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康康妈妈1
(......)
发表于 2010-7-2 23:00
显示全部帖子
来自于新华网: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公安部方案户口整顿时间是5月份到9月30日之间。这段时间里,广大群众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落实户口。
这一政策被许多人称之为“特赦”,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政策是否允许,既然已经出生,就已经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们应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现行的种种处罚措施,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与公民尊严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