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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blestory 于 2009-3-30 13:34 发表 印象里没有结婚的人是没有收养孩子的权力的.好像是这样! 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例里最关键的一条是合法夫妻,并且有证明确实不能生育,才可以收养孩子.
原帖由 orchid_ren 于 2009-3-30 12:35 发表 照你这方法,人家就是合法的。不愿给你,打官司也要不回来;还是别走这一着
原帖由 mym01 于 2009-3-30 22:05 发表 这个二胎的方法太费劲了,还不如去香港生。
原帖由 春夏秋冬 于 2009-3-31 10:33 发表 就是担心这一点,还是算了吧,以后孩子若名义给了她,以后孩子长大还要多付担一个人,名义上是她的孩子了,虽然都知道是为了生二胎不得已为之,但她要求我儿子将来赡养她我儿子只得赡养,不然可以告我儿子的,不是 ...
原帖由 小畅妈妈 于 2009-4-1 10:59 发表 这个要你老公的老姐同意的 因为吃亏的是她 到时候 她的东东就是你小孩的了 小孩大了 总归是你生的 你又不放她那养着 以后她有个动静 搬迁什么的 按理都有你小孩份 你立个字据一概不要还差不多 公正一下 ...
原帖由 天天囡囡妈 于 2009-4-24 14:11 发表 我儿子现在上世外的境外班,一年大概五六万学费的样子,现在生第二的大多家里经济条件不错的,一年五六W学费应该不算贵的,如果这个你都觉得贵,那还真的建议你还是不要生了,学费还是小事,以后花钱在后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