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7-5-21 07:32 发表
比如抚养权,没有的话,仍旧是可以给女儿爱的,并不矛盾的.
另外有些时候给自己机会,也是给别人机会,听听自己心的声音,再做决定.
给女儿爱,是不错。那也是要有实际行动的,比如:照顾日常生活,学习教育,心灵沟通......如果我真的要寻找新生活,前夫肯定是要女儿跟他一起生活的.....那我的爱何去河从?如果我通过法律的途径,争的了抚养权,前夫曾扬言要灭了我全家,那岂不是灾难??再或者,考虑复婚....那我的心结是不可能恢复的,曾一心一意的为了他,但他的脾气实在是无法一起生活的,所以我提出离婚,原本想他能接受教训,改变自己,但我错了.在离婚后仍共同抚养女儿的日子里,他一如既往,对我的态度就象六月的天,或阴或晴.....还跟其他的女人.......所以我现在就想:陪着女儿长大,当她能独立的时候,我再离开.......对女儿,我只能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