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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沪教委: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费全免

沪教委: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费全免

沪教委: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费全免

日期:2009-09-29 作者:王婧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已经开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不得突破小学135元/学期、初中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2010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包括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教学资料和教师教学用书等五个部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为学校的必选部分,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本教科书。

    据悉,2010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系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学校也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市教委同时强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3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15元,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0元;各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41.5元,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选订的总价一般不超过25元。本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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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不得向学生收费

沪教委: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不得向学生收费

日期:2009-09-24 作者:王婧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2009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目录》已经发布,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费用将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的“校内实验实习专用材料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开支的部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列支。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

    本市2009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系针对美术、艺术、自然、科学与技术、劳动技术等5门学科中较为特殊的教学活动需求而编制。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把产品进入关,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相关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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