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sandyshang 于 2009-9-27 22:58 发表
好像有点侵犯你们隐私的味道啊
其实对房屋归属,我倒没什么意见。
主要是第6和7条。
第6条,
居住权,用PP的话,是这样说的:
我不管他们住在哪,我想住的时候就要住。
第7条,
一切费用由三子女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其实主要是针对我们的,PP是个有钱人,有费用估计也就三分之一是我们出,其余的应该都不用两个女儿出的。
这个不知道是谁提出的(估计是PP和两个女儿),不过居委大叔们,不知道怎么公正的?
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据我这个不懂法律的人了解,应该是有条件的:
1、PP必须确实没有经济生活能力
2、有标准的,城市户口多少,农村户口多少
3、根据子女的实际赡养能力,也要纳入考虑
其它的,请大家帮忙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