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草莓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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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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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浩冉妈
女方(专科)和6岁的孩子均为上海户口,男方户口在外地,中级职称(高工已评,待发证,获过省级科技技术3等奖),结婚已经6年半.结婚后女随男到外地工作,去年上海一国企将夫妻一起调回上海。现男方的工作关系、档案都已转到上海的单位了。
已在上海市区购房,产证还未办.(女方父母的住房有产证)。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男方以夫妻分居形式能拿到户口吗?是在高安路21号办吗?
申报资料时要隐瞒女方到外地工作吗?
"调沪方一定是干部编制"是啥意思?要如何证明哪?
除此以外还要注意什么?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