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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奉劝新手上路一定要当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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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已经执行了17个月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将被新版的《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所取代。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新的“处理办法”在鼓励事故车辆“快撤”的原则上,不仅放宽了适用范围,而且收紧了车辆理赔定损的权限。但由于“处理办法”强调了事故车辆必须进入全市指定的服务中心定损理赔,对车主而言,这样的变化也可能有利有弊。
  [五项新举措]
从10月1日起,车主遇到物损事故后适用“自撤协商”处理模式的操作流程,将面临以下显著的变化:
  外省市车辆也可适用
此前的“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外省市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不能在沪享受“自撤协商”。新版的“处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改,即:在本市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只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车辆能够安全移动的,都必须按法律规定先撤离现场,可选择自行协商方法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夜间事故不再特别办理  
  目前全市13个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业务受理时间,统一为每天9时至17时。从10月1日起,本市“绿地”、“利港”、“众国”、“南空”、“上汽交运”、“瀚博”等业务量较大的6个服务中心,服务时间调整为每天8时30分至22时,其它服务中心的时间调整为每天8时30分至17时。
  同时,“处理办法”改变了原先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发生的相关事故必须报警,由*屏蔽字*开具“事故证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做法。从10月1日起,适用“自撤协商”的交通事故,不管发生在白天还是夜间,都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到服务中心办理定损理赔事宜。*屏蔽字*将不再开具任何形式的“事故证明”,驾驶员一定要求报警处理的事故,*屏蔽字*将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定损必须同到服务中心
  “处理办法”在车主办理理赔定损的地点上,作出了重大调整。
之前发生事故后,既可以选择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地方等候保险公司派员勘验、定损。从10月1日起,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的,必须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同一服务中心定损理赔。这种改变是为了节省保险机构的人力资源,同时杜绝骗保。以往符合“自撤协商”处理的事故车辆,直接驾车到4S店定损、理赔、维修的做法,将不再被允许。
  引入“互碰自赔”模式
  “互碰自赔”是指: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经协商确定责任后,当事人各自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保险人理赔,其赔款由保险公司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相互补偿。这种理赔机制是国际上惯用的做法,比较方便。
  “处理办法”首次引入“互碰自赔”模式。今后只要事故责任明晰无争议,车辆物损金额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且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责任,那么车主只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即可,不再需要对方车主的全程配合。目前本市的“互碰自赔”仍不能在一方全责事故中采用。
  新版《协议书》一式三份
  “处理办法”规定,将统一使用最新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这种《协议书》一式三份,事故双方只要由一人书写一次、双方签字后即能生效。《协议书》不能由车主自行下载打印,目前将由*屏蔽字*、保险机构向车主免费派送。今年年底,车主在办理下一年度的“交强险”、“商业险”手续时,本市各保险公司也将主动附送。)
“自撤协商”谨记五项细节
  由于“处理办法”的多项条款出现重大变化,因此车辆驾驶员,需要牢记五项关键细节:
  一、以下情况不适用“自撤协商”。如出现下列情况,均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分别是:1、人员死亡、受伤的;2、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凭证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事故发生后,应先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撤离前,应做好证据固定工作,有摄像功能手机的,应先将现场全景、车辆号牌和碰撞损坏部位进行拍摄记录,或将车轮定位;撤离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并互相拨打对方所留联系电话印证是否正确,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协议书》。
  三、填完《协议书》后,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然后事故双方必须到同一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车辆进行痕迹比对和勘验工作。当事人尽可能亲自办理,以防受骗或利益受损。
  四、如果当事人不愿到服务中心处理,没有必要填写《协议书》,应在撤离现场后报警处理。
  五、如符合“人未伤、车能动”的“快撤”条件,而当事人坚持不撤离现场的,*屏蔽字*将责令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记者分析]车主担心服务中心定损偏低
由于10月1日起,适用于“自撤协商”处理模式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必须同时到服务中心接受理赔定损,这可能会让部分车主不适应。
  私家车主楚先生告诉记者,他去年6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就采用了“快撤协商”理赔方式,跟随对方车辆一起到金沙江路上的服务中心定损,但是,那里的定损员对车损估价明显偏低,根本不足以支付正常4S店的维修费用。事后,4S店告诉他,服务中心的定损价格都是本着“能省就省”的标准操作。“如果今后只能到服务中心定损,意味着他们给我什么价格,我只能接受什么价格,”楚先生非常担心,因为同样的车损,在小型汽修厂、4S店的维修价格是相差极大的。
为此,记者昨天分别致电“太平洋保险公司”的95500热线和沪太路上的某品牌4S店。一名负责车险理赔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4S店目前具备的保险公司定损点职能并不会改变。如果有类似楚先生这样的情况,车主可以向服务中心提出二次定损的申请。但他也表示,今后凡车主愿意以“自撤协商”模式处理交通事故的,也只能适应到服务中心定损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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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zhuzhu119315 的帖子

好详细阿,谢谢哦!送花!
慢慢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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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撤离的定损真是赛过要办事员摸钞票一样,价格低的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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