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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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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同志们都认为协议没问题,
其实就财产分配本身,看起来并没有什么。

其实让我觉得心理不舒服的是:
1、GG身前,GGPP对所有人宣称的一直是,他们居住的房屋是给孙子的
2、不管是家族企业,还是LG名下的公司,财务状况应该透明,而他们以偿还债务及支付1条房款的名义,不公开财务状况。
   这个,即使LG没异议,也侵犯了我作为他妻子的权利
3、如果PP现在不来牵涉我们现在居住房屋的所有权(要以法律名义来保障她的权利),我也不会牵涉前10年的财务状况。
   但如果PP有权利干涉我们居住的房屋,那么我也有权利干涉公司的财务状况
4、外地我们名下的房产,不管最初房款支付方是谁,是我们结婚不久就由GG做主写在我们名下的,不管是赠与,
   还是什么,PP应该没有权利要求更名了

5、试想:
   如果WW上任何一位MM,LG即使为某公司打工10年,该公司给予的报酬就是一套房子,(唯一没有办妥的就是法律手续)。
   而现在该公司以法律的名义,来收回房屋,你们没有意见么?

6、至于PP的赡养义务,我一直主动提出要尽的。但现在的问题在于:赡养义务等同于一切生活来源么?
   老实说吧:PP平时的开销,吃穿可能比我少,但其它的,乱七八糟,保健仪什么,包括护肤品,都是我用的至少DOUBLE的价格。
   如果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我不知道我是否可以支付得起。
7、居住权的问题:
   从情理上讲,居住权没问题,即使不写,PP也有我这里的居住权。
   但PP以保障她的居住权的名义,到居委要求调解,并要求我将外地房屋更名给她。
   但后来又变成,更名给她女儿,又到我上海居住的房屋要求居住权,这有点矛盾。
   并且说,要以协议的形式写下来,保障她的权利。
8、PP和我们讲了十年的父子/母子的关系,并以这个名义让我们无条件的不干预公司的财务状况,偿还GG的债务。
   现在又以法律的名义,来要求我将房产更名,这个,到底是什么呢。
   法律,只适用于他们吗?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见仁见智吧。
这里很多MM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宽容大方,我可以理解。
但作为身在其中的人,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的。

我的想法可能比较简单,
如果以母子(亲情关系)来处理,PP没有任何权利来主张我们名下的房产,大姑子名下的,和我们也没关系。
如果以法律关系来处理,房产按法律处理,那么债权债务也以法律关系来举证,赡养义务也按法律规定的进行。
如果按遗产处理,那么PP现有的货币资金,应该也有GG的一份,不管多少,即使LG同意放弃,是否也应公开一下?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12-7-13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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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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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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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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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志们,帮我看看。
反正我是觉得这个协议有点莫名奇妙。
???????????????????

估计明天还要逼着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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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太多也是麻烦,我的一个乡下邻居,一穷二白,没有给3个成年后儿子一个子,3个儿子都白手起家,但都父母好的不得了


还有老人应该固定在一个孩子那儿,对她健康和心境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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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lla 于 2009-9-27 22:20 发表
房子太多也是麻烦,我的一个乡下邻居,一穷二白,没有给3个成年后儿子一个子,3个儿子都白手起家,但都父母好的不得了


还有老人应该固定在一个孩子那儿,对她健康和心境都有好处
其实PP并不是真的想和我住在一起,她要居住权的目的是告诉所有的人,虽然这是我的房子,但她想来就来
这样我的日子过得可以不舒服一点。

[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7 2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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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寡妇会有很怪,我碰到过,
可能她会很在乎她的地位
你就给她地位,但所有的,都要写上你们的名字,但关键要看你先生,你要校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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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己的房子为啥要给她居住权?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如果不能继承就算了哄老人开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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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过一辈子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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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ndyshang 于 2009-9-27 22:32 发表
你们自己的房子为啥要给她居住权?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如果不能继承就算了哄老人开心一下
她要居住权的意思是,她想来捣蛋的时候就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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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渺渺眯眯 的帖子

好像有点侵犯你们隐私的味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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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ndyshang 于 2009-9-27 22:58 发表
好像有点侵犯你们隐私的味道啊
其实对房屋归属,我倒没什么意见。

主要是第6和7条。

第6条,
居住权,用PP的话,是这样说的:
我不管他们住在哪,我想住的时候就要住。

第7条,
一切费用由三子女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其实主要是针对我们的,PP是个有钱人,有费用估计也就三分之一是我们出,其余的应该都不用两个女儿出的。
这个不知道是谁提出的(估计是PP和两个女儿),不过居委大叔们,不知道怎么公正的?

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据我这个不懂法律的人了解,应该是有条件的:
1、PP必须确实没有经济生活能力
2、有标准的,城市户口多少,农村户口多少
3、根据子女的实际赡养能力,也要纳入考虑

其它的,请大家帮忙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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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渺渺眯眯 的帖子

不懂,太复杂,我也是觉得这个居住权有点心里不舒服。关键还是在你lg那里,他非要签的话你也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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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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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了,说明之前对于财产和赡养就有纠纷了。
大家抱着照顾父母,不计较财产的想法,就不会有问题了。
大家闹僵了,吃亏的是老人,主动的照顾和被动的责任,付出的关爱会不同。
房屋的分配看不出什么的,对于女儿的原有财产,原先房屋的支付者的信息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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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房子惹的祸。
我们早就声明放弃一切。所以,对老人,我们至今应尽的义务,因为不住一地,故主要是经济资助。不管怎么说,总是对方的父母,该处还得出,但是是非没有了。当然,孩子小的时候,援手也是没有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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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出了多少钱应该知道的,拿回自己出资的部分,其他一分不要,当然债务也就不用承担了,保证就没有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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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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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C的差价很大么?搞得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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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thy_tang 于 2009-9-28 09:21 发表
A和C的差价很大么?搞得很复杂
是的。
A的市价大概30多W。
C的市价大概2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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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怕生活费是个无底洞的话,就写明每月生活费标准参照xx地平均工资打几折,每个子女分别负担多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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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渺渺眯眯 的帖子

太复杂了
另外你PP为啥要这样对儿子呢???这个是最大的问题,她可就是只要一个儿子呢,按中国的传统观念这个有点不可思义,
如果我是说如果你PP是为了看你的表现呢,现在不给以后会给的,这是假设但是也不是没有这种假设的,在思考一下吧,如果是我,我就真的只拿回自己的那部分,没有不清楚的,吃亏点也没有关系的,你老公是肯定清楚是多少,最起码大概知道的,不要说不知道,不要想其他的,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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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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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假如你PP啥都没有你们不是还是要供养吗?就当她啥都没有(当然心理会不舒服,可是只有这样才能够释怀),写明每个月付多少生活费,不要去管别人出不出,做到自己做的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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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澄汁妈妈 于 2009-9-28 09:34 发表
另外假如你PP啥都没有你们不是还是要供养吗?就当她啥都没有(当然心理会不舒服,可是只有这样才能够释怀),写明每个月付多少生活费,不要去管别人出不出,做到自己做的就够了,
不是介意PP的财产。
主要是:
我们婚后,LG所有的收入,都被GP以付他们上海居住的房屋贷款(名义上一直说是以后留给我儿子的)和偿还GG债务的名义统统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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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渺渺眯眯 的帖子

其实我上面已经问过为什么了,在这个问号里面在想想,应该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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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难断家务事,Lz也确实写得有点乱。
我大概猜测一下,估计你LG,去世的GG和LG的姐姐是同一家家族公司里工作吧?如果是的话,公司现在归谁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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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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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没什么问题嘛!

看下来LZ是希望和PP断的清楚点,但要搞清楚,她是你LG的娘哦!除非你和你LG没关系了,否则怎么可能和PP断干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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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渺渺眯眯 的帖子

原本一家人共同经营着一家公司,盈利共享,债务共担。现在,作为一家之主的GG过世了,PP还在,由她主持,对GG遗留下的财产做个分配也是应该的,免得以后兄弟姐妹之间你争我夺。因此从协议本身看似乎没有问题,LZ对房子的分割安排似乎也没有异议,只是在对PP的问题上有异议。那么就算PP有你房子的居住权这条没有写入协议,如果她提出来要来你家住4个月,你LG又同意的话,你会怎么办呢?你PP自己有不少的储蓄,就算没有,她生病的话,你们就见死不救吗?现在有这样的协议不是很好吗?至少写清楚了每个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到时候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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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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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协议,也不是婆婆,关键是你老公你搞的定哇?搞定老公没协议也行,搞不定老公,有协议也不行(除非离婚),婆婆要反悔要一直跟你住一起难道你能要求法院判老人去履行协议住女儿那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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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别跟往事纠缠了,这个只能伤害你自己,伤不到别人的。

这个协议如果你不接受他们还会跟你协商吗?如果不会,就认命,就当自己命该如此,往前看,想想以后怎么经营好自己小家的生活就可以了。未来预料不到的事情多着呢,别去想什么万一PP反悔什么的了,反悔了反悔了再说,你GG不都拿她没办法吗,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看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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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了,我看看左一份协议右一份协议,头都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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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咪咪哆哆 于 2009-9-28 14:06 发表
太复杂了,我看看左一份协议右一份协议,头都大了。
是的哦。
所以我也不想协议了,直接按法律走吧。

不要协议了,再协议下去,估计体重要向你靠拢了。
不过这倒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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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协议,那个女人她是你老公的妈,这是最棘手的事情
看开一些吧,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你老公那里,既然你老公管厂,这个帐肯定能够知道的,他卖了多少东西,回来多少款怎么可能不清楚?除非不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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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渺渺眯眯 的帖子

抱抱哦,很想为你出出主意,但看看协议我就开始头晕,你家房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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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个律师帮忙看下协议,参加调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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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LZ的老公继承了GG的公司,PP这么分配也是无可厚非,当然前提是LG好好经营,可以正常盈利的。毕竟房子是固定财产,公司才是真正的可运作财产。这也可能是pp为什么这么分。另外,PP每家人家住4个月,假如传统点的,LG继承了一套房子和公司的话,pp选择就住你们家好像也比较正常,不过,这点人各有志,看法应有不同。
LZ一直提到LG赚得钱还GG的帐,是不是就是公司的盈利和负债呢?这个外人不好评判,只有财务说得清楚,但是也不能说是把LG的收入都拿去还债,这么说的话,比较不妥。
另外有手足还是比没有好,大家还是调解比较好,假如能达成一致。要是如LZ所言走法律的话,是不是失去的代价也是不小,不只是PP而已。当然,儿子和妈妈为了资产走上法庭,也是任何妈妈不想面对的。试想,我们老了以后,我们的儿子和媳妇。。。。。。
个人看法,请LZ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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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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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渺渺眯眯 的帖子

所有的结必须打开,总要选择走一条路。你们这样的个案,走法律也是只能调解了。
LG有所有的公司经营细节和债务细节吗?
看起来,00年虽然是你LG的名义,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事实。财务是他姐姐,为什么不彻底独立?
至于PP的房产,还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的。 假如不是太过不公平,走法律撕破脸,不必吧,排除大家友好法律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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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又何必一定要法庭见呢,又不是到永不想见的地步!
个人感觉LZ在某些方面理解有问题,说公司90%以上的业务都是LG完成的,这个并不代表应该有90%的利润收入应该就归你LG哦,公司是家族企业,每人不同的分工,而且公司成立也是家族的投入。
仔细看的话,其实你婆婆在财产分割上并没有对这个儿子不利,还算是比较公道的。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最难是分家,还是体谅一下老人家的良苦用心吧。
再者,LZ有何必这么在乎这个居住权呢,公公已经离去,婆婆孤身一人,也总希望跟自己的子女儿孙住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每个人总有老的那么一天,换个角度想想吧。就算不明明白白写在上面,难道LZ和你LG就不让婆婆进门,就不尽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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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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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楼主的婆婆蛮搞的,这样的话还是走法律途径的好。

[ 本帖最后由 jslj188 于 2009-9-28 16: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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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渺渺眯眯 于 2009-9-29 04: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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