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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车的真是弱势群体。

现在开车的真是弱势群体。

今天我出了起交通事故。
我在一条小马路机动车道上,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头非说我的前轮压到他的脚背了。
如果真的压到的话,我估计他的脚背怎么也得骨折了吧。
但是那个老头站的好好的,跟我理论了半天。
我打了110,警察居然说我全责。


当时围观的人超级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所有群众都知道老头最终的目的是钱,所以都跟老头说,没事的话拿点钱回家算了。
结果我给了老头三百元,双方在事故单上签字,才结束了这起莫名其妙的事故。

我觉得,自从那个交通法出台以后,
开车的人才真的是弱势群体。
也不知道人大那批人脑子抽的什么风,
定出这种让天下人看不懂的法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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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arles妈妈 于 2007-6-18 16:19 发表
你看他鞋子上有没有印子啊,如果碰到了总归要留点痕迹的吧.JC也不会就这么根据一方之词就下结论吧
白色旅游鞋,一点印子也没有的。
但是警察叔叔在事故单上写的就是我全责,他无责。
警察也说没办法,
只要是车和人之间的事故,
都是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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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不会吧!
现在就算在车道画的很清楚的大马路上,
机动车跟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就算机动车本身无责,也要37开的。
更加别说没画线的小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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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番茄炒蛋 于 2007-6-19 13:28 发表
你是新车吧,看你6月10日还在选车呢。老头肯定欺负你是女同志在敲诈你。
老头肯定是有敲诈嫌疑,
车是老公的,不新了。
再说根本没有碰到他,非说我前车轮从他脚背碾过,
然后坐我车头上。
真是气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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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我这个帖子很烂吗?
居然有个差评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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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ne.qu 于 2007-6-19 17:32 发表


阿拉马上顶一计!应该有好评了!
  
开心。
亲一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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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ta 于 2007-6-19 17:43 发表
哼,说开车的是弱势群体,那数着信号灯,踩着斑马线过街的行人算什么?

有几个会在前方是红灯,人行绿灯亮着有行人过街的情况下减速右转?

天,连前方红灯左转都不停车的司机一大把的情况下,我怎么敢奢 ...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我是肯定让行人先过的。
1.行人是按照信号灯指示过马路,而不是红灯亮起时依然是川流不息。
2.后面的车子跟我有一样的觉悟,而不是一个劲的摁喇叭催我(现在估计没人摁喇叭了)

其实要说遵守交通规则,我觉得开机动车的绝对比走路和非机动车的要多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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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波纳妈妈 于 2007-6-21 13:21 发表
也许你开车时间不长,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通常人/车、非机/车、单车事故,为了进保,有经验的司机都主动揽责的。即使不是你的责任,你在见到警察的那一刻,也要高呼是我的责任。因为110身上佩戴的设备可 ...
警察到达的时候看了一下那个老人。
他是这样跟老人说的,如果你觉得你受伤很严重,骨折了,那不要协商让车主(也就是我)带你上医院。如果你没事的,那你跟她协商。说完就走开了。
旁边的群众都说那老头,为钱就拿钱走人。所有人都知道他没事。
最后我付了钱以后,警察再次现身,开了全责的单子给我们两个签字。
看来开全责可以进保,警察叔叔这样开是为我好了。

我不管开车还是走路都非常遵守交通规则。
说的全部是事实,根本没有什么“一面之词”,
我说现在开车的是弱势群体只是一种感慨,如果法规的制订真的是秉承公平的原则的话,
那今天很多矛盾就不会产生了。
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也都会更加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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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m119 于 2007-6-21 18:19 发表
争议帖都会有这个命运的。

其实开车人都会有走路的时候,反之则不尽然。

偶都是开车的时候规规矩矩开车,走路的时候规规矩矩走路。
我跟你一样的,
但是居然也被人讹到了,你说我郁闷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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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jnian 于 2007-6-21 23:09 发表

可是万一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出现其他的变故呢,因为有你主责的事故单在,即使不一定破财,可是纠缠也烦人吧。我在医院上班,这种例子也见过一些,到时候驾驶员真是有嘴说不清。世事难料啊!
警察叔叔会在单子上写明“如果对方在接受一次性赔偿以后再有问题的话,自己负责解决。”
然后叫双方在单子上签字。
所以叫警察叔叔还是有好处的,至少那个老头不会再来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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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应该规规矩矩开车,规规矩矩骑车,规规矩矩走路。
但是新的交通法造成了,一些骑车的或者走路的人冲到机动车道上来讹人。
不管换了是谁碰到,心里都不会好受。

我现在开车的时候都是小心了又小心的。
当我看到有些爸爸妈妈骑着助动车带着宝宝在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就胆战心惊,看到有些中学生骑着山地车在机动车道上晃悠我就害怕,就会觉得他们实在是太信任我了,把自己的生命就这样交到一个陌生人的右脚上。

我觉得开车的人是应该更多的自律一些,但是别人自己造成的错误也要我们来承担的话,实在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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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爱妈 于 2007-6-26 16:59 发表


昨天下午,我步行经过金陵路马当路口,应该也算是市中心的马路了。在等红灯过马路时特地统计了一下,在1分钟不到的红灯时间里,只有我一个人是规规矩矩等在人行道上的,其余10几个人,无论老少男女,甚至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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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转弯,
碰到行人过马路,川流不息,
就停下等待,
等了很长时间,儿子先忍不住了,
说妈妈你摁摁喇叭嘛,
我说不可以。
然后是后面的车忍不住了,
居然摁了喇叭,
结果就看到警察指着后面那辆车,
叫他靠边啦。
我乘机教育儿子,看到吧不能摁的吧。
现在取消鸣号以后,我小转弯让行人的次数明显上升交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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