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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立法禁教师有偿家教是众望所归

立法禁教师有偿家教是众望所归

日前,《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由此,这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10月18日《新京报》)

有人说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对其工资待遇低的一种弥补,不应禁止。窃以为,教师的工资待遇差不能成为人们同情教师有偿家教的理由,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自己代入到教师行列,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看待“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教师工资待遇低”与“有偿家教”属于两个不同的问题范畴,一码事归一码事,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谁都不能肯定地说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拯救教师工资待遇低的唯一药方。我们应该以一种更加理性、客观的态度来审视“禁教师有偿家教”这一话题。

首先从师德与国家教育初衷的角度来看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虽说没必要拔高、神化教师这一职业,但其教育下一代的特殊使命注定要求教师要遵循“以教书育人为本”这一起码师德,而非赚钱。国家一开始也以“蜡烛、园丁”等具有奉献特质的词汇定位了教师的特殊形象,国家对教师高期望、高要求一方面是出于重视下一代的成才大计考虑。教师额外进行有偿家教“捞外快”的做法明显有悖于国家初衷。   

再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在减负呼声日益强烈,各地纷纷出台减负制度法规的大背景之下,学生减负已成为主流,任何意在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规的。学生减负的意义在此不再赘述,可以肯定的是减负对学生、对教育有利而无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方面是对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的践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育部门学生减负工作前进的步伐,是一种逆流而上的违规行为。

从家长的角度来看,教师的有偿家教虽然可以使一部分学生的成绩迅速好起来,但这“成绩好”是相对于其他没有补课的学生而言,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家长都是花一样的钱,凭什么老师要因“财”施教?这对没有钱让孩子进有偿补习班的学生家长来说是一种无奈的悲哀。再者,若家长之间在请有偿家教这事情上攀比起来,可不见得是件好事。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偿”,教师捞起外快来定会格外卖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其日常教学质量。反言之,进行有偿家教是教师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深入点说,国家、学校培养教师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就有拿公共教育资源谋私利之嫌。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应该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让其教师身份单纯化。可以说,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众望所归。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低问题,则应该由国家来统一调控,而不应该由教师擅自自肥。教育商业化是国家和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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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委能保证每个学校每个老师都是高水平的老师那就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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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看法

老师也是人,也得食五谷杂粮,也得有挡分遮雨的地方,用自己的正当劳动获取,有何不可,我们不也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吗.所以对老师多一点宽容,多一点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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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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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拿工资是不是天经地义,在工作时间外通过副业赚钱是不是也司空见惯。为何教师就不能在工作以外的时间通过劳动赚钱呢?这跟师德有什么关系。

其教育下一代的特殊使命注定要求教师要遵循“以教书育人为本”这一起码师德,而非赚钱。---- 真是笑话,那干脆连工资也不要发了算了,任何行业都有其行业道德,也都是通过劳动来赚钱。

再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在减负呼声日益强烈,各地纷纷出台减负制度法规的大背景之下,学生减负已成为主流,任何意在增加学生负担的行为都是不合理,也不合法规的。---- 也是笑话,那干脆把外面所有补习班全部封掉,不许营业算了,教师做家教不是强加给学生的,是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教师不做,他们如果有需要的话也会选其他教育机构,大学生,任何有能力做的人来做。减负是要从根本上减,体制上减,不是教师家教的问题,懂吗,家教在任何时候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因为总会有需要的人。

从家长的角度来看,教师的有偿家教虽然可以使一部分学生的成绩迅速好起来,但这“成绩好”是相对于其他没有补课的学生而言,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家长都是花一样的钱,凭什么老师要因“财”施教?---------- 说话毫无逻辑,什么叫不公平,一个班级的学生总有成绩好坏之分,哪怕大家都是在同等学习条件下。另外,人家请家教,人家付钱还付出时间付出精力,成绩好起来不应该吗,最好大家都什么都不做,都一样差才叫公平是吧。

从教师的角度来看,正因为“有偿”,教师捞起外快来定会格外卖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其日常教学质量。反言之,进行有偿家教是教师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又是强盗逻辑,因为有偿而卖力劳动这是很正常的,你怎么知道人家一定会影响日常教学。照这么说,应该禁止所有工作时间以外的第二工作,因为都可能会影响日常工作。

还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呢,我看哪个角度都是毫无逻辑的偏激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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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者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义务教育工作者,领国家工资,对纳税人负责,岗位分工类似警察;一类是有偿教育工作者,收取市场回报,对雇佣他的人负责,本质是做生意。”很明显,孩子们的老师是属于前者。对于义务教育工作者,能否从事本行业的兼职呢?家长有个很常识的概念,供职者通常不得从事与本机构、本行业业务或其职业职能有关的兼职,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雇主利益。
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对象如果包括其学生,那么利益驱动下就很难避免“讲半节留半节”的问题。这就损害了学生的权利,影响其本职义务的履行。这时候,教师的“劳动权利”就是一个伪命题。而学生本应在课堂上听到的知识,因为有偿家教这种商品的存在,而不得不需要额外支付报酬,此时的交易便具有一定的强迫性,也就无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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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yangbaobao 的帖子

我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我目前没有从事有偿家教,因为要工作要管自己的孩子,太累。
但是,对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事,我不反对,我也觉得没有必要从政府的层面加以制止。
教师在学校上课,这是工作,工作就有相应的考评,班级的成绩和行为规范就是校长最直接的考评。若是讲一半留一半,那请问,如何保证学生的整体成绩呢?即便把教师的职道德放在一边不谈,难道饭碗不要了?
而另一个方面,学生是有差异的,不是所有的学生讲一便就懂的。就现在这种万恶的考试体制而言,一大半的学生是要在课堂之外反复操练的,这样的操练可能是做题海,可能是补习。更有一部分学生不自觉,还需要大人盯着,在家长没能力或者不愿意花时间辅导的情况下,老师从事有偿家教,解决不同学生的需求,有什么不可以呢?其实,在我身边的老师中,从事有偿家教的人,免费为班级学生补习的也大有人在啊。(有偿家教的不是自己班级的学生)
本职工作自有本职工作的考核标准,课外的辅导既然付出了劳动就要有报酬,很正常啊。
要规避你所说的讲一半留一半的现象,关键是要加强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更为科学化。不要像现在,单纯地从教师的出勤率、学生的考分来衡量。其实,班级学生的学习兴趣、行为习惯何尝不是很重要的呢?
另外说一句,现在实行绩效工资了,事情的结果并不是中央领导所期望的大幅度提高一线老师的待遇。原本是寡,现在不仅是寡,更是不均。心寒啊!我们那天还在说呢,这样下去,有偿家教只有更多,不会少。等到我自己孩子大一点,说不定我也会这样做。在教学上,我可以很有信心的说,那些中层和我相差不是一点啊!

[ 本帖最后由 夭夭 于 2009-12-14 0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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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国家保证每个教师家里一套150平米的房子,孩子公费出国留学,否则没有任何理由禁止有偿家教。

教师只是谋生的职业,老师不是不吃不喝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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