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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晶晶的妈 于 2009-7-2 16:15 发表
如题,国外客户拖欠货款达两年之久,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追款,收取28%的佣金,有6万多元,应该怎么入帐啊?请教会计高手指导!谢谢!1
像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在冲减销售收入的,可计入销售费用。你们是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追款,
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佣金和手续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