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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苗妈妈,您好!我这里有一个产权变更与还贷责任免除关系的问题向您请教!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房子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一个是主贷人,另一个是参贷人。现在要变更产权关系为主贷人一个人。
在银行《关于变更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协议(变更抵押物共有人)》里:
1.在文头列示了甲乙丙丁四方的意义,其中,“甲方(原借款人及抵押物共有人)”“丁方(变更后的抵押物共有人)”,对于丁方括号里是不是应该写“变更后的借款人及变更后抵押物共有人”?
2.协议条款里,没有看到类似“变更后借款人为变更后的抵押物共有人”或者“变更后,对原抵押物共有人中的当事人中如果不是变更后抵押物共有人的话,则该当事人不再有还款义务”之类的话。

我的疑问就是按照现有的协议,没有对借款人变更的条款,当产权变更后,对于原来的参贷人的还款义务是不是自动免除了?

谢谢豆苗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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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豆苗妈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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