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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pp要住我们家,该如何是好呢?

要不把婆婆自己的那套离公园远的房子过户到你家老公和孩子的名下(如果本来就有那就把老太太的名字去掉就好了,费用应该不多的)这些手续都得在老太太再婚前办掉,告诉她这是为了保障她和她儿子的利益,或者让她做个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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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美伢 于 2008-9-21 15:49 发表
把婆婆的二房一厅租掉,用租金在她认为方便的地方再租个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结婚。
那么过了n年后婆婆的房子会不会变成和现在的老先生的共有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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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racy2006 于 2008-9-21 21:01 发表
看样子,以后我们老了,不得已成了剩下的那一半,最好是孤独地走到生命尽头..... 有再昏想法,就可能被子女要求净身出户(把财产先过户到他们名下)...... ......做人难,做老人是难上加难.....
出这主意并不是要老人净身出户,老太太提出这样的要求明显是因再婚而有点昏,并不是不支持再婚,凡事都要有个度,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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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美伢 于 2008-9-22 14:49 发表
这是婚前房,有居住权,没有产权但有遗产继承权.但我觉得既然房子是婆婆的,那她就有处置权,她想给谁给谁,做晚辈的不用去想着她的东西就可以了.
婚前的财产没有公正的话n年后会共有吗?并不是想不想她的东西的问题,关键是老年人可能法律意识不强又或者十分信任那位老伯伯,万一~~~,老太太会不会有什么损失呢?再说了,可能我比较现实点,这个问题早晚会碰到,我指的是老人的东西处置问题,赡养老人绝对是我们晚辈的义务,我想WW上的妈妈们绝不会冲着老人的东西而去照顾他们,但是老人的利益也是需要我们维护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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