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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务] 关于2007年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

关于2007年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

国税局发布“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红冲新规定。附网址供大家参考:
http://www.js-n-tax.gov.cn/Page/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7080

但我所在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唉!苦呀!!
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发票,客户因数量原因需要我们重新开立,但就是不愿去税务局开立通知单,解释了半天,客户说他们的税务专管员说没有这回事 ,国家发布的政策怎么各地方执行不同呀!!我们这边的税务局说,没有就不能开,不然就要罚款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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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象是分几种情况的,如果开票方已申报纳税,那么开具红票必须对方税务的证明单,但是如果只是当月的还未申报增值税票,则重开不需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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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去税务局还听里面的工作人员讲,如果当月开出去的发票要退回来直接给供应商就行了,如果是隔月的话,就算购货方没有认证,也要购货方先认证好,再到税务部门开具退货证明单,这样确实会给销货方带来不便,有很多购货方都不愿意去税务部门办理,直接就把发票退回销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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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dbascn 的帖子

是的,当月重开未申报不需要对方开具通知单。
但隔月重开不管购货方是否抵扣都必须开具通知单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单方可开立红冲发票。

遇上此事真麻烦,旺旺的兄弟姐妹们给点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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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羊磊磊 的帖子

谢谢告诉这种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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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羊磊磊 的帖子

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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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放在新政策内,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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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负数发票要事先到税务局去的。把原来的发票带去让他们看,税务局同意了才可以开红冲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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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双鱼天使 于 2007-1-25 16:15 发表
开负数发票要事先到税务局去的。把原来的发票带去让他们看,税务局同意了才可以开红冲发票的。
你的意思是,不用对方的证明,主要税务局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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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sissy妈妈 的帖子

我碰到实际的问题如下:

客户以往退给我们未去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日期超过3个月),我们就开红字发票,税务局也认可。可是这样一来,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对方税务局会给开单子吗?我手上有40几张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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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怎么没有这样呢?在拿到原开出发票退回件后,当月的直接作废重开,隔月的直接开相对应发票的负数票,然后再开正数票就OK了呀,除非对方发票遗失需要去税务局开证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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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sissy妈妈 的帖子

这个恐怕不能的,我们公司是注册在徐汇区的,规定开红冲发票要申请的,不知道其他区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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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我爱斐儿 的帖子

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因为拿到对方退回的没有认证过的发票是可以根据此来开负票的,不需开退货证明,人家有的不是退货,是开错了呢?
当然是退货的话,一定要到税务局开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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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邦妈 于 2007-1-26 12:08 发表
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因为拿到对方退回的没有认证过的发票是可以根据此来开负票的,不需开退货证明,人家有的不是退货,是开错了呢?
当然是退货的话,一定要到税务局开证明的.
可现在的规定是,只要是红字发票,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到税务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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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邦妈 于 2007-1-26 12:08 发表
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因为拿到对方退回的没有认证过的发票是可以根据此来开负票的,不需开退货证明,人家有的不是退货,是开错了呢?
当然是退货的话,一定要到税务局开证明的.
可现在的规定是,只要是红字发票,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到税务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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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规定?我这个月开了几十万负数发票呢,前几天去买发票,税务所只是看了负数发票,没说什么呀,发票也给我买了.不知道申报的时候能不能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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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盈盈妈 的帖子

我们也这样做过,一切正常啊,又没违法,人家发票都还给我们了啊,是开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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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每个区都不一样,要不我们统计一下,看看有哪些区开始执行了,哪些区还没有执行?

不过,我们公司是宁波北仑的。(但我是上海办公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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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请圈主置顶. 很麻烦的事. 大家要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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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家单位是嘉定的,收到通知了,2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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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人气不旺嘛?
大家贡献一点资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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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在徐汇区,开红票很烦的,现在运输发票也开始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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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过宁波北仑保税区国税了,过期的发票坚决不给开红票,下周去对方的苏州国税试试,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政策的人,这些弄不清楚的人在制定政策,真是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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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有新规定哎, 如果开具的增直税发票对方拒收(没有抵扣)退回, 有销售方到当地的税务局开局证明.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伐, 但是上海还没有执行, 外地很多省市都执行了. 妈妈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个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7】第018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2月16日 状态: 有效


国税发〔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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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各位高人:我收到客户退回的一张去年10月份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现在还能红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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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开红冲好像也不用去税务局的,专管员说只要自己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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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是不是2006年时开红字增票只要是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退回来的就可自行红冲,没有90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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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也碰到这种情况,我觉得是每个区操作不一样。我们的情况是对方开的VAT发票过期了,我们也没认证,现在要开红票,我们把票退给对方(江苏的公司),但对方也要红字发票通知单才能开红票。而我们专管员说没有红字发票申请单,所以这事也就这么僵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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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海洋baby 的帖子

“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啊,按照这条规定,在4月30 日前应该是一个缓冲期,可以按以前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谢谢这条消息,我们手上也有几十万的发票,过了90天认证期,我方税务不给开证明,对方税务局又死活要证明,明天就把这个规定拿给他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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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90天应该是不能开了,除非做假,作为销售退回或折让,我们就碰到过,也是自己公司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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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要看哪个区的执行吧,如我们是在青浦代开的,当月要开红字发票是可以的,如次月则要“购货方税务部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才能开具红字。这个执行起来好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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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开的票执行2007年的规定,假如2006年开的票仍执行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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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海洋baby 于 2007-3-14 14:15 发表
2007年开的票执行2007年的规定,假如2006年开的票仍执行老的规定
如此算来,就是06年12月份开的票,也已经过了90天认证期了……
对过了90天认证期而还没有抵扣的2006年发票,怎么处理呢?

[ 本帖最后由 JJMM0219 于 2007-3-14 15: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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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过专管员(闵行),答复是肯定的:2006年的增票三联齐全,没有抵扣过的,可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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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liqq 于 2007-3-15 12:45 发表
我咨询过专管员(闵行),答复是肯定的:2006年的增票三联齐全,没有抵扣过的,可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红冲。
太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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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liqq 于 2007-3-15 12:45 发表
我咨询过专管员(闵行),答复是肯定的:2006年的增票三联齐全,没有抵扣过的,可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红冲。
我们公司就有一张06年12月的增票(没有寄给客户的),今天上午才问了我们的专管员,他居然说不知道怎样处理,应该是不能红冲的, 那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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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sfn830 的帖子

不要问专管员,就当不知道,赶快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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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sissy妈妈 的帖子

不巧的是上周刚开过会,装傻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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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liqq 于 2007-3-15 12:45 发表
我咨询过专管员(闵行),答复是肯定的:2006年的增票三联齐全,没有抵扣过的,可在2007年4月30日之前红冲。
咨询过好几个区(杨浦、普陀等)税务局的稽管科,不能开红字发票,而且现在查的很紧,各位MM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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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ssy妈妈 于 2007-1-26 12:40 发表


可现在的规定是,只要是红字发票,无论什么原因,都要到税务局去!!!
我们所里也开过会了,的确是这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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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sissy妈妈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xuyinty 于 2007-7-11 0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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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JMM0219 于 2007-4-17 14:44 发表


咨询过好几个区(杨浦、普陀等)税务局的稽管科,不能开红字发票,而且现在查的很紧,各位MM要小心啊~~~
刚碰到一家普陀区(桃浦的),由于我们的原因需要将上个月的发票退回,要求他们重开,对方居然还在辅导期,更加不敢咋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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