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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肥猪 于 2008-11-3 21:02 发表 开红字发票. 再重开蓝票. 不知说的对不对.
原帖由 家豪妈 于 2008-11-6 12:40 发表 再次谢谢各位,我们会计回来说:专管员跟他讲,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只能是我们公司自认倒霉。这件事只好这样子不了了知了。
原帖由 大头MaMi 于 2008-11-13 22:10 发表 不能再开发票了.只要将遗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后敲章交于对方入帐并让对方支付给你们未税金额即可.
原帖由 小鹿儿妈妈 于 2008-11-14 10:18 发表 将记账联复印敲章后给对方,本金是肯定要付清的,至于税额部分,就要看你们和对方公司商谈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