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晓奕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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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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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农合"跨区看病
上海郊区居民自本月15日起可申请选择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
一、适用对象:
本市长期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参保农民。
二、申报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长期人户分离的参保农民申请跨区就医,应在年初投保时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上海市新农合参保农民跨区就医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和居住地证明等材料。
(2)村、居委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参保农民长期人户分离和现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3)须向户籍所在镇(乡)“新农合”经管机构审核申报。区“新农合”经管机构批准备案,并出具跨区就医结算单,供申请人就医使用。
(4)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跨区就医被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同就医者户籍所在区“新农合”经管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书,并按该区“新农合”有关规定,实行即时报销,严格控制费用,定期同对方“新农合”经管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并配合接受新农合经管机构的监管和检查。
三、坚持就近医疗,逐级转诊的原则:参保农民可选择居住地附近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见病的诊治,并按逐级转诊制度,经批准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参保农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报销水平:由于各区县补偿政策仍有差异,医药费用报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报销标准执行。
请问有知道具体情况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