但要求在一周内递交法院,否则视为不能举证。
(懒人继续编著一下:在事故发生后,其实被告方早就取得了原告的居住证复印件和居住证照片,并将证据交与保险公司了,如果原告方在一周内不能出具居住证明,那么法院将会按照非城镇居民标准比例判决赔付,如果原告真的弄出了居委会的居住证明,那么保险公司在答辩时候会出示之前的居住证复印件和照片作为原告出具伪证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做出不利原告的判决。)
法官:原告鉴定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没有意见
法官:衣物损坏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原告不能提出衣物损坏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原告不能提供衣物损坏证据,放弃诉求
法官:原告提出的住宿费用赔偿,被告有什么意见
X保险公司:没有此项费用
法官:原告提出交通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无意见
法官:住院期间伙食费用原告有什么意见
X保险公司:其中10天是乙肝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要求扣除10天伙食费用,其他没有意见
法官: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20000元赔偿被告有什么意见
X保险公司:被告只接受16000元精神损失费用赔偿要求
被告代理人:征求原告意见再做答辩
法院:原告提出的律师费用被告有什么意见
三被告:由法院判决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XX公司:车损险部分提出赔偿请求
法官:事故责任是你公司车辆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和原告无关,和本次庭审无关
X保险公司:之前第一被告已经预付了35000元医疗费用用于原告抢救治疗,实际发生医疗费用31469.83元,扣除和交通事故无关的乙肝治疗费用,还多余7000元,属于被告给予原告的借款,在其他赔偿中要求扣除。
法官:现在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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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会很多时候接到一些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们的电话,其中很多会涉及到人员伤亡,如何处理,其实通过法院渠道是最好的方法。
人员伤亡赔偿中的大头部分是: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和伤残赔偿金,这些内容是无法自行解决的,因为车主购买了车辆保险目的就是将风险和危机转嫁到保险公司,如果私下谈定的赔偿,会被保险公司不予认可而得不到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费,任何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失费都是拒赔的,但唯一的例外是法院判决。
上面文字我基本是现场笔录的,数字很简单没有什么意思,但你一定能够从中了解到一些赔付原则和赔付标准的。
我是保险从业人员,第二被告是我的单位客户,第一被告是单位肇事司机,第三被告是我挂职的保险公司。
庭审不像各位感觉到的那么激烈的,很平淡,因为是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过程会偏向第三者,所以也就是必须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最好的执行依据。
各位也可以仔细看一下自己的车辆保险单,上面会有争议仲裁处决栏目的,几乎所有的保单上面都会标注为:法院判决。
至于原告的律师,他基本是吃上家的,这类不复杂的案件任何一位不文盲的人都可以自己站在原告席的。
应诉中最主要的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这个我确实给被告出了不少主意,被告也按照要求在整理操作,因此在庭审中一直比较主动。
休庭后和保险公司的法务代表作了简单交流并交换了名片,对方也对我之前所作的准备给予了相当的肯定和赞赏
希望此贴能给与大家参考和帮助
最后祝各位平安,平安是一辈子的福

[ 本帖最后由 懒人 于 2011-11-1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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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7楼junyong 的帖子

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特别附加险,属于商业险理赔的一部分,当然是计入理赔次数的。
这个问题车主提得比较多,一般都是4S或者修理厂向客户表述的,而且有时候会明确而又肯定的告知不影响理赔记录,是明显错误的。
把保险公司圈进去的钱抠出来一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肯吃亏的。
当然一两次理赔不一定影响到下年保费记录的,有时候会有特例的。
前几天一个车主去年理赔两次累计索赔近30000元,结果系统居然直接给予了7折的续保保费,我们都在惊呼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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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9楼jasonday 的帖子

当然是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候陈述对方车辆有损坏,自己车辆没有损伤而达到减少商业险理赔的目的。但是车辆保险理赔是按事故次数决定的,比方你交强险赔付了,然后隔段时间提出自己车子维修的商业险理赔,这样是会被拒赔的。
如果您是沪牌的话不妨试一下,因为近期对沪牌的核保宽松度提高了,不至于因为三次理赔而导致增加保费费率(我指的保费费率是100%全额保费基础计算的),如果是外牌的话看本次赔付金额吧,如果不是很大的话不建议做索赔申请,外牌三次理赔会被增加保费费率系数了(我指的保费费率是100%全额保费基础上增加费率)。
我所介绍的都是理论上存在的情况,实际操作中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保费政策,等续保时候多找些保险公司做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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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1楼jasonday 的帖子

我有个建议不知道是否可行,之前你介绍你车辆即将续保了,那么在续保投保之前不要做索赔申请,这样你之前有两次理赔记录加上一次系统报案记录,这样的话我估计你如果指定一下驾驶员的话续保85折以内能够拿下的。(因为一年三次理赔的外牌车辆不确定性实在是太高了,从我经历的保单来看,有三次理赔给85折的,有给全额保费的,也有递加20%的,也有限制投保车损险的,各种情况都有,而且保险公司的政策随时在变化的,我都没法确定明天会怎么样的。)
这样的话你的这一次索赔就放在新保单出具后在进行,这样的话尽管新年度存在了一次理赔记录,但是变通的余地还是比较大的。
至于交强险它和严重违章及理赔次数相关的,一般一次交强险索赔递加10%,这个基数有限,所以每次理赔也就涨百来元的。当然等你车技熟练了,心态平稳了,自然也会逐年下降的,年缴纳交强险的车子我看到很多了,包括我们旺旺网就有N个好车主呢,都是年缴285元的。
还有车险索赔的期限是两年,所以你不用担心索赔失去时效。
还有啊,我看你12点多了还在网上,身体注意哦,别学我,我是夜猫子,当然我上午起床也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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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4楼nancy_MM 的帖子

不是的,您的保单很“妖”的,核价和核保都是一次性七折过的,从您车辆去年记录来看正常核保价格是85以上的,续保最多的77折,但是......
希望您的好运也能传染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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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6楼晓玮妈妈 的帖子

找到碰撞的原位(一定要原位),然后致电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定损完毕,去社区所在地警局手写一张事故证明,上面写明时间、地点、碰擦部位以及简单的损失情况,派出所会在你事故单上盖章,作为事故处理的直接索赔证据。如果被碰撞物有损坏,可以直接报警,警方会协调开具事故处理意见单,在2000元物损范围内可以不需要发票直接赔付,但意见书要求物业第三方签名确认金额。
格式方面可以简单点: xx年xx月xx日,xxxx时间,在xx小区xx地点,因xx情况而不慎和xx物体发生碰撞,导致车辆xx部位受损,被碰撞的xx物体有损坏,落款姓名时间即可,证明文本名字可以用《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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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平易淡淡 于 2011-11-22 10:45 发表
我的保单12月中旬到期,我今年有一张闯红灯的罚单,4s店让我在办理明年保险前处理掉,因为我今年还有违章停车的记录,说这样都发生在今年,明年就不会影响商业险了,但是平安电话车险销售却告诉我,让我先把明年的保 ...
我个人觉得罚单缴纳早晚对你的交强险影响不是很大,如果您是外牌的话基本可以忽略掉违章造成的保费费率影响,外牌违章是不涉及到商业险费率的。如果您是沪牌的话,严重违章会涉及到商业险保费费率。
我建议哦,如果您保单到期在30天之内的话,可以先办理车辆保险,然后再去缴纳罚单,先把交强险的基础保费做低10%,那么明年的保费递增是在现有的已经递减10%的基础上增加10%的,自然会比较合算了。
举例说明,您去年交强险我假设为855元,那么如果你在投保前缴纳罚单,那么因为闯红灯的严重违法行为会递增到950元交强险保费。那么后年即使你没有违章,交强险最多递减为855元。
如果在投保后缴纳罚单,那么因为你去年年度没有发生重大违章行为,交强险自动优惠为760元,那么你在投保后缴纳罚单,之后的保费递增是在760元基础上进行的。
至于涉及到的商业险保费费率问题,确实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对存在违章的车辆不能给予最低的7折保费费率,但违章一般是递增0.7%的百分点,你可以用指定驾驶员(通常可以两人)做技术处理的。
平安的时间差理论你可以忽略了,因为是不存在的,忽悠大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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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0楼平易淡淡 的帖子

保单权利是一致的,相对来说4S相应会诚信一点,至少折扣或者之后的优惠让你消费的明明白白,电话车险就那个了......。你当然可以主动向4S提出可以做指定驾驶员,然后提供两位驾驶人的信息,应该也能做到7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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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3楼crystal妈妈 的帖子

已回复,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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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6楼shnova 的帖子

已短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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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7楼zgyj妈 的帖子

已回复,祝平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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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0楼蓝色妈妈 的帖子

首先是法定项目,交强险是必须的,这个也是车辆准许行驶的必备条件,车船税450元,沪牌是必须缴纳的,没有回转的余地。
商业险部分,首先是车损险,用于自身事故车辆维修的保险项目,建议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第三者人和物的赔偿责任,必须买,这个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的责任表现,建议30万以上保额;不计免赔,针对上述两项保险必须自己承担部分的免赔保险,费用不大,通常是保险费用的1.5%,建议购买;划痕险,用于车辆非行驶过程的人为破坏等情况针对油漆的赔偿,可有可无,视经济能力或者小区周边情况定夺,不建议购买;玻璃险,用于玻璃单独损坏的责任赔偿,不建议购买;发动机涉水险,上海感觉没必要,不建议;车上人员险,是针对车辆驾乘人员的人身责任保险,不建议购买;车身自燃险,您的车龄只有两年,不建议购买;其他.....不建议购买。
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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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度春节,永保平安
又逢新年,新年新像,希望来年能更好的为大家服务
佛佑苍生,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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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4楼lillian 的帖子

正常修理钣金最多400元,油漆400元左右,合计定损应该是800元以内的,建议索赔吧。还有千万别自己用榔头敲的哦,修理厂有专门的整形工具的。
但有个问题,因为是和飞机发生碰撞,看你的描述当时并没有报警协商处理,这样的话你只能够按照非机肇事逃逸为由报案了,自己必须承担其中30%的维修费用。
因为你是新车,我很能够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的,所以还是修理一下吧,但建议在年后哦,现在工人大多回家过年了。
鉴于你的特殊情况,应该选择以下流程:
1.去辖区公安出具事故证明,可以称述为在小区停放时候被未知车辆碰撞,现找不到第三者;
2.在取得上述证明的情况下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告知找不到第三者,有车损;
3.保险公司会做定损,一般这类情况会上门服务;
4.视定损情况决定是否进保,如果定损在400以内的,懒人认为可以自负,因为加上自己承担的30%部分实际理赔金额过小,会不值得的;如果定损在800左右可以考虑进保,这个你们可以自己决定;
5.最后,安心过个好年,所有这些都可以留在节后处理的,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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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案的二审判决结果,与懒人之前判断完全一致,尤其是针对交强险的司法解释

男子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案二审维持原判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9日14: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秀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保障。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情况下,如果让受害人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相应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合议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当庭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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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8楼骢骢妈妈 的帖子

我没理解你2000以下概念,如果是指保费的话,通常交强险和车船税累加就差不多1300元,然后单独一个车损险就不止700元,或者单独选择三者30万也是差不多就2000以上了。
如果你指的是只购买交强险和车船税的话可以选择平安电话车险,会送单出单上门的;太保、PICC、国寿的电话车险都是不出不含商业险的保单的;
至于报价,耐心的等待节后吧,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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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1楼zhuangzhuangsh 的帖子

这类事情我也遇到过,小事到最后成了大事,我只能给你一些提示和参考吧。
1.责任的认定是不能更改的,除非你提出证据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用诉讼方式提出复议。
2.你这个案件垫付医疗费用的事情我个人认为必须谨慎再谨慎,保险公司确实会针对交强险部分的全责或者无责有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赔偿,但有个前提,就是第三者的受伤和事故有直接关系。我举个非直接关系的例子,比如第三者因车祸导致肝脏受伤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病人的肝脏有病原性损伤,那么这个损伤的一部分就是非直接关系,和事故原因无关,因此而发生的于病原性肝脏损伤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的案件因为后期涉及的赔偿会比较大,所以务必请谨慎的去你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条件允许可以接触一下法务部职员),其实交警已经给了你很好的提醒了,因为交通法处理原则是偏向行人,所以他隐晦的提示已经是对你最大的帮助了。
3.事故科确定的费用,如果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的,像你这种情况,警察也会判断颈椎脱位的起因和手术的必要性,所以不大可能会调解预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如是,你也可以以保险公司不能确认是否是事故直接原因而拒绝支付,除非保险公司给予肯定的书面答复,你提示的医保范围用药的提醒非常好,因为非医保药物和手术器具是不在承保范围内的。
4.如果确实伤者情况严重而必须得到及时的治疗,你可以请对方做前期司法介入,诉求医疗费用的垫付,当然第三被告一定会是保险公司,这类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并不是绝对的。最好的办法是第三者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而事毕提起诉讼,你这个可以坚决建议。
5.新年里遇到这样的事情,我知道你也一定开心不起来了,放平常心,因为我看到你投保了足额的保险,如果确实是你的责任,赔偿责任也会转嫁给保险公司。
电话短你了,但节日期间来往客人较多,不一定会有很多时间在电话里详述了,这个先打个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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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ppyone 于 2012-2-2 17:13 发表
楼住,你好。

我去年没有没有出险,只有一次违章停车,请问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吗?
太平洋居然给我涨了500块的保费,合理吗?我违章不是已经交了200元罚款买了教训了吗,保险还要加倍罚我?
违章停车是地方性法规,不计入交强险递增范围的,所以是不影响第二年保费记录的。从你的情况看,第二年增加了500元中会有车船税部分,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交强险保单,上面会有代扣车船税记录的,当然发票上面也会显示出来,而沪上第一年的车辆是免缴车船税的。此外您还可以仔细阅读一下商业险保单的投保内容,主要看一下三者的承保金额、是否车损险附加了划痕险或者玻璃险、或者为你投保了车上人员险等等,然后再比对去年的保单。
正常情况第二年无违章理赔的车辆缴纳车船税后和第一年的保费相差不会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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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7楼happy天天 的帖子

很明显,既然你购买了2万的车身油漆险(俗称划痕险),那应该是用划痕险申请理赔的。具体操作也比较简单,请物业提供证明,然后书写事情经过向所在管辖地警局申请盖章,直接交给4S办理就可以了。
因为是四面被划伤,那就严重毁容了,我觉得没必要考虑第二年保险费用的事情了,要注意的是划痕险也是商业险理赔的一种,会计算进理赔次数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尽量不要超过两个,否则才叫保费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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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0楼maurora 的帖子

交强险是针对车辆的,信息内容包括车牌号、车主、车辆识别号和发动机号等等,对唯一具有针对性的。比如你车辆准备二手交易了,那么你的交强险将过户到买家手中,你重新购买的新车将按照新车购买交强险,而不能将售出车辆的交强险过户到新购车辆上。
所以,你租赁来的车辆本身必须是可以合法上路的车辆,也就是说必须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对于车辆租赁确实需要缴纳一些保险费用,但具体我没涉及过这个行业,所以所收费用的标的、原因和目的我不了解,这点请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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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9楼happy天天 的帖子

保持平静心,人待我不义,我还以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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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3楼maurora 的帖子

是的,车辆保险都是随车的,你租车所购买的保险也是针对你租用车辆的。如果自驾出游不妨买一下短期意外险,相当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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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6楼飞云妈 的帖子

应该是你们现场就事故责任产生了争议,导致现场交警无法判定事故的责任比例,按照规定现场不能确认事故责任的,为了减少因此产生的道路拥堵,必须采取车辆牵引的方式,然后约时重新确定事故责任。因事故性质不严重,通常是不会调阅现场监控查勘事故发生,一般都会以双方同等责任定责。
懒人个人认为,你可以和对方大巴协商事故认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责。因为最终警方调解结果绝大多数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的赔付也属于有责赔付,一样会计入当年保险理赔次数和金额的,所以还不如爽快点协商后由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稍微做一下现金补贴为佳。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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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9楼cookie1997 的帖子

喵喵以前注册过,账号丢了。
此类事故,如果不涉及人伤,是否全责无关紧要,甚至可以减少自身的损失,但是按照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对方有隐形伤害存在,会涉及之后的治疗,如果再严重一点,可能会涉及到大量的医疗费用,这个你可以参考本贴一些案例得出自己的结论。
懒人个人认为,不接受全责,要求交警查勘现场监控,至少最多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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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2楼anniejj 的帖子

碰坏反光镜损失不小的哦,能接受私了最好了,否则也麻烦。
我估计你之前有过保险公司报案,那么刻意致电客户电话取消报案,这样不会存在理赔记录的。不过我倒是觉得既然由交警现场协商处理的,那么在他的事故鉴定单上会注明他权限2000元范围内的私了赔偿意见的,你完全可以去向你的保险公司做理赔申请的,因为这个赔付是属于交强险范围的,明年递增10%的交强险是没有多少费用的,而且不影响你的商业险理赔记录。
既然选择私了了,对方也同时已经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了,这样不会存在任何后遗症的,大可以放心了,你也不需要递交任何资料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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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4楼wood 的帖子

车主姓名可以在下次申报缴纳保险费时候变更,目前你只需要变更车牌号就可以了,可以请之前你的联系业务进行办理,出个批单即可,如果当时是电话车险申购的,请致电你投保保险公司客户,批单会在三个工作日内邮寄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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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6楼天山雪莲 的帖子

全责事故涉及到交强险理赔和商业险理赔,会发生交强险和商业险各一次理赔,次年交强险会递增10%(固定金额),但商业险只会发生一次理赔,所以这个事故属于一次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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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68楼天山雪莲 的帖子

如果修理对方车辆的费用比较高,交强险不足部分会在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里赔付的,但并不因为有三者和车损险赔付就是两次理赔了,但是按一次计算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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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例

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例
(因本人没有参与判决旁听,一切都是被告称述以及判决书列明项,所以细节方面可能稍有出入,但大致准确)
事故发生时间:2010年10月
开庭时间2012年1月
判决时间:2012. 2月中旬
原告顾某在某路口无视红灯信号,逆向行驶,与张某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车辆倒地,
电瓶车破损比较严重,顾某手臂稍有擦伤,车主的车辆前保险杠油漆划伤,左侧前侧钣金变形,随后车主拨打110。
110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以及道路协管员目击证实,顾某驾驶非机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在红绿灯人行路口没有及时减速让行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开具事故鉴定书后,顾某要求车主赔偿车辆损失,车主随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约定定损中心定损时间,双方到场定损。
本来的事故就是这么简单。
定损中心给出了电瓶车修理费1800元,车辆维修费用1480元,按照责任赔付原则,顾某承担主责将赔付车主维修费用888元,车主承担次责将赔付顾某720元,车主的差额60%部分将由他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修车完毕,正急等着顾某资料用于保险公司理赔,可等到花儿都快开放的时候,一个多月后等来了顾某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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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里,顾某家属告知因为车辆事故导致顾某锁骨骨折正在医院里进行治疗,这类的案件,我已经在这里不止一次的呈列给大家了,之前也有一位车主妈妈,基本是类似的案件,最后发生了十几万的诉讼请求(最后只接到那位妈妈的一条短信,我没时间去联系她取得判决书的复印件,所以最终判决不得而知,而这个案件,我手上就有判决书),虽然背后有保险公司,但面临巨额索赔必然会给车主造成很大的心理阴影。
我也曾不止一次的说过,在车辆道路事故背后有一群推手,有一群相关的利益链存在,小到给伤者出谋划策,大到给伤者做虚假的但是合法的伤残鉴定报告,到最后还代理案件的诉讼或代理。利益的驱使使得本身善良的人弃道德而不顾。
言归正传,得知顾某住院后,车主联系到我,我告知她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做人伤备案,车主告诉我已经在报案时候说起过,电瓶车车主摔倒在地可能受伤,(这里绝对需要夸一下车主的睿智,尽管事故现场伤者无大碍,但报案保险公司的时候不妨都说一下对方有伤,以免后患,这个案件就是后患,所以我接到的车主第一时间来的电话,我都会告诉对方不妨告知一下第三方有伤)。又一个月后顾某出院,家属向事故组提出家庭条件困难,要求车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在警察的调停下,车主向顾某家属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10458.10元。
随后车主被告知,顾某正在做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准备面临大额的赔偿准备。已经支付了1万多元的费用,已经修车被免赔了几百元,百般忐忑中终于得知顾某伤残鉴定为十级,正准备向法院起诉赔偿事项。(这里漏了N个细节,因为没有及时跟踪这个案件,所以不是很详细的了解整个过程,所以简单飘过,反正也就这点内容了)
读到这里,大家的想法一定会是:明明当时人一点事情都没有,还跳着闹着和车主争论赔偿事情,怎么突然一两个月后会锁骨骨折了,这个骨折和当时事故有啥关系啊,都隔了那么久了。车主是这样的想法,保险公司也是相同的看法,在得到顾某的起诉书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法院书面提出,《伤残鉴定书》存在不合情理,要求重新鉴定。于是被告张某接到起诉通知后又收到了一份关于XXXX(内容我没问)的延迟开庭的法院信函。但法院书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认定《伤残鉴定书》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此下发开庭通知书,寒冷凛冽的一个大雨天,法院开庭审判了这个案件,一下是关于这个案件判决的相应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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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当时,有两个争议比较激烈。
保险公司和被告在庭审中,认为伤者的锁骨骨折和本次交通事故时隔较长,没有必然的关联关系,不予认可。但法院认为第一第二被告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华山医院相应病史和发票,认定治疗费用为40073.77元。
顾某的律师(这个律师很傻逼)向法院提出了事故认定的质疑,认为顾某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沿着正确的道路在行驶,而被告张某的车辆是违法闯红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官当场训斥了(听事主说法官口气很坚决以及很鄙视)原告律师,认为交警在现场出具的事故鉴定书真实有效,如果需要就事故原因重新鉴定,应另案起诉与本案无关,本次开庭将中止。这时候原告律师放软档了(所以我说那个律师傻逼的很),放弃该项诉求。
随后原告律师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法院准许。
诉求标的如下:
按照上海市城镇人口伤残赔偿标准为每年36230元,十级伤残为36230*20年*10%=72460元
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及相关标准确认为30元/天*120天=3600元
交通费:根据相关票据和就诊记录等酌情认定为300元
误工费:用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法院认定为每月1480元*7各月=10360元
辅助器具:136元
医疗费用:40073.77元
营养费:30元/天*90天=2700元
住院伙食费:确认为560元
电瓶车维修费用:1800元
衣物损失费:150元
精神损失赔偿:根据被告过错程度以及当前生活水平,酌情认定为2000元。
律师费:按收费标准为4000元
累计:。。。。。。。。我没空去加,你们有兴趣自己计算器加一下=?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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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被告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很聪明的车主恰到好处的提出了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为是对方存在主要责任,要求在法院判决的赔付项目中直接扣除理应由原告承担的60%费用。法院当场给予认可,并明确在原告收到赔付款当日直接向车主赔付车辆维修损失费用888元,原告律师当场表示认可判决。
随后休庭,之后大概一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二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伤残赔偿金7246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3600元,误工费10360元,辅助器具136元,交强险医疗费用项目下赔付10000元,财产损失项目下赔付车辆损失1800元,衣物损失150元,合计人民皮100806元,判决10日内履行完毕。
判决被告张某医疗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费赔偿13333.50元,律师费1600元,以上合计14933.50,扣除之前预付的费用10458.10,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4475.40元。
判决原告,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即日赔付被告张某888元车辆修理费用。
判决鉴定费原告承担1080,被告承担720元。
判决诉讼费用原告承担332.2,被告承担1276.40元。

这里我先把判决被告张某承担的费用列个公式给大家看一下:
法院判决总医疗费用为40073.77+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费560元=43333.77元,那么在交强险先行赔付中有10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需要扣除,这样43333.77-10000=33333.77.事故责任认定是原告主要责任,承担60%责任,那么被告张某需要赔偿的金额是33333.77*40%=13333.50元,这样数据就和判决数字相一致了,对吧。
整个判决中规中矩,但留下了一点点遗憾,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伤残鉴定费用没有在判决原告承担的费用清单里列明,而是单独判决支付,这样就存在着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因为庭审没有亲自参加,不得而知原告是否当场向法院提出鉴定费的赔偿申请,照例是不会被驳回的,会在赔偿项目中包括,当然保险公司赔不赔是后话了。
快结束时候突然想到了那个纷纷扬扬许云鹤案,我一直的观点是徐某不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当时法院的判决也是遵循的徐某假设购买了交强险的前提下的判决,遵循着交强险是车辆行驶的法定保险的原则的判决,也是遵循着交强险责任事故中无责赔付的原则的判决,何冤之有。
最后告诉一个很严酷的问题,法院判决的鉴定费和律师费,保险公司会不会赔。答案是不赔!
但能赔么?能,必须采用诉讼才能达到目的,仅此而已,弱势群体不得不举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也正是相关法律的悲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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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5楼anniejj 的帖子

可以的,提供之前的交强险保单号和商业险保单后就可以用批单方式补买所需要的险种,但通常保险公司会要求现场验车的。
这是保险公司以防恶意骗保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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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7楼凡士林 的帖子

1、请问一下,我是去年的新车,第一次出险,我没有在4S店修,对我的整车有影响吗?
  答:不会有影响,4S负责车辆机械、制动以及相关部件的售后保修保养工作,你的情况是油漆钣金,在外维修费用较低,不会因此造成车辆因擅自维修而被拒绝售后;
2、我是4S店的人保,以后是续保还是可以转保,我的上司亲戚是中华联合的,一直想让他到他的那里承保?
答:你的称述来看,经常驾车出省的,那就需要至少是全国联保的保险公司,所以中华联合是否合适也应该明白的,但有时候人情难却可以理解;
3、我是逍客,现在保险杠和左灯,支架都换了,换上的总感觉没有原装的好。第一次也没有经验。不过麦豆爸妈还是比较热心的,我们也没有经验。
答:这些部件新车和后购置的配件一定会有区别,因为存在生产的厂家不同而造成,但我个人认为不是因为4S就能提供原厂家提供的原车配件,因为这类非主要或者重要的配件都是汽修城购买的,包括4S和麦豆爸妈的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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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0楼徐妈 的帖子

车辆置换车子卖了牌照号码自然也会换了,所有车辆信息都会改变,所以之前的车辆保险对你来说就是失效了,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但是交强险一旦生效不能退保,商业险可以按剩余月份退保,但会收取部分手续费用,可以联系你承保的保险公司业务办理。
如果你确定2~3个月后置换车辆,那建议你购买交强险即可,商业险等新车时候再行购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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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82楼蓝精灵MM 的帖子

本月15号,就保险法中相关的霸王条款拟作如下修改:车损评估按照重置价格计算;取消不计免赔;实行代位求偿。但相关的修改条例并没有在人大做表决通过,所以是方案而已,将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利益以及操作上的极大难度,懒人认为那是美好的故事,具体实施翘首以望。
同样作为车主,期待着这个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条例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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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五个案例的启示 一

前几天有人找到我,算起来我是他的客户,我在他手上最近买了好几台空调,一来二去他也知道我是保险公司的,所以要我帮忙,4月23号开庭想叫我帮他代理出庭,他不是我的客户,一般情况下最多给点意见而已了,看了卷宗以后突然觉得这个案件太特殊了,于是欣然接受。
先笼统啰嗦一下,本案原告重庆来沪务工人员,案发时16周岁,故由他的法定监护人出庭参与诉讼;第一被告正常行驶,当时车速20公里,属于胆小甚微,但脑门不够亮;第二被告比窦娥还冤,就停那么一小会儿撒泡尿惹来了官司;第三被告车主本人,就借人用一下车变成了连带赔偿责任;第四、第五被告保险公司,当仁不让了,钱你们要赚,责任当然要付;
懒人逐一根据卷宗的实际情况分析原被告就事故发生做自己观点,仅供参考。

事故发生于2010年12月14日,被告一驾驶皖Q商务车经过菜场,因为人员众多,加上驾驶员开车谨慎,从西向东以极低的速度通过,这个在警方调查时候有协管员作证为实,通过路口时候有一辆沪B货车停放在非机动车车道,这时路口北侧道路有位帅小伙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驾驶着他的摩托非常潇洒的闪现,然后不由分说一头扑向皖Q商务车,鲜血如注,不省人事。
警方到场并作事故认定如下:
皖Q驾车疏忽观察未确保安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沪B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帅哥无证驾驶,未戴头盔,并驾驶车辆为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并且非法套牌为沪DXXXX车牌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客观的讲,本次案件警方的事故认定比较人性化,而且在案件书认定上故意忽略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当时小帅哥还存在酒后驾车,但是随后发生的巨额医疗费用以及高级等伤残也证明了当时警方事故认定的理性,16周岁的少年虽然在事故中过错重大,但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相应的救助。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结果为一个六级两个十级,双眼视力低于0.1,基本属于是失明状态,两眼高低间距移位,口腔咬合能力轻度缺失,颅内植入钛合金支架,并有两指宽的间隙,非常惨痛的教训。
经了解小伙是在菜场的卷面加工店打工,事故发生时因公外出,店主容留未成年人打工违法了相关规定,已经被提前提起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这个属于《劳动法》方面的案件,虽然是案例之一,但不做展开,如有这方面的行家可以借此跟帖分析店主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情况。
从事故来看,小伙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被人为忽略)、无牌车辆、套牌车辆、未戴安全帽,已经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很多条例,尤其是无证驾驶和无牌车辆是属于保险公司明令拒赔的要约,更严重的是酒后驾驶,这个情况一旦在事故认定书中呈现,保险公司做拒赔的诉求可能性极大。皖Q车主也咨询过我,问起答辩状是不是要把原告酒驾标明,并要求警方提供当时的酒精检测结果。懒人明确告知不必,原告此时此刻需要救助是必须的,16岁花季的少年,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终身伤残,值得同情。即使如此,按照目前的事故认定情况来看,保险公司除了在交强险赔付之外会做商业险拒赔的答辩,庭审一定很精彩,教训同样很深刻。

之前懒人有贴过一个车主绿灯通过,非机闯红灯逆向行驶导致人伤事故发生的案例,最终公安机关以机动车通过路口未减速让行做了次要责任鉴定,法院开庭判决被告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损失不小。作为皖Q车主来看,这两个案件具有相同性,从本质上讲都是无过错责任,(甚至连轻微责任都谈不上),但蛋疼的交通法已经做了司法解释,无责也变成了次要责任,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诉求的标的很大,除了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之外,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商业险可能会做拒赔答辩,所以损失的差额是否需要被告承担,要待法院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懒人承诺作为被告代理,也一定力争维护他的利益,但法院的判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担心。

待续,吃饭遛狗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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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刚了解到,原告起诉他的雇主面店老板的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判决败诉,因为原告不能主张和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面店老板的主张是原告去卷面加工店玩耍,不存在雇佣关系,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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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二沪B车辆在路口非机动车道违章停放,事故鉴定书明确了他的责任,认为阻挡视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判定为次要责任。写贴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楼下3楼的回复,该同学认为沪B车在这个事故中起到的负面作用是最大的,影子也这么认为,但是违章停车是诱因而不是主因,尽管客观上来说正是因为车辆阻挡视线而导致事故发生,但车主不能预知或者预见事故的发生,所以次责认定是比较合适的。
被告二的教训其实是很深刻的,给我们车主提供了一个警示,有时候随意的停放车辆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损失也将是不可预料的。
车辆的车主是被告三,案卷中指明为某商务公司,那么司机和车主之间可能存在着雇佣关系,也可能是属于车辆外借的关系,那么如果司机无力承担相关的赔偿,那么车主作为物权人将不得不承担连带赔偿关系。
这里给我们车主朋友也有个提醒,那就是我的车是不是能够随意的借给他人使用呢?
我的答案是否。
撇开陌生人对自己车辆性能的不了解不说,如果因此造成事故,作为车主将必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我曾做到过一个保单,车主原来的交强险保费也就400~500元,但再次申报变成了950元,交强险徒增了好几百,然后帮着查询违章记录,发现在外环隧道有严重的超速行为,车主也回忆起曾经将车子借给他的朋友使用。这个还是小事,如果你车子外借的朋友爱好喝那么几口酒,然后酒驾发生事故呢?按照目前《保险法》规定,酒后驾车属于免赔范围,那么如果发生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而你外借车子的朋友无力偿还损失,那么你连带的赔偿责任可能让你倾家荡产,这个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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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聊一下原告提出的诉求

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三连带赔偿原告受伤的医疗费用115881.16元,交通费3515,住宿费4176,伙食补贴费2800,残疾赔偿金434760,护理费7680,营养费5400,误工费20000,精神损失费40000,鉴定费4800元,以上费用合计639012.16,三名被告赔偿其中的40%即255604.8,加上律师费5000,扣除原告已已经垫付19000元,差额为246604.8元;

二、判令被告四和被告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优先赔付原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就以上诉求明细做分别解剖

1.医疗费用实际发生115881.16,其中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为14059.5元,第九人民医院的住院费用发票未列明非医保范围医疗费用,不排除保险公司调取原始记录扣除相应非医保费用的可能,暂时以14059.5计算,那么如果法院判决赔付,保险公司实际将赔付金额为(115881.16-14059.54)*40%=40728.66元;

2.交通费用诉求3515,其中有张广州飞上海的机票,复印件模糊看不清金额,如果法院认为乘坐飞机是必须的以及可行的,会在保险费用内赔付;

3.住宿费诉求4176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租住旅馆发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待庭审考验,保险公司一定会以不恰当不必须的理由提出拒赔诉求;

4.伙食补贴费,因原告不可能提供相应的发票单据,法院基本会酌情考量一个双方认可的金额为准;

5.残疾赔偿金,因为是六级伤残,按照上海市平均收入36230元,为36230*20年*50%,原告提出的434760元诉求明显比例计算错误;

6.护理费:根据鉴定结论及相关标准确认为30元/天*6个月*30天=5400元,原告好像也计算错误了,好像是按照伤残报告的休息期计算的;

7.营养费5400元;

8.误工费,按照2010年上海市最低收入水平计算应为1120*10月=11200元;原告提出的20000明显不能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法院会驳回;

9.精神损失,这个法院决定;

10.鉴定费、律师费:第一、第二被告分摊;

首先我们谈交强险赔付,按照影子计算的金额大致是:残赔偿金3623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交通费3515元,护理费5400,误工费11200元,住宿费4176元,交强险医疗费用项目下赔付10000元,按照40%的比例,应该为180636元,由第四和第五被告两家保险公司50%分摊赔付。

剩余诉求为医疗费用36352元,营养费5400,伙食补贴费2800,鉴定费4800元,律师费5000元,将有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承担,分摊后费用为46552/2=23276元。以上费用大部分可以由投保公司的商业险赔付,但有个现状,保险公司基本会对原告无证无牌非法行驶的行为做免责诉求,也就是说在交强险法定赔付之后的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应条款做抗辩。所以我说庭审会很精彩,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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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事故是不幸的,小孩子的一生也因此画上了一个感叹号,同情也好怜悯也好都无济于事了,本贴仅就事故的起因做剖析,下月23号的庭审记录我会第一时间发出来,给大家更多的警示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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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太保,但新车报价几乎是一致的85折,所以第一年没什么性价比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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