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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转-中国女人为何不敢离婚

转-中国女人为何不敢离婚

《蜗居》中的宋太太是可悲的,跟着男人吃苦,到人老珠黄时,丈夫有了小三,他们之间没有了爱情。她几次想离婚却又不敢,因为跟着宋思明好歹有个家,有个依靠。而一旦离婚,她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法保障。宋太太的情况正如大多数中国女人所遇到的情况,也许他们的丈夫包小三,有情人,出轨了,但她们要么装作不知,要么歇斯底里,总之想尽一切办法把男人拉回家,如果男人要离婚那就一哭二闹三上吊。



所以,尽管美国的一项调查发现,62%的离婚是由太太提出的,我认为男人们也不必过于惶恐。为什么?因为这是美国的调查结果,在美国,女人们更加自立,他们敢于离开男人生活,所以她们敢提出离婚;同时,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美国离婚,如果丈夫是过错方,那么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照顾女人,给妻子大半财产,而中国法律这方面是空白的。有这两条在,中国的妻子们是不敢轻易提出离婚的。因为她们还需要靠男人养活,一旦离婚,人老珠黄的她们去哪找工作呢?她们哪来的生活费呢?她们的后半生该依靠谁呢?



也许你会说,像宋太太一样,大多数女人只能跟着丈夫共苦而不能同甘,这些负心的男人太可恨了,离婚的时候应该狠狠要一笔青春损失费和赡养费。可是问题又转回来了,凭什么男人该给女人付青春损失费呢?你双十年华的时候,他也正是大好青春啊。网上曾经流行过这么一句话“男人应该永远感谢在他20岁时陪伴在他身边的女人,因为那时的男人一无所有,却是女人最好的青春。”可是,你别忘了,当初是你自愿选择为了爱情陪伴他,没人强迫你。既然如此到分手时你何以要一笔损失费?难道你的青春是卖给他的吗?我只能说,这是因为当今中国,依旧是男性为占据主导地位,女性似乎只有附加价值,所以她们不敢离婚。



试想,假如男女真能平等,那么女性也能创造价值,工作的价值若与男性相等,她们根本无需男人养活。爱情本就是平等自由的,当一个男人不爱你的时候,提出离婚也就自然而然。因为你不需要考虑离开他能不能活,所以当女人能自立的时候,爱情才能更纯粹。而现在,女人像是男人的附属品,男人像是花钱买到一个妻子。在这种社会,委屈的不仅是女人,男人也同样命苦。没钱的男人被看不起,甚至娶不到老婆。有钱的男人一旦出轨,若离婚又要被分走财产,真伤神!



据说在日本和法国,国家政策是保护没有工作的妇女。比如说日本,男人离婚时要付给妻子大笔费用,因为日本大部分女性不工作。而日本法律规定,如果先生把工资交给太太,那么公司会直接把钱打到太太账户里,先生的年终奖甚至不需要交税。而太太虽然不工作,却一样享受医保和退休工资。所以,日本女人敢于离婚;而在美国,男人出轨就属于过错方,只要你能够证明,那么法官和陪审团是会站在女人这边的,亿万富翁乔治戴维在离婚后还因为查出婚外情而支付前妻玛丽5000万美元。而中国呢?对男人出轨根本没有什么责罚,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男人敢于出轨,敢公开包小三养二奶的原因;再看英国,第一美女谢莉尔要与科尔离婚,她不需要科尔给她钱,因为她自己赚的够多,所以看到科尔的丑闻她敢怒喝“给我滚出去。我们之间全结束了。”,并且由于科尔的偷情行为,谢莉尔能分得科尔将来一半的养老金……再看中国,当丈夫出轨时为何宋太太不敢离婚,我想你应该很清楚了。也因此,我相信中国男人有小三的情况只会越来越多,中国式婚姻只会变成一个空壳,蚕食了男人的钱包与女人的感情

[ 本帖最后由 lyx902 于 2010-3-27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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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各国离婚扶助制度同中有异

  文/杜江涌

  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相对应,立足于对离婚弱者的救济,许多国家都规定了离婚扶养制度,我国《婚姻法》第42条对此亦有明确规定。纵观世界各国的离婚扶养制度,以美国、德国、俄罗斯、法国的离婚制度最为完备,具有借鉴意义。

  中国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条件为:

  (一)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实困难,如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或别无生活来源等;

  (二)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三)要求帮助的一方未再行结婚。

  总之,一方是否给另一方以经济帮助,要根据有无必要或是否可能来决定。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期限要合理,既照顾困难一方,又要考虑执行的可能性。给予期限可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支付。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约定婚后生活实行“AA制”,对于这种类型的夫妻之间是否还要彼此承担扶助义务?答案是肯定的。互相扶养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

  美国

  美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称为“扶养”(maintenance)或者“配偶间的扶养”(spousal support)。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8条规定:(1)在离婚或合法分居的诉讼中,只要发现要求被扶养的一方符合下列条件,法庭就可以裁决提供扶养费:其财产包括分得的婚姻财产,不能满足其合理的生活需要,而且不能通过从事适当的工作满足其生活需要;(2)法庭在考虑下列情况后,就可以作出它认为公正的关于抚养费数量和期限的裁决:要求被扶养一方的经济来源独立地满足其生活需要的能力;在婚姻期间形成的生活水准,等等。

  德国

  德国现行离婚生活费给付制度规定在其民法典离婚一章,在离婚时要求配偶双方依靠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扶养自己。如果婚姻一方在离婚后自己不能负担其生活费,则该方可以按照规定向对方提出生活费请求权。配偶双方可以就离婚后的生活费义务达成协议,称作生活费合同。

  俄罗斯

  俄罗斯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怀孕的和自共同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的原配偶;(2)照顾共同的不满18岁的残疾子女,或者照顾自幼为一等残疾人的共同子女的生活困难的原配偶;(3)在离婚前或者自离婚之日起1年内成为无劳动能力的原配偶;(4)如果夫妻婚姻存续时间长,自离婚之时起不超过5年已达退休年龄的生活困难的原配偶,可以向有负担能力的原配偶请求支付扶养费用。

  法国

  法国在1975年设立了离婚补偿费。补偿费是就业配偶必须支付给前妻或前夫的钱,使其离婚后仍可大致保持其生活水平。这是夫妇中的一方为维持另一方的生活水平而支付的终身年金。现行补偿费不再传给继承人,支付补偿费的一方如再婚,就不再支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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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要把女儿外语学习好,嫁给外国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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