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herlock 于 2009-6-24 12:18 发表 你无责认主责?!有空发? 以后要再有个啥,你吃不了兜着走 她全责,有交强险先赔,不够了再说,三者险就用不上了 要是我,绝对不认责任,你可以投诉警察,不过,你还有证据证明你无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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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龄龄老爸 于 2009-6-25 11:47 发表 严重同意,一般原则是能一次性了断的才由无责认主责或全责,象这种有后遗问题的坚决不认,否则万一碰到个麻烦的主,你就有得烦了,现在的社会真是人心不古啊.LZ这个还算小的,问题应该不太大.
原帖由 lubian 于 2009-6-24 12:08 发表 在淮海路上妇女商店前最外面的转弯车道上,一个行人突然从两辆车中间窜出来,(里面两根是直行道,当时直行道上的车是停着的).我的车是40码左右.我踩了刹车,她人扑在我的右大灯的引擎盖上,她50几岁,右脚一个趾骨裂,上了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