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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保险大家谈(聊天版)

现在的许多保险公司已经不采用个人代理人的代理模式了.

保险中介目前在许多保险公司中的业务量已经超过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的业务量了.

在92年,这时的保险公司不多.所以保险公司大多采用个人代理人的模式进行招揽业务.

十多年后,目前有60多家保险公司,专业性的中间公司的成立是个必然趋势.事物需要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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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1 Steven0913 的帖子

可以找我办也可以直接找美亚的办理.

找我办的话,请在短消息中给我个邮箱地址.然后,我把投保单发给您.

您填写完毕后,传真给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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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人寿是比较早在中国注册的一家中外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

外资方是世界500强排名前20位的法国安盛保险公司,中资是中国上市公司五矿集团公司.品牌是绝对不在任何保险公司之下的.

在国内目前还处于投入期,单纯的从产品上分析,由于受到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影响,体现不出能高于其他保险公司的特点上,但是我还是比较看好外资在07年后的表现(01年入世受政策影响金融业有5年的保护期,所以外资并不会有特别的优势.)

目前来看,这家公司把产品的侧重主要放在投连保险上面.金盛的养老险是个分红型的产品,由于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养老产品,顾显示不出养老应该有的特点----养老.

所谓养老保险保的风险是万一自己活的太长.所以收益是考虑的第二个方面,但是能长期领取到终身是养老保险必备的一个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目前整个上海的各家保险公司惟独有终身领取的产品很少.

有以上重要因素的产品只有2家公司的2个产品.
平安的钟爱一生和太平的一诺千金产品.

2者相比较后者由于推出时间晚所以好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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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康险方面的保险我认为到2007年1月1日后再考虑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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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1 米粒妈 的帖子

米粒妈,先不急着退.

可以让保单失效(不交费),然后保险公司还能继续运做2年.按照目前的情形,2年后基本可以还本啦!帐户今年的形势可以的.你损失的16000无非是公司扣的成本费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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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5 心玥妈 的帖子

是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美国美亚保险公司(AIU).同美国友邦保险公司(AIA)同出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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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转自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重疾定义”)制定工作自2006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受到广泛关注。近日,本报记者就这项工作的有关情况,采访了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据了解,截至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个国家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什么要在现阶段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

  答: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这个问题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高度重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05年底,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列为2006年行业协会的重点工作。2006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办公室。随后,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合作。经过8个月的努力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充分研究我国重大疾病保险自身发展特点及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中国特色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这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

  记者:《使用规范》的制定工作有哪些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这次重疾定义制定过程中,我们积极借鉴英国等国家的最新经验,力求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同时立足我国实际积极进行创新。

  例如,其他国家保险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都是由该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我国在进行这项工作中,采取了保险行业与医疗行业共同制定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工作机制上的创新。知名医学专家参与重疾定义制定工作,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结合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医学经验,提出很多好的建议,使重疾定义的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

        本次制定的《使用规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第一,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因此,在此次工作中,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第二,为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使用规范》明确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根据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六种必保疾病:⑴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⑵急性心肌梗塞⑶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⑷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⑸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⑹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第三,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

  第四,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

  第五,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购买产品,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六,借鉴英国2006年4月发布的最新版《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提出规范性要求。从我们了解的有关情况看,我国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此进行规范的国家。

  比如对恶性肿瘤的表述,在重大疾病保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此险种的保障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相关宣传材料一般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我国内地在引入该险种时,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也沿用了这一做法。《使用规范》借鉴英国《重大疾病保险最佳操作指引》的经验,明确要求在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记者:这次和《使用规范》同时下发的还 有《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知识问答》会对消费者有哪些帮助?

  答:《知识问答》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以通俗化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知识。《知识问答》将推荐行业使用,便于消费者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为消费者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记者:《使用规范》将于什么时候定稿?预计何时开始使用?

  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对收集到的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再次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争取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

  重疾定义和《使用规范》的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使用新定义的产品切换工作量很大,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记者:《使用规范》适用什么范围?

  答:《使用规范》生效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本规范。

  据了解,目前在已经制定了行业重疾定义的国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新重疾定义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合同。因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使用规范》要求,对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记者: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颁布实施后,将会对行业发展及市场产生哪些影响?

  答: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大疾病保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本次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是在充分研究国内外现有重疾定义,并结合医学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行业重疾定义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具体产品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使用规范》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可能对一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其次,不包含六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此外,从英国的经验来看,可能会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形态发生变化:保险期限内定义可调整的产品及费率可调整的产品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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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实事求是的从大家的利益上来考虑许多问题.

希望更加多的人来关心这个帖子.

目前,在这里已经结识了不少的BBMM,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非常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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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楼上的MM根本对自己所买的健康险一点不关心.

本主题中多次谈到近期在对健康险在做利于你们的调整.还来问是不是要现在急着投保.我还能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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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陪一个妈妈去平安处理了关于投连险的事情.

因为这个保险的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可以先把保单中的情况告诉我.我才能给你做个完善些的答复.

我短给您了.留了电话号码.

签保本帐户月底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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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妈妈的一翻话,实在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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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保终身的.保险的意义在于防个万一,保终身的话,就是保百分之百发生的风险.还能叫保险吗?

如果从储蓄的意义上来谈的话,保险的储蓄功能(或者说投资功能)不会高于其他投资理财渠道的.

如果从保障意义上来谈的话,消费性质在保障上是大大高于储蓄性质的保险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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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签字的保单本身就是无效的.可以全额退还保险费.即便如果现在是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因为非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而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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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

    凡0至58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且不参加红利分配;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接受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的,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或复效前)已患有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且未在投保单上如实告知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六、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先天性疾病;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为终身保险。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保险人每年年初根据本保险上一会计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派发红利。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由保险人保留红利,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人年初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现金领取。

    三、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续期保险费,若红利不足抵缴当期保险费或抵缴后的余额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四、购买缴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缴清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缴清增额部分不参加分红。(本方式不适用于次标准体)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保险人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投保人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合同终止时,若存在红利及其利息,则同时退还给投保人。  

    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第八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全残保险金、生日祝贺金、祝寿金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

    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第十一条减额缴清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投保人可将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险费(办理减额缴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趸缴保险费的95%),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各项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不得少于0.5份),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更改为减额缴清保险时,若存在红利及其利息,保险人将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更改为减额缴清保险后本合同不再参加红利分配。

    第十二条保险金和红利的申请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和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生日祝贺金、祝寿金的申领: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领取。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全残保险金的申领:

    1、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

    3、如为意外伤害所致,需提供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领:

    1、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

    (五)红利的申领: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红利给付申请书。

    二、如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红利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红利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三条保险权益的转换

    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可将身故保险金以趸缴方式投保人身保险。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按受益人申请转换时年龄所对应新合同趸缴保险费的95%收取保险费。

    第十四条分期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缴付保险费者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自缴费日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参加红利分配。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缴清增额保险的效力同时中止。

    第十五条保险费垫缴

    投保时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的,分期缴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利息,保险人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应缴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终止。在保险费垫缴期间,如发生退保或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给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红利或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保险人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2年,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十七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欠缴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保险人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欠缴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的,保险人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给付或退保、退费手续。

    第十九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或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生效之日起未满2年,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释义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计息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最高值"+1.0%计算,但红利累积生息涉及的利息除外。

    四、保险单现金价值:见保险单相应栏目(红利购买的缴清增额部分无现金价值)。

    五、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首年为所缴保险费的100%,次年为所缴保险费的6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 10%。但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不予退还。

    六、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合同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

    七、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八、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症状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九、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

    十、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以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十一、重大疾病及重大手术:指本合同生效(复效)以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或接受的下列疾病或手术:

    (一)急性心肌梗塞:是指冠状动脉闭塞,血流中断,使部分心肌因严重的持久性缺血而发生局部坏死。其诊断必须基于下列三个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病史;

    2、最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心肌梗塞,包含ST段抬高的表现;

    3、心肌酶(血清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异常增高。

    (二)恶性肿瘤:指组织学分类为恶性的肿瘤,并且恶性细胞具有向周围正常组织浸润和不可控制地生长和播散及向远处器官转移的特点。凡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国际疾病伤害及死亡分类标准》中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原位癌和组织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情况;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三)瘫痪:指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使四肢中的两肢以上(含两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以上(含两大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机能完全丧失180天后仍不能恢复。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且已接受定期透析治疗者。

    (五)脑中风: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指事故发生18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被保险人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而无法复原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含一肢)感觉或运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机能完全丧失180天后仍不能恢复。

    3、两肢以上(含两肢)感觉或运动障碍而无法生活自理。生活无法自理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活动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别人扶助的状态。

    (六)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Ш度烧伤面积达到20%及以上。但若烧伤为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均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之内。

    (七)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自行服毒或酒精中毒者除外),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八)帕金森氏病:缓进性的神经系统退化疾病。主要症状包括行动迟缓、反应迟钝、肌肉僵硬、休息时有不自主的震颤及姿势摇摆等。需同时满足下列各项:

    1、无法以医疗方式控制;

    2、渐进的损害症状;

    3、日常生活活动评定确认被保险人在无旁人协助下无法完成下列至少三项事情: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

    4、病因不明。有明确病因如脑部炎症、肿瘤、代谢障碍、血管性疾病以及化学物的中毒引起者属除外责任; 5、需由神经专科医生作出判断。此保障至被保险人65周岁止。

    (九)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被保险人必须且已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部分器官或组织的移植手术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十)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又称冠状动脉搭桥术):指因各种心血管病变需要并且已经接受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的情形。此手术指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从而必须且已接受的旁路移植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十一)主动脉疾病手术:指必须且已接受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主动脉或腹主动脉的分支手术除外。

    (十二)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因心脏瓣膜狭窄或瓣膜关闭不全,而必须且已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但心脏瓣膜修复术、瓣膜切除术、瓣膜成形术不包括在内。

    十二、身故:被保险人自然身故及在保险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的自杀身亡在保险金的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是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日内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日后身故,视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事故失踪,经利害关系人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保险人可按自然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受益人须签署声明,同意在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将该保险金退还保险人。

    十三、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人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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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字体是该款保险的保险责任.

您只提供了您所交的保费,可以参考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来看.

绿色字体是对保单分红功能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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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3guaiguai妈 的帖子

首先,这里没发表过任何关于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要求停售的消息.

你听到的纯属代理人的个人说法.目的就是为了制造紧俏的气氛.让你早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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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4睿儿妈 的帖子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等其他权益.

您的咨询情况,可以私下交流,您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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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意外伤害保险(1)

经过了一段时间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整理并且仔细阅读条款.
从今天起先逐步对各类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做个全面的发布
.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有限公司之人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简介.

产品特色:

1.保障范围全球24小时.
2.意外医疗无免赔,并且无用药限制.(目前在意外医疗上无免赔,并且不分社保内外的保险公司仅此一家)
3.无医院等级之限制.(目前大多保险公司在医院上一般都要求2级以上医院才能够补偿医疗费用)
4.全家2人以上同时投保采用折扣价,同时一年后续保采取无理赔优惠.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有限公司是目前最古老的保险公司,目前排名世界500强第200位.


有兴趣的同学,请下载产品及公司介绍

投保请下载投保流程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12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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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 10:53, 下载次数: 39

产品及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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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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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意外伤害保险(2)----民生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点:

1.交通意外双倍给付:包含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和自驾车或乘坐公务车.
2.优惠的费率:比市场上单独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至少便宜百分之30%以上.
3.可以单独购买,同时也可以附带配偶同子女一起购买.
4.独有的绑架条款.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28 14:18 编辑 ].

附件

民生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rar (140.84 KB)

2007-1-28 14:18, 下载次数: 19

全家福综合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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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意外伤害保险(3)

资料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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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保姆卡

资料整理中.....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11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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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绿色通道

资料整理中......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11 16: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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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儿童意外

资料整理中.......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11 16: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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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意外伤害保险----老年意外

资料整理中......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11 16: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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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行险(1)----申根国家海外旅行强制保险

美亚“万国游踪”国际旅行保障计划
(申根国强制必须投保白金计划)



  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简称“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 )致力于为企业或个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非寿险服务,产品线包括:财产险、责任险、货运险、建筑工程及能源保险、特殊金融险、危机管理、私家财产险及意外健康险等。凭借核保严谨、产品创新的经营理念,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在市场上始终保持着竞争优势。  


1.产品简介 2.产品特色
3.保障范围 4.承保领域

  

1.产品简介
      在您享受异国风情时,不可预料的风险却随时随地存在。美亚“万国游踪”国际旅游保障计划涵盖十一项保障利益,特别适用于海外旅游者及申根签证的申请者, 为您及您的家人提供一个全面的旅游保障。您可在130多个国家得到由专业的救援机构AIG Assist提供的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
2.产品特色
- 高额医药费用补偿保障
- 十项周全保障,涵盖境外旅行期间意外、疾病和财产保障
- 二十四小时全球保障,包括全球旅游支援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 保险期间灵活,备有全年计划
- 承保热门运动,如滑雪、滑水、潜水等水上娱乐活动,及跳伞、骑马、远足、急流划艇、攀岩等其他娱乐活动
3.保障范围
-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
- 医药补偿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身故遗体送返
- 旅行者随身财产
- 个人钱财
- 旅程出发延误
- 旅程缩短
- 旅游证件遗失
- 个人责任
4.承保领域
   出境旅行者及申根签证申请者



详情请下载海外旅行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07-1-12 1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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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万国游踪”国际旅游保障计划投保单.rar (44.27 KB)

2007-1-12 11:23, 下载次数: 20

海外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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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行险(2)----非强制类

资料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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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你们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签的保险合同.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估计是医生没有在病历上详细说明病因.
这同,他们对既往病史免赔相关.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有争议的话,请保留好相关理赔单据和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书等,我可以帮你们介绍个相关保险法方面的律师.必要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这方面的争议.

但是有一点,我认为你们可以先做.
就是首先,对他们公司的这些情况进行投诉.保险公司处理投诉的相关答复也是很重要的依据.

首先,在团体门诊方面的保险,平安人寿和中国人寿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高,服务也做的不错.新华和泰康等公司也有这方面的保险,但是从专业的角度上来看,没有平安人寿和中国人寿的产品更加有经验.

目前,有2家健康险公司的出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和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的团体门急诊产品也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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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0飞飞宝贝儿 的帖子

问一下,保险公司是拒赔还是说理赔资料不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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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3飞飞宝贝儿 的帖子

门诊险最主要赔付依据是病历.如果不祥,保险公司拒赔也并无道理.

病历不详,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此病是既往症或者是代开药.故此不赔偿.

医院做为一个医疗机构,您是出钱去看病的,当然是有义务提供详细病历的.详细病历是做为法律依据的.如果始终不能提供出详细病历的话.保险公司就无法拿到理赔的依据.

目前看来保险公司并未将你们的理赔申请定为拒赔.

如果投诉不果的话,可以再由保险监督委员会进行上诉.相对来说,由保险监督委员会下压的投诉,保险公司会相对重视一些的.

一直在奇怪,你们这张团体险的代理人一直没提到.一般而言,保险代理人在收集客户理赔资料时,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弥补,为客户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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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服务主要体现就是一个专业性上.

举个例子,我有个客户在95年时投保过中国人寿的保险.有一次,我去他家做客,他问了我一个问题.他爱人月经不调去住了几天医院,后来出院找到了中国人寿的代理人,想要去国寿索赔.结果保险代理人回复说,因为几个月钱,曾经他爱人有过宫外孕的手术(住院险除外责任,此次住院可能与宫外孕手术有关,所以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我听后感到其中有问题.因为凭着一些小经验,过去有过女性客户月经不调住院做刮宫手术的案例,所以就看了一下她的病历.病历上,医生并未确认此次月经不调与宫外孕手术有直接关系,只是在病人陈述的情况后,打了个问号.

我拿着客户的病历去了次红房子医院,找到了医生,确认了医生对病历的情况,要求重新书写病历.

最后,收集完所有理赔资料后,上报中国人寿,结果按照合同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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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您的这次赔偿经历,在保险代理人收集理赔资料中,应该发现问题,在上报前,及时提醒客户.现在保险公司接受了申请,并且入了电脑档案,想要改的话,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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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块的家政保险,目前由太平洋和平安2家有该类产品.找我或者到邮局买都可以.

我负责开通和将来的保姆变更和理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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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2扬帆妈妈 的帖子

简单的看了您写的几句话,感觉上,您的这位熟人,没有完全的将这类保险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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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1褚天天 的帖子

可以选择民生人寿的全家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或者皇家太阳的人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投保.

民生人寿全家福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简单介绍:

300元/年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或者残疾----20万保障
2.交通意外身故或者残疾(包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自己驾驶公务车或者私家车)----40万保障.
3.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1万元内(100元以上90%补偿.仅限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4.绑架援助保险金----4万

皇家太阳人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657元/年
1.意外身故或者残疾----20万保障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者残疾(包含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自己驾驶公务车或者私家车)----40万保障.
3.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2万元(无免赔,无社保内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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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各有千秋.

前者重身故和残疾的保障.

后者在医疗费用上的保障,目前领先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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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6扬帆妈妈 的帖子

以后类似的产品,不要被人说的心动就买.

实际上,这类产品.在保证利益的给付上,比银行储蓄都差.

大多的代理人都将分红吹的很大.

鉴于是您的熟人,所以我不能表态.

您的决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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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6扬帆妈妈 的帖子

保障也更加谈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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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为了保障,千万别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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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您的家庭的简单情况做个介绍.

如果介意公开介绍家庭情况的话,可以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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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4Diana99 的帖子

好不好是要符合个人或者家庭的保障需要.

万能险是个复杂的保险.

单纯的为了收益投保,无意义.

平安万能的收益是扣出初始费用  保单管理费   风险保费后的帐户价值保底1.75+浮动利率(目前的浮动利率在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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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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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无征收遗产税这是第一.

其次,避遗产税也不用这个产品啊.

万能寿险的最大好处不在于收益高或者将来可以避税.

而是在于在人生的不同时期的不同寿险需求,可以做灵活的保障调整.

其交费上的灵活和保障上的调节功能是一个比较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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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要卖掉一张保单真的说尽所有"好话"啦!

实在是可悲到了极点.

如果这个代理人,不是重点讲万能寿险的主要优点阐述出来.

还有一些客户必要知道的东西.例如费用收取之类的.

您就不要再受他折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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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这里向大家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
这点对大家是有用的.

至于保险产品,是在您对保险保障的这项功能有了充分的了解后.

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选择的.

并不是代理人推销上来,问产品是不是好.

任何产品的好坏,主要看保险责任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保障.

产品之间是会存在一些性价比上的差别.

但是只要您选择的大方向对.即便是性价比低一些,相对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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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通过指定受益人受益的话,这部分钱不做为遗产进行分割.

万能险中也只有保额部分的钱是可以做为指定受益人受益的.

而你无限的追加进帐户的钱,事实上是由投保人的生存支配的.当发生身故时,这部分的钱同样逃不了,做为遗产进行分配.

目前处理遗产问题的主要途径:信托

而信托采用的主要解决途径是采取商业性质的终身寿险.

但不排除采用分红性质的产品来做.分红保险又分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
现金分红,分给客户是直接是现金.如果不做为购买保额的用途的话.还是属于投保人的生存权益.
保额分红,分给客户是保额.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合同的约定保险金额.所以就直接成为了身故受益人的权益.

这个问题还是蛮复杂的.

我到目前还没遇上过某某人为身后遗产做规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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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更加多的是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律师最有发言权.

保险只是个解决问题的工具之一.

代理人利用啥遗产税和遗产来推销保险.这方面属于蒙人,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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