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牛多多妈妈
(……)
发表于 2010-10-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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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老师您好!有这么个问题向您请教。
事情是这样的,两车事故,朋友的车和某甲的车,交警到场处理,某甲承担事故全责,并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而后,某甲打电话进报,朋友车进某甲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并修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某甲居然回手就给其保险公司致电要求撤销索赔了,无良某甲从此也人间蒸发,手机换号,找不到人了!!朋友自能自认倒霉,自行付钱修理了车。
有了这个极端的个案,我们不得不考虑是否预备“极端”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两车事故,对方全责时,为了防止如上述朋友的遭遇,我们该怎么办?请您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