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阿咪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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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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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对“小升初”乱象负责?2008年06月24日:新华网
谁该对“小升初”乱象负责? 2008年06月24日 08:12:16 来源:新华网 姜文来
“小升初”乱象已经成为社会一个痼疾,其现实危害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并对“小升初”和即将进入“小升初”的孩子产生深远影响。笔者对“小升初”有深切的感触,曾在新华网撰
文,就“小升初”乱象弊端、受害者和受益者进行了分析,那么,谁该为“小升初”的乱象负责呢?
有人说家长应该为“小升初”乱象负责?笔者对此不也苟同。谁不想将孩子送入优质学校,谁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在这种乱象中,家长饱尝物质、精神双重压力,他们也是受害者。
“小升初”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对其管理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出现的各种乱象理所当然由政府负责,具体包括:
(1)相关立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施行。从总体上来看,该法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利于整体推进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但是,从“小升初”的角度来看,该法部分内容脱离现实。《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该法实施以后,各地“小升初”考试由“光明正大”走进了“地下”,各种不同形式的变相考试或者各种证书便成为优质学校选择学生的主要方式,有办法的家长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腐败方式)将孩子送入名校,没有办法的家长和孩子,只能“望名校兴叹”,造成了新的教育不公。
客观上讲,“免试入学”具有积极的意义,能减轻孩子的学习负担。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实现“免试入学”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即教育资源的均衡。事实上,我国的教育资源十分不平衡,城市教育资源优于农村,即便同在一个地方,不同学校的教育资源也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重点投入的结果。那些优质中学经过多年的重点投入,无论是硬件设备、教师、对外交往和管理水平都远远高出普通中学,这是一种客观现实,并且这种现实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消除的。在均衡教育资源之前,想杜绝“择校”是十分困难的。既然“择校”不可避免,同时取消了相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优质学校选择生源只能各自制定标准,出现“小升初”乱象也就在所难免了。因而,脱离现实的“免试入学”是“小升初”乱象的一个渊源。
(2)教育主管部门
“小升初”是教育主管部门的主管工作之一。“小升初”之乱,教育主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从“小升初”考试取消以后,小学生如何升入中学便成为家长关心的重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也十分重视,每年都出台“小升初”政策。但政策出台时间一般较迟,如北京一般在四月中下旬左右,距离小学毕业时间太近,家长没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从政策调整力度来看,“小升初政策”都是“短平快”,缺乏相对稳定性,让学生和家长难以适应,如北京市近年推行的“推荐入学”政策,让好多家长措手不及,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的政策引发大多数家长的强烈不满,甚至质疑其违反义务教育法。
从现实情况来看,“小升初”是一块很大的“蛋糕”,争夺分享这块“蛋糕”的“战斗”异常激烈,社会培训机构、优质中学、民办中学都试图取得“蛋糕”的最大份额。在这场争夺战中,教育主管部门也成为利益链的重要一环参与进来,成为“小升初”乱象的受益者之一。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自愿”、“捐资助学”的方式收取的费用将择校合理化和利益最大化,实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优质中学的“双赢”,引发了社会的非议。
家长们对教育改革充满了期盼,迫切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彻底解决“小升初”乱象,教育主管部门也对这些呼吁有所回应,频繁推出改革方案。由于对一些方案缺乏全面评估,导致方案的执行缺乏现实的支撑,引发孩子和家长的不满。笔者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在制定“小升初”政策的时候,应将家长、孩子意见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减少改革方案的负面影响和反弹。
(3)教育督导机构
我国实行教育督导制度,《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的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制度。教育督导是人民政府的行政监督行为,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应该说教育督导机构在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也发挥了保障作用。但不能否认的是,教育督导在“小升初”乱象方面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盲区。如《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学校,“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现实情况是,各中学打着各种幌子,巧立名目,普遍设立实际意义的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如某学校的“龙班”和“虎班”),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对重点班进行倾斜。《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但优质学校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测试学生,看各种证书,导致孩子压力大增。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督导部门没有充分发挥出督导作用,理应对“小升初”乱象负一定的责任。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教育督导制度,但该制度的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依附性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为其超然性和公平性埋下了隐患。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结果是教委自我督导,其督导成效和公正性不能不令人怀疑。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事情没有小事情,我们必须认真彻底解决“小升初”在存在的乱象。这些乱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说明我们距离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教育执政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基础教育中实现“以孩子为本”,结束“小升初”乱象考验着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政府应负起自己应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