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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车的真是弱势群体。

回复 #1 一涵妈妈 的帖子

你太好欺负了。难怪警察叔叔要欺软怕硬。他也看准你们这些开车的人愿意付些小钱息事宁人。

要我,就让他去我指定的三甲医院拍片。有事算我,没事拍片费自己掏。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我不知道你具体的情况。如果我不服,我就一定上诉。在行车道上,至少责任对半。你全责,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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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beta 的帖子

如果照你这个说法。其实,行人和非机动车完全可以为自己负责。干嘛要出交强险,弱势群体这一说?

没有人是弱势群体。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遵守各种法规。所有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包括行人,开车的人等等。

定义“弱势群体“以及“机动车义务“,本身就存在看不起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应该是他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有多少来定义的。

就比如,我跟你说:你犯的错,我来帮你全买单。这句话,本身就已经看不起你了。这句话的背后就是:我不认为你有为自己负责的能力。

我不相信,这个社会有谁应该被买单的。因为,人应该是平等的。就算我是机动车,我有买单的义务,我也没有买单的权利呀。谁给你看不起人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玫瑰玛丽 于 2007-6-20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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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beta 的帖子

我就两句话:

一切以法律为准。

法律应该被公平的执行。

如此简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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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beta 的帖子

开车的都应该懂这个道理:转弯让直行。行人绿灯直行,机动车右转应该等行人。

不过,楼主并没有因为转弯碰到老人。你说的问题,跟楼主讨论的实际情景根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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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7 张洁 的帖子

是的。我也这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分。执法力度一定要严格。无论对方是开豪华车的还是身无分文的。违法必究。自己的责任就应该有本人承担。

只有在严法的治理下,才能强制性的形成一个好的秩序和交通环境。无论是车主还是行人,都能得到最大化的安全。

机动车可以承担责任。但是,当生命失去的时候,多少钱都不能挽回的。我们应该珍惜每一条生命。

我想说的是:象现在警察叔叔这么执法,是对行人最大的不公平。严惩才能得到自律。自律才是安全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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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觉得机动车也应该守法。如果看到违法机动车。就用照相机把牌照和违法现场拍下来,寄到交通大队。如果人人都这么做。我保证机动车违章会得到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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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6 THW97 的帖子

安慰安慰。破财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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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 山林 的帖子

很多人确实是象你这么想的。我能理解。

但是,国家为什么不出台一些政策来限制呢?比如,牌照30万一张,看还有那么多人开车法?比如像日本,没有固定的私家车库,就不准买车。

我们小区里,就像停车场。停不下了,把老人锻炼身体的地方都停掉。

我觉得,开车的人,行人跟政府比,都是弱势。

国家就像父母,如何discipline你的孩子是父母的责任。现在,孩子们在打架,父母脱得了干系吗?国家就没有责任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吗?一个连起码法制都建立不起来的国家,真得很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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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0 shining妈妈 的帖子

是的。挂一个外地牌照,十万以内如果能够解决自己的交通问题,何乐而不为?谁会管环境,管资源浪费,管道路拥挤,管行人方便。。。

这些,都是政府要强制实行的。

要人人有这个自觉心,我估计共产主义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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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6 shelly妈妈 的帖子

是呀。我也好奇。我觉得很好呀。

幸好也有不少好评。否则帖子就要被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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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5 m宝贝 的帖子

我觉得你们把两个概念混淆了。

一个是责任问题,一个是自我保护问题。

血肉之躯,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就是遵守交规。你遵守了,钢铁要碰都碰不到啊?

新的交通法是保护血肉全责的情况下,钢铁赔付。这就回到你说的这个问题。血肉都不保了,要钱干嘛?

至于钢铁全责,钢铁本来就是要赔的。

所以,这个问题很简单。血肉之要遵守交通法就好了。你骂钢铁骂死都没用。血肉不遵守交规。钢铁最多买单而已。而血肉之躯自己却要付出生命代价。

我的意思就是,责任赔偿这些都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血肉之躯(所谓的弱势群体,我最不喜欢这样的称呼)遵守交通法规。碰了以后,无论赔多少,都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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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6 m宝贝 的帖子

你有没有看懂我的贴啊?不要扳手指了。

法治。一个国家做到法治这么难吗?不会有什么比法治更加有效的。

就因为我们这些开车的,同时也是行人都是守法公民。所以,希望国家法治一视同仁。如果我有责任,我来承担所有责任。在法律上,没有人能够免于责任之外。

我想,楼主和所有开车的妈妈讨论的也就是这个公平问题。要求公平,要求公正,这是起码的人权。有钱买车的人与不愿意买车的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玫瑰玛丽 于 2007-6-22 13: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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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条法律说:在行车道上,行人有优先权?

那么为什么机动车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还是会避让行人?不就是因为行人是血肉之躯吗?那么行人还在指责机动车什么呢?

难道在中国,开车有罪?开车违法?机动车正常行驶中,不礼让行人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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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4 shelly妈妈 的帖子

你这样的话,交强险要上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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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0 爱爱妈 的帖子



最可笑的是这两种情况:你没有责任,对方全责,但是你有义务赔偿。你没有责任,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没有义务赔偿你。这就是现在机动车和非激动车哪怕摩托车的关系。

道义上,我认可在对方是行人并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这方在道义上应该探望对方病情,并给予适当的赔偿(如果对方是真正应此受到伤害的话)。但是,对方应该有自己的商业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理陪。而道义上的东西,毕竟还是要靠人的素质。但是,必须先有法规。法理第一。划清责任和义务。然后再是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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