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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请教一个房子户口的问题

请教一个房子户口的问题

老房拆迁,有爸爸,妈妈,儿子,女儿4个人的户口分配到了新房,女儿出嫁了,父母和儿子住在了一起,由儿子赡养老人。接着由儿子出钱买下了房子的产权,名字写了儿子一个人,老人也都是认可房子归儿子的,女儿也知道这件事情。
现在想问的是女儿如果现在提出要回自己名额分配的平方数,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有法律依据,那么该给她多少钱一个平方,是按照现在的房价吗?
另现在女儿的户口在公婆那里。

因为不是很懂这方面的问题,请教各位懂的人士,谢谢。

[ 本帖最后由 yzl121 于 2010-1-15 14: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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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
钱与亲情,选择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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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点钱,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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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赡养父母,儿子付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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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问题是现在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以后也好说话。
这个女儿自从嫁出去后,三天两头问娘家借钱,还老是不还,过年过节从来没想到过老的,心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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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孝顺,当然不用为了点钱伤感情,也没必要。
问题是只知道索取,而不知道回报的,这种就要分开讨论了,当然也是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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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都很孝顺,开明的父母会尽量一碗水端平的。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都有份,但要看你尽力多少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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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买下来的产权,女儿的户口在里面,是有权利分得她的一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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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女儿提出要回自己名额分配的平方数,如果父母不给的话,好像也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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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能本来是不知道的,新老娘舅看得太多了,就知道了。原来自己还有份呀,所以回来要钱了。呵呵。


用钱买亲情,她拿了钱,就会断了亲情,


应该是有她份的,因为当时分房的时候,她的户口是在里面的。这个也是我看老娘舅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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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逸逸@威威 的帖子

是呀,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看来还是要找个懂行的人咨询下,看到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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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zl121 于 2010-1-15 11:57 发表
老房拆迁,有爸爸,妈妈,儿子,女儿4个人的户口分配到了新房,女儿出嫁了,父母和儿子住在了一起,由儿子赡养老人。接着由儿子出钱买下了房子的产权,名字写了儿子一个人,老人也都是认可房子归儿子的,女儿也知道这 ...
法律依据就是,按动迁补偿时的女儿个人名下的那份。
不过,有意思伐?爸爸,妈妈,哥哥(弟弟)都和女儿不开心,本来老人有儿子赡养,弄到最后儿子不赡养了,那个女儿会担起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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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小爱的妈妈 的帖子

儿子是不会不赡养的,很孝顺的人,就是想问问清楚如果要给他妹妹,该给多少,因为都不是很富裕的,也希望最终能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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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户口几份钱,动迁时候是按户口还是面积?按户口,就容易多了。一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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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后,女儿户口也在里面?
那么儿子买下这个房子的时候,女儿也签名了???
那么还拿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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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应该是这家的媳妇。这个房子不管如何相对于LZ都是婚前财产了,是人家父母对待儿子子女的问题,建议LZ不要发声音,否则,容易被理解成媳妇要吞小姑的。有事情也是你LG出面,你不要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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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千零 的帖子

LZ 应该是这家的媳妇。

您,真的老聪明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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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在女儿的户口迁出后才买下的,那么而且父母又愿意不写名字,只写儿子的名字,这样女儿应该没有房子的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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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因动迁分的,当时有户口的均有份,与以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但售后公房出售时,必须有当时动迁受益方全体签名,有老人的还必须上门核实确认。依LZ情况,以儿子的名义买下的房子,产权应归儿子,其他动迁受益方视做同意放弃产权,除非当时没在售房协议上签字或能证明伪造,早期有这种情况。
女儿拥有的是居住权,即她在本市无处居住时(没有一套产权房),可提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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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家的儿子应该主动把女儿的一份给她,这本来就是她该得的。至于多少,大家可以谈。
另外,赡养父母跟房产继承不能混为一谈,给不给房产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一个不能以赡养了就为拿父母房产的资本,另一个也不能没拿到就不赡养。
我比较反对父母在世时就把自己的财产分给某个子女,这样不但容易造成孩子之间的矛盾,也对保护老人自己的利益不利,有良心的拿了房子养老送终没问题,万一拿了房子后又出现种种问题,就很麻烦了,老人应该以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子女好不好自己心中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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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支持这家女儿的。道德上女儿这样是遭人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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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鱼的妈妈 于 2010-1-18 09:00 发表
法律上是支持这家女儿的。道德上女儿这样是遭人谴责的。
为什么女儿拿了自己的那份还要遭谴责
还是生一个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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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yanru78129 的帖子

看5#楼
“不是,问题是现在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以后也好说话。
这个女儿自从嫁出去后,三天两头问娘家借钱,还老是不还,过年过节从来没想到过老的,心寒呢!”
因为这个女儿不孝要谴责。不是要房子的份额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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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噢,没良心的女儿啥都别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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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小鱼的妈妈 的帖子

法律上是否支持女儿,要看买售后公房时的签字,即她是否已放弃购房权力。
即使女儿有权利,但住房有特殊性,4个人的房子,3人不同意出售,是无法出售的,也就无法确定价格,因为动迁给他们的是使用权房,与市场上的房子价格不同。女儿只有使用权,即可住不可卖。
总的来说,女儿如果现在提出要回自己名额分配的平方数,是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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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fengwei302 的帖子

恩,谢谢LS各位,事情总会解决的,就是吃些亏而已。
有时候人就是要想开点,钱这个事情想得越多,其实会越小心眼。有时候往往就是争一口气。
只要全家平安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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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儿份的,就把女儿那份给她,没什么借口的。贪别人东西的,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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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yzl121 的帖子

1.如果房子原先是使用权房,女儿户口如果在里面,就享有使用权的份额,即使儿子以后该房买下产权,产权人为儿子,女儿的使用权依旧有效。但她的户口一经迁出,她就不再有使用权分额了。
2.如果房子原先是父母名字的产权房,女儿的户口又不在里面,父母如果将产权人变更给了儿子,那女儿也是无权在主张这套房子的权利了,也就是说这是父母的一种赠与行为,而这个房子不是父母的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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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做女儿还是挺可悲的。
嫁出了就跟泼出去的水一样了。甚至在没嫁时其实就已经被娘家人认定了不是自家人,什么都没有份的。
我早就已经想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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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gelmm09 于 2010-1-21 15:07 发表
在中国做女儿还是挺可悲的。
嫁出了就跟泼出去的水一样了。甚至在没嫁时其实就已经被娘家人认定了不是自家人,什么都没有份的。
我早就已经想明白了。
有事情要帮忙多数是找女儿的。
我一嘎头,准备把40以后的岁月奉献给GGPPBBMM的养老事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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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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