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家长接到电话,说是有招募广告演员,这个事情已经得到很多市民的反应了,以下是我看到的,特别提醒大家,问问清楚再参加,以免遇到不法行为。据了解这个几天春翔公司正在招商局大楼15楼面试什么。
以下是我搜索得到的内容:
http://www.1010job.com/forum/ShowPost.asp?id=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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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本人就上海申铭演出经纪公司/上海璇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涉嫌欺诈事件通过市长信箱举报,在徐汇区区领导/黄浦区经侦支队的关心下,相关案件已经或正在处理,但是本人今天不得不再次麻烦市长信箱。举我了解,现在上海最大的以拍照为幌子的诈骗公司吸纳了申铭及璇影公司的前员工,使这个欺诈案件的面得到了急速的放大,受害者每天都有数十人,案件金额达到了上百万元/月。具体表现如下:
1 上海春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静安区成都北路招商局广场15楼,及上海子明演出经纪公司(地址: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广场15楼)以招募演员为名,欺骗家长交纳拍照费用1980元,承诺每月有多少通告,每次通告多少钱,有上镜的机会,参加某某电视栏目的拍摄等,实际上 就没有所谓的通告,及上镜机会,偶尔有几次通告,也是以孩子没选上为借口,两公司涉及到的受害群众家长有上千人至多,(其实着两个公司就是一个老板开的)
2:为扩大业务,启用有欺诈嫌疑的工作人员:之前本人通过信访举报的申铭公司,在受到徐汇区相关部门的处理后(法人被取保候审),工作人员于是来到了黄浦区的璇影公司,在本人再次举报后(相关人员已经被批准刑事拘留)剩余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了上述两家公司。这样赶苍蝇的方式效果不明显,老百姓需要的是打苍蝇,然后在用脚去碾碎苍蝇的尸体。
3:希望文化局取消上述两家公司的演出经纪许可,俗话说开宝马的就是好人吗,他们正是利用了所谓文化的经纪许可证来做欺骗的勾当,祸害老百姓。(证件编号:韩春翔 WA20050100149 王婥琳WA20050100146)
4:之前为了打击申铭公司,徐汇工商是大费苦心,在区政府整规办的协调下,在徐汇公安配合下,现在区工商还在处理中,希望徐汇区各级政府再次协调,把子明公司的欺诈现象彻底杜绝。
5:他们所谓的星探经常出没在淮海路/来福仕广场/西藏路广东路地道/中山公园/正大广场等,人流量较多的地方。
6:规避法律法规,与受害者签署无法兑现的合约,隐瞒事实真相,虽然有的合约是影楼签署/交费,实则影楼就是他们一伙的,共同参与其中,受害者疲于来回公司影楼之间奔波,最后不了了之,就好象当初为了打击申铭公司,我们来回于公安/工商/报社/区政府一样。他们的心情/辛劳本人非常理解。
如需相关信息,本人愿意如实提供/并给予如下说明:
1:子明公司/春翔公司部分受害者名单电话。
2:7月17日 申江服务导报B234版的报道
3:黄浦公安的信访回复(因为其中的一个嫌疑现在就在上述两家公司继续营生)
钱弘: 您好!对您关于“举报上海璇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情况反映,接到举报信件后我局随即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已于 2007 年 8 月 8 日对上海璇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忻文已于 8 月 14 日被批准刑事拘留,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目前正在追捕之中。谢谢您的来信!祝您一切顺利!
特此答复。
黄浦公安分局信访办
2007 年 8 月 17 日
综上所述:维护地区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 打造诚信环境是每个执法者/管理者的责任,市民的参与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希望本人的多次信访 多次举报没有影响到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因为我也是纳税人。
希望此事可以再次得到各区领导/区政府的帮助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信访书面答复
沪工商徐信访复0400051200708270008号
钱弘:
您好 您反映的编号为 0400051200708270008号的信访事项,我分局已经处理完毕.
您反映:上海春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子明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在演出经纪活动中骗取拍照费用等事宜.
经查,因上海春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点均不在徐汇区,故不属我分局管辖,您可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您信中提到的在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上海子明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实际上应为上海子明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根据企业注册信息显示,上海子明演出经纪公司是一家具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资质的企业,而其下属的徐汇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则是按照接受母公司的委托办理相关业务.从您信中提供的线索和我分局目前调查的情况,尚无证据证明上海子明演出经纪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骗取拍照费用的违法行为,我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如您对我分局的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您可以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信访复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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