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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阅读)] 亲子阅读:谈自由阅读的乐趣,斥应试训练(939#献给男子汉之《调皮鬼恐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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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偶眼都直了。先顶,再下载,最后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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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两个钟头,看掉了两页。再一次感慨,这年头,教育不能只交给学校,孩子不能只崇敬老师。不说别的,就是咱家这位茄爸,咳咳咳,偶对他有时候表现出的急功近利之应试倾向也非常之不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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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几句偶和蕃茄一起背古诗的感悟:

说起来,茄妈也算是一个读中文,哦,不对,应该算是读古文专业的人。但是在和蕃茄一起背古诗之前,我一直是用读、用背、用理解的方法来学古文的。有了蕃茄之后,因为他不识字啊,因为他小啊,可有时候又忍不住想跟儿子掉几句书袋啊,所以偶就陪着他一起背了不少古诗。

偶教蕃茄的古诗基本上全是和四季有关系的,那时候,每天早晚用电动车载着蕃茄去幼儿园,路上便会因为当天的天气状况而背几句诗给儿子听。一开始,这样的交流是单方面的,茄妈就是自己想感慨,想读出声来,尤其是象现在这种阳春三月的天气,忍不住就是想读出声来。蕃茄呢就是听着,不置一词,没人知道他到底听没听,更不知道他听不听得懂。

突然有一天,茄妈在吟育“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的蕃茄问了:“为什么这个人要量热度啊?”

茄妈晕劂 意识到应该给儿子解释一下。于是,以后天气每有改变,偶想读另外一首诗的时候,总是先给儿子读一句解释一句。心里想:理解了,你总不会再胡说八道了吧?

就这么一来二去的,大概过了两年时间,两度春秋把茄妈肚子里的存货都讲得差不多了。没新货了,偶只好拿那些旧货翻来复去地吟诵。当时真的也没想让小蕃茄来背,纯粹属于自娱自乐的感受一下四季的美好,可读着读着,忽然一下子终于明白了很多很多年前老教授说的:“古诗就是要读的,要大声读,要唱!”。当时觉得老教授在发神经,可在这么多这么多年之后,我一下子明白了,古诗的确是要大声诵读之后才会有感觉,才会有切切实实的领悟,才会真真正正地感同身受

而这样的诵读竟然还有了意外收获,蕃茄同学也跟着茄妈一起大声背起来,最后,把偶肚子里这些存货也背得八九不离十了。

到今天,偶也不知道那些自己只匆匆解释过一遍的古诗蕃茄到底理解不理解,但我相信这样的诵读体验会让他有一种天然的对古诗词的辨别敏感,比如这学期语文课学的四首古诗,他告诉我自己觉得最佳的是杜甫的《绝句》,最喜欢的是那句“泥融飞燕子,沙暖睡鸳鸯”,虽然他也讲不出为什么这两句诗好,可直觉告诉他:这是最灵的两句。

我用电动车载着小蕃茄上了四年幼儿园,这四个春夏秋冬,蕃茄的肚子里大约存下了三四十首相关的古诗存货。小人是很懂得炫耀的,他会跑去跟小朋友比试谁背的古诗多。而在发现他其实会背的并不多之后,他又会琢磨,琢磨出自己会的里面有哪几首是别的小孩不太可能会的,然后他就对人家宣称自己最喜欢的就是这几首里的这几句。比如蕃茄最喜欢现的就是那句“野渡无人舟自横”,和“不知天地有清霜”。现过之后,他也会心虚,所以他会努力琢磨这两句到底好在哪里,这其实也是一种学习,偷偷的学习。最后他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人家:“你读呀,你大声读出来,你觉得这两句灵不啦!”

因为不知其所以然,却误打误撞地领悟了其所以然,这也算是一个心得吧。古诗是要读的,大声读出来,虽然开头是不求甚解的,可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啊,偶现在,越来越相信这一点

[ 本帖最后由 YANGXIMI 于 2009-4-16 2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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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故意让蕃茄读成三个不同意的,白字的就读“DE”,轻声。双人得我让他读第二声。“地”我让他读的时候读DI,第四声。这样读多了,我相信小人会有感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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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蓓欣妈 于 2009-4-21 10:12 发表

说到“的得地”,最近的一次语文单元测验中有一篇阅读理解,要求在文中部分地方填写这三个要命的“的地得”,在最后一句中: 小白兔惊讶( )张大了嘴巴。女儿填了“地”,老师批了大叉叉,她百思 不得其解,来问我 ...
应该是“得”,因为小白兔是“张大了嘴巴”,而不是“张大嘴巴”,前面的“惊讶”不是用来形容张嘴这个动作的,有了一个“了”性质变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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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小学老师应该属于相当规范的,这样的规范要求使得我们这些当父母的基本功夫都比较扎实,通常不太会出错,所以,这样虽然教条刻板,到高中、大学看看好象没啥意义的较真,其实还是相当有意义滴,呵呵。

比如那个小白兔张嘴巴,偶昨晚考茄爸,他居然也填了“地”,给偶大骂误人子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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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记得以前上中学时老师说过,其实“的”在汉语里是通用的,可以替代“地”和“得”出现在任何地方,但我们通常要求学生比较规范地使用,于是才有了的得地的使用场合之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就是在汉语里还有一种叫“约定俗成”滴东东,比如“真的”,这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词组,比如“真的走了”。按道理说,“真的”是“走”的状语,应当写成“真地”。但是,由于人们长期使用“真的”,“真的”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为了一个相对固定的词组,因此不论“真的”处于什么语法位置,我们都是写“的”,而不用“地”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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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得地”的用法,好象是从现代汉语才相对固定下来的,在古文里几乎全是“的”。所以一定要讲对错是没意义的,只能说有些规律可以总结,有些固定搭配只能硬记了。

如果你用微软拼音,或者全拼输入法,你打“真的走了”,它显示的就是“真地走了”,为什么?因为它联想出来的词句肯定是有规律可找的,但就忽略了一些固定搭配。你要说错,它肯定没错,至少从语法上讲是完全正确的。但你要说写“真的”是错,那也肯定没错,因为从习惯上说它也是对的。

就象当年我们学的一大堆鲁迅同学写的文章,人家记念、纪念混用,偏 还要我们讲一大堆道理出来,呵呵,这就是汉语,或者说,这就是语言吧

[ 本帖最后由 YANGXIMI 于 2009-4-22 2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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